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报销票据规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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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报销票据规范说明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报销票据规范说明为进一步规范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报销的票据核算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票据的抬头必须是单位全称: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票据的抬头必须是单位全称: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二、票据符合捐赠协议(及预算)中已列明的资金使用范围、金额、时间。二、票据符合捐赠协议(及预算)中已列明的资金使用范围、金额、时间。三、常规报销需填写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报销审批单 ,单张票据(或连号)超过 1000 元(含 1000 元) ,需单独签字盖章;单张票据(或连号)超过 5000 元(含 5000 元)可选择刷卡支付(请提供刷卡凭据)或直接转账(自20

2、15 年 12 月 1 日起,改为 2000 元以上) ;单张票据超过 2 万元(含 2 万元)须签订合同。四、报销批量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图书、资料、试剂、材料、食品等商品,报销印刷、打印、装订、复印、加工、实验、试验、测试、车辆维修、保养等外协服务费用单张票据(或连号)超过 1000 元(含 1000 元)的必须附明细清单(发票内容已填开明细的除外) ,清单须加盖售出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网上商务平台购物发票明细单除外) 。五、电器商场开具的发票均须开具明细清单(发票内容已填开明细的除外),清单须加盖售出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六、在网上商务平台购买的商品须提供支付记录和购物清单(或商品送货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并参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2015 年 11 月 9 日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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