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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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 3 3 章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第 1 1 节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厂,店,部,中心,工作室)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或变更登记 申请书上予以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 和没有固定

2、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3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文件: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要委托 书及代理人身份资格证明,其他文件4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 案5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 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6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7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提交虚假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 5000 元以下;严

3、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使用名称和登记名称不相符责令期限改正,处以 2000 元以下3.(1)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2)伪造营业执照(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3000 元以下;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5000 元以下;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4.无正当理由超 6 个月未开业吊销营业执照5.(1)未领取营业执照就经营(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按期办理,逾期不办处 2000 元以下罚款6.违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按法律规定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7.清算期间隐匿转移财产按规定处罚,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8.财产不足支付

4、罚款罚金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第 2 2 节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区别项目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1.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 伙人,应当解散;仅剩普通 合伙人,应当转为普通企业)2.对企业债务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合伙人限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法人企业等组织(不能为国 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 社

5、会团体)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 限合伙人,其他自然人法人 组织形式可作为有限或普通 合伙人4.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可 自然人可法人,自然人应当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除合伙 协议另有规定,修改或者补 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 付的出资(区别于公司合伙 人可以以劳务出资,且合伙 企业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 “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 伙人“实缴”的财产)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 经营场所5.其他条件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 合伙企业由 2-50 人合伙人设 立(至少应当有 1 个普通合 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6、中应当 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有限合伙协议4.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 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 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 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 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 的义务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 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 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 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 外)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 伙企业利益的活动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 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 或全体合伙人讨论决定支付 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酬

7、)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 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企业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 进行交易,经营与本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除外)6 合伙损益分配原则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 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 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有合伙人 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 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 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 的,有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区别于合伙企业债务)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 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 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区 别在于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 定该规定)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 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7.合伙

8、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 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财产有优先清偿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 任3.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 责任,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 比例,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 偿1.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承担责任2.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8.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 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 任9.退伙自愿退货:协议/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货/除名退伙人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 发生的合伙企业

9、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 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 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 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 产承担责任2合伙企业的基本原则:(1)协商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5)依法纳税原则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即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责任承担1.对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 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

10、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其他债 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法律另有规定除外1.清算前私自分割财产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要求2.第三人恶意取得分割的财产,可以对抗第三人五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人以外的人成为合伙人必须修改合伙协议)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 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他合伙人不接受受让人,合伙企业无法继续存 续

11、)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受让的前提是同等条件)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六普通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2.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未经一致同意,行为无效,且给第三人造成 的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3.改变合伙企业名称4.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5.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6.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7.执行合伙企业实务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

12、为他人提供担保8.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普通合伙企业委托了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 务(除协议另有约定,须经一致同意的不包括在内)8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 异议;提出异议(暂停执行)-发生争议(按规定决定,表决办法未约定过半数通过)- 不按规定执行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9合伙企业表决权以人数为准10退伙协议退伙:合 伙协议约定合 伙期限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时有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 合伙协议约定义务自愿退

13、 伙(合 伙人基 于自愿 的意思通知退伙:合 伙协议未约定1.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必须是合伙 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必须提前 30表示)合伙期限的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当然退伙:以 退伙事由实际 发生之日为退 伙生效日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 偿债能力;3.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 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 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 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

14、伙人 一致同意转为有限合伙人,未经一致同意的退伙)法定退 伙(因 法律规 定事由 而退伙)除名: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 意决议,应当 书面通知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 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 事由十一:特殊合伙企业应当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十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 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十三: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企 业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四:有限合伙人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

15、.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收到侵害时,向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 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十五: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务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 外十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

16、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十七: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 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 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同普通合伙企业)十八: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十九:有限转普通,对其有限期间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转有限,对其普通期间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十:合伙企业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30 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十一:合伙企业清算人有全体合伙人担任(可以过半数同意,在解散事由出现后 15 日内 指定一个或数个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二十二: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以及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 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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