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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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关通关单联单联网核网核查查系系统统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中国报关协会二七年十二月十日目目 录录第一章 引言.41.1 编写目的.41.2 基本概念.41.3 目标.41.4 适用范围.5第二章 系统流程概述.52.1 流程简介.52.2 流程图.7第三章 业务操作.73.1 联网核查数据比对内容及要求.73.2 报检业务操作.83.2.1 申领通关单要求.83.2.2 申请修改/补发通关单数据.93.3 电子口岸业务操作.93.3.1 数据传输.93.3.2 数据补传.93.4 报关业务操作.103.4.1 涉及法检商品的报关单预录入基本原则.103.4.2 报关单与通关单数据比对相符,海关审结报

2、关单.103.4.3 报关单与通关单数据比对不通过,海关退单.113.4.4 特殊通道办理报关业务.193.4.5 报关单修改操作.203.4.6 报关单撤销操作.203.5 通关单信息查询功能.213.6 应急保障.21第四章 附件.22“通关通关单联单联网核网核查查系系统统”用用户户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第一章第一章 引言引言1.1 编编写目的写目的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决定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为保障该系统的推广应用,中国报关协会组织编写本操作手册。1.2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采用

3、信息化手段,对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实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与通关单数据联网核对,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实现有效监管。基本流程是:根据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商定的电子报文格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发纸质通关单,并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电子业务平台、经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传输给海关,海关对报关单相关数据与通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并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实时将通关单核销电子回执反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1.3 目目标标通过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一方面打击逃漏检行为,规范进出口秩序,另一方面简化通关手续,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高

4、口岸通关效率。1.4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实行报关单电子数据与通关单相关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对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的地区(如季节性口岸等)除外。第二章第二章 系系统统流程概述流程概述2.1 流程流程简简介介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通过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平台进行数据交换。该项目涉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口岸、报关(报检)企业,主要业务包括: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接受企业报检,签发纸质通关单,同时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并接收海关反馈的核销回

5、执信息。二、电子口岸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传输的通关单电子数据并传输到海关,接收海关反馈数据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转发。三、海关接收通关单电子数据。四、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查询通关单状态信息,对海关收到通关单数据的,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报关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信息平台查询通关单状态信息,对通关单状态是“海关已入库”的,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录入报关单,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对报关单电子数据与通关单相关数据自动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的,企业可根据提示信息修改,并重新申报,比对通过的,报关单申报数据自动传输海关(待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二期开发)五、海关接受报关,

6、对通关单数据进行比对、核注、核销、反馈回执等业务操作,并将处置结果经电子口岸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2.2 流程流程图图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业务流程图企 业质 检电 子 口 岸海 关电子报检接收报检签发、发送通关 单数据接收、转换、传 输通关单数据,提 供数据查询服务接收通关单 数据逻辑 检控通关单数据入 库,发送“入库 成功”回执接收/传输 异常回执接收/传输“入库 成功”回执正常接收异常 回执接收“入库成 功”回执异常报关单 预录入/修改接收报关单 数据数据 比对审结报关单自动 核注通关单数据比对 通过查询退单信息查询异常 回执信息查询“入库成 功”回执办理接单、查 验、放行手续办理结关手

7、续, 核销通关单并发 送核销回执接收/传输 核销回执接收通关单核销 回执向质检申请 修改/重发数据通 关 单 数 据 错 误接收修改/重发 申请代表正常代表异常异常回执包括: 1、已核注 2、已核销 3、已作废 4、无数据报关单 申报数数据据 比比对对直接 申报报关单 数据错误代代表表二二期期项项目目比对 不通过报报关关单单错错误误通通关关单单错错误误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业务操作操作3.1 联联网核网核查查数据比数据比对对内容及要求内容及要求 启用联网核查系统后,报关单与通关单数据比对内容与要求是:一、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一致;二、报关单申报口岸与通关单中的

8、关区代码一致(若通关单中关区代码为直属海关关区的,两者前 2 位相同则表示一致;若通关单中关区代码为隶属海关的,两者 4 位完全相同表示一致);三、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四、报关单上的起运地/抵运地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五、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 10 位 HS 编码一致;六、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能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标准数量。七、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商品标准数/重量计量单位一致;八、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3.2 报检业务报检业务操作操作3.2.1 申领

9、通关单要求一、通关单只能有效报关使用一次,企业报检前应确保申领通关单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可一次性报关进出口。如通关单签发后需要分成多票报关单报关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拆分通关单。二、每份通关单所列的商品项数不能超过 20 项(包括 20 项)。三、企业报检时提供的“报关地海关”应为报关地海关的直属海关。特殊情况下,可为指定的报关地海关。四、临时注册的企业向海关申请企业临时注册编码,企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提供海关制发的临时注册编码。五、大宗散装货物,企业报检时,应考虑溢装情况,确保报关单数量小于等于通关单数量。3.2.2 申请修改/补发通关单数据一、企业申领通关单后,电子口岸超过

10、规定时间未收到通关单电子数据,企业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重新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的申请。二、根据 3.1 所列比对内容与要求,通关单数据与报关单数据不相符,如果是通关单数据错误,企业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修改通关单数据。3.3 电电子口岸子口岸业务业务操作操作3.3.1 数据传输电子口岸负责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的通关单数据传输海关,同时,将海关对通关单处置信息发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3.3.2 数据补传企业取得纸质通关单后,可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查询通关单状态信息,对状态信息为“已发送电子口岸”,电子口岸一直无法收到通关单数据的,可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联系解决;对状态信息是“数据已收到”,海关一直无法收到通关单数据的,可与中国电子口岸联系解决。3.4 报报关关业务业务操作操作3.4.1 涉及法检商品的报关单预录入基本原则1、报关单涉及法检商品的,必须录入通关单编号(一票报关单只允许录入一个通关单编号)。2、报关单涉及多项商品的,必须先录入法检商品,后录入非法检商品。3、通关单的“执行状态”是“未使用”;涉及法检商品报关单结关后撤销重报的,可以使用原通关单数据,该类通关单数据的“执行状态”是“已核销”、“处理标志”是“结关后删单”。 4、符合 3.1 所列联网核查数据比对内容及要求。企业录入报关单时,必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海关通关系统自动退单。【律师提示】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及其后续管理、电子帐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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