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当前侦查协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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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 1 1 年l 0 月 干 商品与质量 理 论研究 对我国当前侦查协作的几点思考 口黄首华 魏克强 (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 甘肃兰州 7 3 0 0 7 0 ) 摘 要: 侦查协作是指在各地各级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相互协助和配合。侦查协作在侦查实践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提高了 侦查效率, 有利于及时的打击犯罪。 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的现实原因, 使侦查协作不能充分, 有效的发挥 出它的作用, 阻碍了侦 查活动的顺 利开展 。 文章基于现实, 对侦查协作的价值及侦查协作 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从而提出了解决当前我国侦查协作中出现的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 侦查协作; 价值; 问

2、题原因; 解决方法 新时期, 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大、 加快, 我国刑事犯罪也逐步朝着 智能化、 专业化、 集团化的方向发展, 公安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侦 查协作作为一项整合侦查力量、 提高侦查整体效能的工作, 越来越得 到实务部门的重视。各地, 各级公安机关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加强 了警务合作, 并开展了多种多样的侦查协作项目, 积极主动的完善各 项协作机制的内容和方式, 有效的打击 了集团犯罪 、 流窜犯罪及黑社 会性质组织等严重的犯罪。 但我国的侦查协作机制也存在着许多的 问题和不足, 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和发展。 一、侦查 协作 的价值 ( 一) 侦查协作有利于及时打击犯罪 侦查部门的主要任务

3、就是打击犯罪、 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近 年来 , 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国际合作交往的日益频繁, 犯罪形 势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 新形势下犯罪的暴力性、 突发性、 流动性和 技术性越发突出, 犯罪的空问加大、 领域加宽、 频率加快、 机动性加强, 其逃避打击的可能性增多, 侦破难度也在加大。 1 侦查协作正式应 对着这些犯罪的新趋势 , 越发变得重要起来, 跨区域的联防协作, 为 及时的追逃犯罪和有效的打击犯罪提供 的坚实的后盾。 ( 二) 侦查协作有利于缓解警力不足 现 阶段面对着社会的动态变化, 各地各级公安机关的管辖事物 也越来越多, 越来越繁杂 , 警力不足成为了普遍的现象。面对这

4、种情 况, 侦查协作是一种很好 的缓解方法, 它可以提高办案效率, 使民警 的工作量相应减少。 【 2 】 公安机关之间的侦查协作有利于警力资源的 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 避免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追击犯罪的 路途上。通过信息交流 , 侦查协作可以直接的完成跨区域的联防打 击, 有效的缓解了单方面的警力不足带来的侦查困难 。 ( 三) 侦查协作有利于提高侦查效益 侦查行为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的行使, 必须要投入大量的人力、 物 力等资源, 要提高侦查效益, 只能是降低侦查成本, 减少侦查投入的人 力、 物力和财力资源, 提高侦查的社会收益。 侦查协作提高了打击犯罪 的效率, 为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

5、奠定了基础, 同时积极的调动了区域之 间的协作与配合, 减少了异地侦查所要花费的财力, 再者各级各地之间 的有关疑难案件的汇总和会诊大大的提高了案件的侦破率。 侦查协作 节约了司法资源, 提高了案件的侦破率, 极大的提高的侦查效益。 ( 四) 侦查协作有效的补充了现行的公安体制 我国现行公安体制实行的是” 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 的体制, 它是 建国以来在当时社会条件下, 为适应斗争需要的一种 以封闭、 保守为 特点的” 以块为主” 的模式, 块与块之间各 自为战、 互不干涉。 但是, 随 着犯罪流动性的加大, 这种侦查体制难于满足现代侦查工作的需要, 为更好地打击犯罪、 维护社会秩序, 公安

6、机关必须开展相互配合、 相 互协同的侦查活动,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部门本位主义的观念 。 3 】 因 此, 公安部逐渐下发了一些关于侦查协作的规定, 直至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专 门作 了规定, 达到了较为完善的地步。 二、 我国目前侦查协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表 明, 各种要素的优化组合大于各个 要素之和, 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这是系统论的主要观点。【 4 侦查协 作是把各地侦查机关组合在一起 ,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相互协 助和配合。其各地、 各级公安机关之间侦查协作的基本原则是无条 件的配合, 但在现实的办案过程 中各地、 各级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还

7、 不完善, 内容还不健全, 方法还不得当, 还不能充分有效的配合、 协作。 ( 一) 我 国的侦查协作没有建立完全意义上的长效机制 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它有 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要有 比较规范、 稳定、 配套的制度体系; 二是要有 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 动力源” , 即要有出于 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 督制度运行 的组织和个体。长效机制,即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 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当前, 我 国的侦查协作只是在片面的 区域, 在有限的内容上的协作, 并没有完全的发挥出协作机制的价值, 只有建立长效的协作机制保障畅通的侦查协作才能快速及时的打击 犯罪, 提高

8、侦查效益。 ( 二) 部分地方的地方保护注意阻碍了侦查协作的发展 我国实行” 以块为主 , 条块结合” 的公安管理体制, 各地公安机关 更多的只是看到了以块为主, 忽略了条块结合。再加上我国公安机 关办案经费紧缺, 长期无偿的协作, 使原本就不宽裕的办案经费更是 雪上加霜, 因此, 阻碍了侦查协作的展开, 往往使侦查人员产生了狭 隘的地方保护注意思想, 不愿配合侦查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案件 。 ( 三) 警力不足使侦查协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当前我国警力严重不足, 各地公安机关整天的忙碌与自己辖区 的事物, 根本就没有多余的警力支 出来开展侦查协作, 配合其他公安 机关侦查破案。再加上, 各基层公安

9、机关还承担着巨大的治安压力 基层民警往往都扮演着” 多面手” 的角色, 什么事情都得管。 尤其随着 当前群体性事件、 大型活动等非警务活动的增多, 更是使得原本紧张 的警力雪上加霜。在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地区, 外来务工人员早已 超过了常住人 口, 其带来的一系列治安问题使当地公安机关应接不 暇。处理 日常的警务工作尚且人手不够 , 何谈侦查协作 。 ( 四) 侦查人员侦查协作意识不强 目前, 我国的警察整体素质偏低 , 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在职 人员的专业背景复杂 , 专业性不强, 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 在 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侦查协作的广泛开展。主要表现在, 认识不够, 忽 略了侦查

10、协作的价值意义, 开展不全面仅限于异地的抓捕 , 采取强制 措施等。对于网上追逃等智能化的协作有待于更大的提升。 ( 五) 侦查协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良好的监督体系是任何机制运行的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的侦查协 作没有具体明确的监督制度。 对于不履行侦查协作的部门和个人只是 在内部通报批评, 缺乏严肃性, 缺乏警示性, 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倡导 作用。对于某些不协作配合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更或是违反法律的难 以追究刑事责任。 缺乏监督的侦查协作仅仅只是凭借各个部门和人员 的 自 愿行事, 给建立广泛的, 深层次的侦查协作带来了巨大的阻却。 三、 完善和改进侦查协作 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的侦查协作就

11、是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之间的侦查协作, 当 然还包括各市与各市之间的侦查协作,国内侦查协作的月的就是有 效控制我 国的刑事犯罪率。侦查协作是一项系统化工程, 影响其效 果发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包括 国家的经济状况、 治安状况、 侦查 的体制、 对侦查的重视程度以及个体对侦查协作主观意识等。这些 因素相互作用 , 共同决定了开展侦查协作的状况。 ( 一) 改革侦查体制 侦查体制即侦查部门在机制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 分等方面的体系、 制度、 方法、 形式等, 一方面涉及纵向各级侦查机构 的职能定位和互相关系,同时也涉及同一层级横向侦查机构的设置 和案件管辖分工问题。 5 】 目前

12、我国的侦查体制不论从纵 向方面还是 横向方面都存在与侦查协作的影响因素, 纵向方面表现为地方保护 主义对于侦查工作的影响, 横向方面表现为侦查机关内部分工过细, 影响了部队的整体战斗力的发挥。 第一, 从纵向上看, 我国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以块为主, 条 块结合” 的侦查体制, 从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公安工作的自由展开, 易 受地方行政力量的干涉 , 是地方保护主义, 难以避免。所以, 在实践 中我们应该把侦查活动独立于行政力量的干预之外,尽可能的突显 出条块结合的侦查机制, 打破常规的以块为主的狭义界限, 以保证侦 查协作的通畅进行 。 第二, 从横向上看 , 我国的侦查机制中存在分

13、工过细, 各部门按 部就班, 各行其是, 难以形成侦查力量的合力, 以有效及时的打击犯 罪 。E l 前我国出了国保、 刑侦、 经侦、 禁毒等部门承担着刑事案件的 侦破工作外, 治安、 边防、 消防、 交警、 出入境管理、 网络监察等部门也 承担着破案任务。这样的分工,虽然对于某些专 门的犯罪给予有效 1 41 理 论研究 商品与质量 2 0 1 1 年1 0 月 刊 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诉讼费用的补偿制度研究 口庞雨生隋 静 (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3 0 0 3 8 7 ) 摘 要: 2 0 0 5 年 , 新 公司法 规定 了股东派生诉讼, 对于保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

14、股 东派生诉讼制度规定比较原则, 可 操作性不强。其中与诉讼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费用补偿制度也没有明确说明, 使得股东派生诉讼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为此, 笔者拟研究 各个国家对诉讼 费用补偿制度的立法例, 进而提出我国诉讼费用补偿制度构建的建议 。 关键词: 诉讼 费用补偿 ; 平等; 条件; 主体; 数额 诉讼费用制度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项不可或缺的制度。 诉讼费用与诉讼权利一样, 与诉讼者的利益紧密相关, 诉讼费用的合 理性和补偿制度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法 律保障的程度。 在现代法治国家, ” 接受审判” 的权利足宪法赋予公民 的一项基本权利 。 而要实现这 一 权

15、利 , 让普通民众真正接近正义, 合 理的诉讼费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 由股东代表公 司诉讼, 诉讼费用补偿制度就足重要方面。 一、现行派生诉讼制度中费用补偿机制的缺失 补偿制度是受益人对因合法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给予弥补 的制度 。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必须因合法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不以违 法行为为前提, 并且它的性质是一种非法律责任, 其 目的是对因国家、 社会或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失的相对人提供补救,以体现出公平负担 的精神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 诉讼费用补偿制度即当原告股东为公 司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行为被法院认为是合法时, 受益人对因诉讼 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的制度。 相应

16、的,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探讨原告股东的诉讼费用补偿制度, 即对为公司利益而遭受损失的原告股东提供补助, 其前提应是一种 合法行为。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 原告股东认为其代表的主体的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提起诉讼, 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分别足胜诉和败诉, 当事人之问的和解和原告股东的撤诉 。在当事人和解的情况下, 只 有双方当事人对和解方案都满意时, 和解才可以达成, 所以双方之间 完全可 以通过协 商的方式解决诉讼费用分担的问题 。 在败诉的情况 下,即被告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证据缺乏等 原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前种情形下,因不能证明原告的诉讼 的打击, 但是分散了原本就比较贫乏 的警力资源 , 再加之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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