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物资员工进出厂及值班更夫管理等工作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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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车辆、物资、员工进出厂及值班、更夫管理等工作奖惩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各成员单位及员工(包括临时用工和外来人员)在车辆、物资、人员进出厂和值班、更夫管理等方面的奖励和惩罚办法。车辆进出厂管理奖惩适用于进入主厂区和八分厂的所有机动车辆,其中包括:公司所有单位、私家车、外来车。物资、各类人员进出厂适用于公司主厂区、八分厂、库区。值班、更夫人员奖惩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及物资进出厂管理,规范车辆进出公司和行驶行为,提高各类人员自觉遵守进出厂管理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值班、更夫人员遵守更夫管理制度的意识;鼓励遵章守纪,杜绝违反厂纪、

2、厂规现象。奖励对减少公司经济损失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惩罚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个人和单位,为公司的快速有序稳定发展和为全体员工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良好的工业园区奠定基础。第二章第二章 奖奖 励励第三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公司所属各成员单位及其员工2因违反公司车辆、物资、员工进出厂和值班、更夫管理工作等规章制度的各项罚款。第四条 各项罚款划归公司保卫处。其中罚款总额 50%用于奖励为公司避免发生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 50%划分归保卫处用于奖励公司保卫处文明执勤、严格执法为挽救公司经济财产损失而立功的人员。第五条 公司值班、更夫人员在岗认真负责,在发生事故时(自然灾害)能够坚守岗位,并采取正

3、确实施办法,避免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视情节给予 100-500 元奖励,特殊贡献者报公司嘉奖。第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财产被盗或正在实施盗窃及时举报的,经确认后,根据物资的经济价值给予 100-1000 元奖励。 第七条 保卫处护卫队巡逻时发现并抓获重大盗公案件人员的,给予有功人员 100-500 元奖励,特殊贡献的报公司嘉奖。第八条 保卫处护卫队人员认真负责、文明执勤,在例行检查中发生被辱骂、推拉、撕扯等情况,仍能继续文明执勤者给予 100-200 元奖励(见附表 2)。第三章第三章 罚罚 则则第九条 公司各成员单位和员工在车辆、物资、人员进出3厂和值班、更夫管理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4、,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对员工单位、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第十条 各基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各单位必须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抓好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于单位不重视,管理不善,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全等事件发生的,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 100-1000 元、单位 500-5000 元的处罚,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各种车辆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惩罚(一)本公司机动车辆一律出示通行证,凭通行证进入主厂区和八分厂,并主动接受、配合检查,没有通行证者,禁止入厂。对不主动接受检查、态度强硬、辱骂执勤人员者(包括有证不出示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并处个人 200 元、单位 500 元罚款。发现两次者保卫处负责收回入厂通行证,外来车辆需进厂办理公务的,必须到收发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厂,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执勤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二)对机动车无通行证强行闯入者,处个人 200 元罚款,单位 500 元罚款。外来车辆则移交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三)携带物资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出厂时间,如不遵守禁行时间,不予以出厂,并将进行批评教育,仍不听从者处司机 200 元罚款,单位 500 元罚款。(四)进入厂区所有车辆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304公里/小时,进出厂区大门,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对不遵守限速的规定,除进行批评教育

6、外给予个人 100-500 元、单位500 元罚款。屡次违反者由监察部调销入厂证。(五)所有机动车辆携带物资出厂必须有物资出厂手续,主动接受警卫检查、核实,不接受警卫检查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接受检查者(包括有手续)给予个人 500 元、单位1000 元罚款。(六) 对没有物资出厂手续强行闯出者,给予个人 500 元、单位 1000 元罚款。司机调离岗位,并将所拉物资按盗公处理,进行治安处罚。外来车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七)机动车辆携带物资出厂,没有物资出厂手续的,经警卫检查发现,将对其处以不低于 100 元处罚,并视所拉物资的经济价值进行处罚,对其所在单位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7、处理。司机调离岗位并全厂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八)摩托车不遵守禁行规定,强行驶入者,对本人处以100 元罚款,单位 200 元罚款。(九)对机动车所携带物资与手续不符者,除批评教育外,并扣留多余物资。对严重不符者,进行处罚,对携带人给予200-1000 元、单位 500-2000 元罚款。(十)除特殊情况外,其它各门(东门、小南门、北门)禁止车辆通行。如执勤警卫不按公司规定擅自放行车辆者,在确定无物资情况下,处以警卫 100 元罚款。如有物资执勤警卫处以5下岗或调离岗位,并追究其它责任。司机调离岗位,并将物资按盗公处理,追究法律责任。机动车辆要在其它门出入者,警卫需告之禁止通行。若遭到司机或同

8、车人员的谩骂、侮辱者,给予司机及其它人员 200 元罚款、单位 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司机调离岗位,全厂通报批评。(十一) 执勤警卫工作不认真,发生漏检,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卫 100-1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并追究责任。对车辆司机视所带物资情况给予 100-1000 元、单位 500-2000 元罚款,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十二)进入公司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没有入库证严禁入内。对刁难谩骂警卫人员,给予个人 500 元、单位 1000 元罚款。如发现在库区内有吸烟现象,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倍处罚。(十三)机动车辆通

9、过大南门车道和八分厂大门时,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待电动杆完全抬起停稳后方可通过。若不停车或电动杆没有停稳,强行通过者,所造成车辆损坏自负,大门设施损坏按价赔偿。第十二条 各类人员进出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一)公司员工必须持公司有效证件进入公司。行人、非机动车辆禁止从车道通行,不遵守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个人100 元、单位 200 元罚款。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员工到门口,主动下车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对不下车者,警卫人员责令6其下车,仍不听劝阻者,处以个人 100 元罚款,单位 200 元罚款。(二)各类人员出入公司大门时必须自觉、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接受警卫检查。如发现无效证件,警卫有权将证没

10、收,并交人力资源部销毁。(三)各类人员入厂时不接受警卫验证,有证不拿或无证件强行入厂者,对其个人进行批评教育。仍无理取闹者,给予个人 200 元、单位 500 元罚款。(四)入厂人员接受证件检查后,有情绪对警卫人员谩骂、侮辱者,给予个人 200 元、单位 500 元罚款。(五)入厂各类人员不接受警卫验证,并谩骂、撕推警卫人员,强行入厂者,处个人 500 元罚款,单位 1000 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本人待岗处理,全厂通报批评。(六)外来人员入厂没到收发室办理入厂手续,强行进入,无理取闹者,交公安机关处理。(七)对聚众无理取闹,围攻警卫人员正常执勤的参与人员给予个人每人 200

11、元、单位 500 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治安处理。(八)夜间进出厂人员必须接受警卫人员登记、检查,如不接受登记、检查,并谩骂、侮辱执勤人员,给予个人 500 元、单位 1000 元罚款。(九)各类人员出厂时携带公司物资,一经发现将严格处7理,并给予个人最低 100 元、单位 200 元罚款。同时根据物资的经济价值处以不等的罚款,如重要物资或部件影响公司的生产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十)警卫人员玩忽职守,将无证人员放入公司,对其个人处罚 100 元,并在全队作书面检查,不接受教育者责令下岗。(十一)临时工和临时施工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除罚款外,情节严重者清除厂外,不准再行录用。如不交罚款者,所罚款将从项

12、目工程款中扣除。(十二)各类人员使用有效证件入厂区,不准将证件借他人使用。如发现借证、串证将对当事人处 100 元罚款,对证件本人处 100 元罚款,双方单位各自处以 200 元罚款。第十三条 值班、更夫人员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处罚(一)值班、更夫人员切实加强“四防”安全工作。(二)值班、更夫人员迟到、早退、空岗,在检查中发现一次,处以本人 100 元罚款,单位 100 元罚款;检查中发现第二次处单位 200 元罚款,值班、更夫本人调离原岗位。(三)值班、更夫人员喝酒后上岗或在岗期间喝酒者,处以单位 500 元罚款,本人调离岗位。(四)值班、更夫人员在岗期间不准留宿任何无关人员,如发现对本人处

13、100 元罚款,单位 200 元罚款。(五)更夫聚众不在本岗位,按照空岗处理。(六)值班、更夫人员在岗期间聚众打扑克、打麻将者,处8本人 200 元罚款,单位 500 元罚款。(七)值班、更夫人员严禁使用电器,如电炉子、散热器、电褥子等,发现使用电器,给予个人 200 元、单位 500 元罚款。(八)值班、更夫人员在岗期间严禁吸烟,如发现有吸烟、烟头、烟盒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九)值班、更夫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巡视,将进行批评教育,屡次不改者,调离更夫岗位。(十)值班、更夫人员对保卫处检查人员说三道四、谩骂者,给予个人 200 元、单位 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见附表 1)。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 则则第十四条 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配合实施本办法。第十六条 XX 单位和个人罚款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出;XX 公司和个人罚款由各自单位按接到处罚通知单后三日内交到保卫处,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XX 年 X 月 X 日起执行。9附表: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罚款通知单2、公司员工有功人员奖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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