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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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小作坊食品小作坊,又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 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 (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 现现状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前仍是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特 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是农产品深加工的一个重要方 式,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 段。同时,这些小作坊普遍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 件差、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缺乏、质量卫生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 2 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缺乏检验设施,环境卫生条件较差,质 量不稳定等多种因素,多给人留下“

2、散、乱、差”的印象。也不断 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因此,食 品小作坊的监管,成为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知识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定义义:各地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定义各 不相同,2007 年国家质检局定义为: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 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 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 或个人。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的产品目录由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定义

3、为: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 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产品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的食品 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2、设立条件:食品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 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二)具有与所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清洗、消毒、 冷藏、运输、防腐、防尘和防污染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设备 或设施; (三)生产设备表面清洁、无积垢,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 器具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符合卫生要求;(四)用于包装食品的容器和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 生要求和食品包装标准,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属于生

4、产许可证 管理的,应当使用获证产品; (五)食品生产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 持规定的距离; 3、规范要求: (一)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国 家规定和有关标准; (二)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 日期附具产品合格证明,并保存 2 年以上; (三)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保存一年; (四)生产带有简易包装的食品应随附带标签,标明生产者名 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

5、期等信息; (五)从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食品活动,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 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六)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的,应当 及时应当到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七)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4、禁止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 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 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

6、全标准限量的食 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 其制品;(六)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品、洗涤剂清洗处理的动物的 头、蹄、内脏生产加工的食品; (七)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生产加工的食品;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5、登记制度: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登记制度。拟 设立食品小作坊的,其开办者应当

7、持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的相 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 合规定条件的,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食品小作坊开办者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 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6、监管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依法 履行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综 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

8、标准的制定、食 品安全信息公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 理工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 监督管理工作;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 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前店后坊(厂)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现场制售食品, 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由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食品小作 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

9、商行 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日常日常监监管管 在今后的监管过程中,质监部门将结合实际,加强监管力度, 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全面排查。 一是督促食品小作坊建立健全原辅料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二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杜绝使用劣质原料和滥用添 加剂违法行为,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到位。 三是帮助小作坊改善条件、更新设备、改进工艺流程、加强 人员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备案规定的要求。 四是对有实力的食品小作坊,引导其扩大规模、做大做强, 向食品企业转变。 做好这件事情,不仅对

10、作坊主们有利,也方便了消费者。严严格准入格准入 严厉监严厉监管管 我区食品生我区食品生产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全面启加工小作坊整治全面启动动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 展和社会稳定。区委、区政府将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到 今年承诺整改的“十个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大力开展 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彰显 了区委区政府努力打造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让老百姓满意的 信心和决心。近日,区质监局召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行 动动员大会”,为期 10 个月的整治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区区质监质监局局对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小作坊 整治工作的七整治工作的

11、七项项承承诺诺 为加强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深入解决 食品小作坊存在的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发现难、查处难等突出 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现承诺如下: 一、强化小作坊基础管理。利用街道、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 和网格化管理资源,对全市小作坊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核实小 作坊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小作坊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逐步建 立小作坊基础数据库。8 月底完成。 二、落实有照小作坊执法检查、食品添加剂公示、质量安全 承诺等监管措施,加强小作坊日常巡查,巡查率 100%。督促小作 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小作坊营业执照、从

12、业人员健康证、 食品添加剂公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投诉电话等厂内公示 率达 100%。6 月底完成。 三、开展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年开展小作坊质 量风险监测 900 批次,强化持续监控;定期向市食安委上报风险 监测信息。 四、重点打击小作坊卫生条件恶劣、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 非食用物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对信息网络和各类投诉 平台反映的小作坊违法生产行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处,查处 率达 100%。 五、开展无照小作坊专项整治,多部门联动,加大对食品小 作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无照小作坊取缔机 制,对“黑作坊”坚决予以查处。 六、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所开办

13、小作坊的帮扶力度,全市分 区域选取 110 家小作坊进行“提档升级”,改善生产条件,规范 经营行为。 七、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 12365 投诉举报电话 24 小时运行,与工商、食药等部门协同配合, 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联动机制,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回复率 100%。 市政府市政府专题专题部署部署强强力推力推进进全市全市 食品生食品生产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 近日,邵为民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 治工作会议。各区政府、有关责任部门相关领导,各区质监分局 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并征求了对全市食品小作坊整 治工作方案的

14、意见,并对今年小作坊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邵为民副市长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市食品安全总体安全形 势是好的,没有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小作坊质 量安全问题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已成 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整治。邵为民副市 长强调:要通过对小作坊帮扶提档升级和专项整治,坚决消灭小 作坊无照经营现象,有照小作坊必须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 会议明确了小作坊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要求各有关部门、 各区政府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紧密协作,狠抓落实。对弱势 群体开办的小作坊生产条件改造、人员教育培训、健康体检等方 面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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