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93个高频考点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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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经济法考点聚焦2016 注会考试经济法注会考试经济法93 个高频考点聚焦个高频考点聚焦【知识点】【知识点】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 重要程度重要程度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标准标准分类分类立法语言立法语言/ /含义含义举例举例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应当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禁止性规范不得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强行性规范不允许任意变动有限责任公司的首

2、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任意性规范允许自行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范内容完备绝大多数属于此种规范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由相应机关加以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准用性规范参照其他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2 2、【知识点】法律渊源【知识点】法律渊源 【重要程度】【重要程度】 我国的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不包括判例。种类种类制定机关制定机关名称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 法等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XX 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点+XX 条例等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经济法考点聚焦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XX 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地点+XX 办法等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际条约和协定国家之间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3 3、【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重要等级】【重要等级】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主主体体公民(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

4、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则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分公司。国家内内容容权利与义务客客体体物如森林、土地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4 4、【知识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知识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 【重要等级】【重要等级】5、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5、和消灭的 客观现象。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经济法考点聚焦6、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民 事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为 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 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效力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的法律行

6、为合法行为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视是否变更、撤销而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视是否追认而定7、 【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 事行为。情形情形合同合同其他单方民事行为其他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有效合同无效胁迫、欺诈损害国家利益: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无效乘人之危可撤销无效恶意串通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

7、非法目的无效重大误解可撤销显失公平可撤销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经济法考点聚焦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不同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当然无效、自始无效在被撤销以前已经生效主张权利主体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主动干预法院不主动干预, 由撤销权人申请行为效果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

8、时无效时间无限制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1 年年内行使8、 【知识点】代理的基本理论【知识点】代理的基本理论相关概念相关概念区别区别代理与委托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代理与代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责任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与行纪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

9、。9、 【知识点】代理权【知识点】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代理权的滥用代理权的滥用具体行为具体行为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0、 【知识点】无权代理【知识点】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后果后果后果具体规定具体规定本人的追认经被代理人追认,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相对人的保护催告。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拒绝追认。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

10、行为,不属于形成权。撤销权。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一旦撤销则代理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即不生效。11、 【知识点】表见代理【知识点】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且相 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经济法考点聚焦12、 【知识点】诉讼时效【知识点】诉讼时效区别区别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除斥期间适用对象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援用主体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11、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法律效力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 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期间性质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 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13、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种类种类起算时点起算时点长度长度适用情形适用情形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2 年除适用短期、长期诉讼时效以外的其他纠纷短期诉讼时效1 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12、(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长期诉讼时效4 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20 年所有纠纷(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债权类型债权类型起算点起算点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其他清偿期届满之日起未定有履行期限依照合同法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经济法考点聚焦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其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

13、日起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日起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14、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 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 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类型类型事由事由发生时间发生时间效果效果中止(客观原因)1.不可抗力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暂停2.其他障碍(1) 权利被侵

14、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中断(主观原因)1.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进行中重新计算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1515、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延长【知识点】诉讼时效的延长 根据规定,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是由于某种客观上的障碍由于某种客观上的障碍,人民法院可以 斟酌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有的诉讼时效期间,包括 20 年的最长期间都可以适 用诉讼时效的延长。

15、1 1、 【知识点】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知识点】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交付 1.交付的种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经济法考点聚焦交付类型交付类型内容内容现实交付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交付替代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2.交付的效力效力效力内容内容交付生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登记对抗抵押(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 2、 【知识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知识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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