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韩祥波基础班民法讲义(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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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7 年民法基础班讲义 2017 年民法基础班讲义 韩祥波 韩祥波 序言部分:方法与目的 序言部分:方法与目的 一、学习民法的体系意识体系意识与规范意识规范意识 二、鸟瞰民法:以生活为基础的解读 物权法 侵权法 债权法 民法总则 合同法 满足正常人之需求 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总则部分 民法总则部分 出生 权利能力 自然人自然人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主体 法人 行为能力监护 非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对象(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等) 民 法 内容权利义务【责任】权利义务【责任】 总 则 事件 地震、战争、自然人的出生与死亡、时间经过 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代理

2、代理 行为 事实行为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实质与形式 2 (一)实质民法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民法总则第 2 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如何判断是否为平等主体?看是否为平等的交易关系。 2、财产关系:基于财产而形成的关系。如去超市购买海尔冰箱一台;损害赔偿关系、 对于自己房屋的占有、使用、出租等。钱的问题。钱的问题。 3、人身关系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关系。如父母对于子女之监护关系、 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中的人身部分。事关伦理。事关伦理。 【常见出题陷阱】损害赔偿关系不管

3、是基于侵害人身权还是基于侵害财产权而产生,【常见出题陷阱】损害赔偿关系不管是基于侵害人身权还是基于侵害财产权而产生, 都是财产关系,不要将侵害人身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误解为人身关系都是财产关系,不要将侵害人身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误解为人身关系。 例题【2009 年1(部分)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问题:甲要求乙赔偿的 法律关系是人身还是财产关系? (二)形式民法民法典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总则第 4 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总则第 5 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总则第

4、6 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法总则第 7 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 【民法总则第 8 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总则第 9 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民法的渊源 【民法总则第 10 条】 处理民事纠纷, 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习惯,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含义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1民事

5、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等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民事权利 (一)依客体分类: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 3 财产权物权、债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本分类中的常见考点归纳: 1、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分(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 需要掌握两点不同: (1)责任方式不同: 【民法总则 179 条】 、 【侵权法 15 条】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人身权侵权 (2)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同: 侵害人身权一般有精神损害赔偿 (被侵权人死亡时, 近亲属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

6、侵害财产权一般没有,但是,如果侵害的是特殊财产,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则 有。何谓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否继承或者让与? 【侵权法第 22 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解释第 4 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 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人身损害解释 18 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但赔偿 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 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义

7、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 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 外。外。 例题 1: 【2015 年-66 题】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 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 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 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题 2: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8、 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2、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分:两者共同构成人身权。 【民法总则 109 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 110 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

9、民法总则第 111 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 人信息的, 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 使用、 加工、 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 (1)人格权:人人平等,人皆有之。主要包括: 生命权:生命利益维护、有限生命利益维护、司法保护请求。 身体权:保持身体完整和身体合理支配权。 健康权:健康维护、劳动能力保持和健康利益支配。 姓名权: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妨碍和侵害【干涉、盗用、假冒】干涉、盗用、假冒】 【2015 年新增内容】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10、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名称权:法人和其他组织命名、使用、变更及依法转让依法转让并排除他人妨碍与侵害。 肖像权:形象的再现、肖像的使用、排除侵害。 名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的恶意贬损或损害。 隐私权:对于个人秘密利益为保护,不被他人知情和干涉。 荣誉权:接受荣誉称号、奖励,排除他人干涉和妨碍。 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之保有和维护【难以找到具体权利

11、时的兜底救济难以找到具体权利时的兜底救济】 (2)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权利,非人皆有之。包括: 【民法总则第 112 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配偶权:合法有效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相互享有民事权利。 亲属权:因婚姻、血缘、收养而形成的关系中主体之间彼此享有的权利。 考察方式总结考察方式总结: (1)以肖像权为核心,考察版权、隐私权、姓名权(冒用、盗用、张冠李戴) 。 (2)肖像权与表演者权的关系参阅著作权法 38 条理解。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

12、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 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3)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关系主体、真假、内外注意竞合之情形主体、真假、内外注意竞合之情形 例题: 【2011-66】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 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 宣传, 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 上传到丙网站。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

13、权 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5 (二)依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 1主权利含义: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单独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含义:以其他权利为基础或者没有其他权利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的权利。 (1)成立的从属性 (2)消灭的从属性 (3)处分的从属性 重点掌握担保物权与地役权担保物权与地役权 例题: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自己的房屋一栋做抵押。试回答: (1)银行享有哪些权利? (2)这些权利关系如何? (3) 如果一个权利消灭对与其他权利的存续是否有影响?如果有, 是什么影响? 如果没有,为什么? (三)依义务范围分类:绝对权、相对权

14、(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权所有权、人格权等 2、相对权债权(合同) 例题: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问题: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是相对权还 是绝对权? (四)依权利的作用不同进行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形成权【我(我( ) !耶耶! 】 (1)含义: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利,是单方决定权,因此,效力非 常强。比如,追认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2)形成权的基本类型 追认权追认权(民法总则145、171条) 、选择权选择权(合同法403条) 、解除权解除权(合同法94条) 、抵抵 销权销权(合同法99条) 、撤销权撤销权(民法总则147151条,合

15、同法47、48、54、186、192、193 条) 、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遗赠的接受与拒绝(继承法第25条) (3)形成权的行使与限制 形成权必须行使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行使则没有法律后果。 形成权的行使方式: 、 【明示与默示】【明示与默示】一般需要明确表示,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默示亦可,如受遗赠人的沉 默则视为拒绝接受。 【直接与间接】【直接与间接】 直接行使的, 单方通知即可; 间接行使的, 需要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形成权行使的限制除斥期间此期间可法定亦可约定。 (4)司考中的关于形成权的常见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是否是形成权? 答曰:否!催告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 6 监护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的追认是否是形成权? 答曰:否!纯获利益的合同根本不需要追认! 例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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