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安全播出承诺书 - 玉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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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安全播出承诺书为切实做好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安全播出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玉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 签订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安全播出承诺书如下: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安全播出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公共视听载体安全播出工作放在首位,确保不出政治问题和责任事故。二、制度落实,措施得力。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好节目审查制度、值班制度、技术监控制度、有害信息处置制度和紧急预案等制度;切实加强视听节目信号传送和播放

2、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好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广电管理部门,严防事态扩大。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需接受广电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变更情况。建立联络员制度,保持联系渠道畅通。三、运营单位对播出的视听节目要确保内容安全、导向正确。严格落实节目编审制度、重播重审制度和领导把关制度,切实加强节目内容的审查和播放过程的监控,禁止制作、播放含有下列2内容的节目:(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

3、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制作、播放的其他内容。四、运营单位需要利用网络传输节目信号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单位提供节目信号传输服务。五、在发生和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特殊情形下,需要增播、转播或者停播特定节目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播放安排。增播、转播或者停播的内容、原因、依据、期限及具体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及时告知运营单位。3六、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公共视听载体的体积大小、所处位置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设置公共视听载体的音量、亮度、播放时间,避免对周围环境、居民和受众造成妨害。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玉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视听载体运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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