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公司vs管理性公司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9732103 上传时间:2018-05-1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投资性公司vs管理性公司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投资性公司vs管理性公司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投资性公司vs管理性公司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投资性公司vs管理性公司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投资性公司vs管理性公司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投资性公司vs管理性公司》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资性公司vs管理性公司(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投资性公司投资性公司 vs 管理性公司管理性公司投资性公司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管理性公司 投资方 条件1. 外国投资者前一年资产总额不 低于 4 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 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 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 出资额超过 1000 万美元。或者 2. 外国投资者资前一年资产总额 低于 4 亿美元,但其在中国境 内已设立了 10 个以上外商投资 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 的出资额超过 3000 万美元1. 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亿美元。 并且 2. 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 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 1000 万美 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 外企业不少于 3 个;或者母公

2、司在 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 总额低于 1000 万美元,但授权管 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 6 个。最低注 册资本3000 万美元200 万美元优惠政 策1. 开办资助。500 万元人民币, 分三年按 40%、30%、30%的 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2. 租房资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的,按 1000 平方米办公面积、 每平方米每天 8 元人民币租金 的 30%标准,每年给予租房资 助,资助期为三年;购建自用 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资助的同 等标准的三年总额给予一次性 资金资助。 3.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奖励。 对经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地区 总部,且自认定年度起的年营 业额首次超过 10

3、 亿元人民币的 投资性公司,给予 1000 万元人 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自认定 年度起的年营业额首次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管理性公司地区 总部,给予 500 万元人民币的 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另有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人员出入境及通关的便利措施。1. 租房资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 按 1000 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 米每天 8 元人民币租金的 30%标准, 每年给予租房资助,资助期为三年; 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资助 的同等标准的三年总额给予一次性 资金资助。 2.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奖励。对自 认定年度起的年营业额首次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4、的管理性公司地区总部, 给予 5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分三年按 40%、30%、30%的 比例发放。*同投资性公司 *同投资性公司审批机 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审批时 间相对较长相对较短经营范 围在投资性公司初始设立阶段: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 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 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 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 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 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 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 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 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 和监督下,在其所

5、投资企业之 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 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 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 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 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 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 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 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 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 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 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 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 司、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在投资性公司实际缴付 3000 万 美元注册资本后,可申请增加 以下经营范围:(一)投资经营决策; (二)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 (三)研究开发和技

6、术支持; (四)国内分销及进出口; (五)货物分拨等物流运作; (六)承接本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 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 (七)员工培训与管理。(一)*商品的进出口、批发、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它 相关配套业务;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在投资性公司投资完 3000 万美 元后,可申请增加以下经营范 围: (一)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 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 展下列业务: 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 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 产品; 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 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二)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 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 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

7、 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三)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 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 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 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 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 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 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 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 分之五十; (四)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 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 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 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 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 培训; (五)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 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 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 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 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 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并可委 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

8、/加工其产 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六)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 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 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 司; (七)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 后服务; (八)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 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 包; (九)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 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在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 1 亿美元,设立 1 家研发中心 后,可申请认定为(国家级) 地区总部,并增加以下经营范 围: (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 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 关联公司的产品; (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 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 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

9、 外包业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 流配送服务; (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 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 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 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 服务; (七)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 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 在国内外销售; (八)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律法 规1.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 2004 年1.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发200828第 22 号)2.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3 号)号)2. 上海市人民政

10、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若干 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0 号)3. 浦东新区关于上海市鼓励外国跨 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 的实施办法 4. 黄浦区配套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 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 15 项措 施 融资贷款额是注册资本的 4 倍或 6 倍(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大小 而定,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 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 付注册资本额的 4 倍。注册资 本不低于一亿美元,其贷款额 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 6 倍)没有投资总额的概念贷款额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 的差额,最高为注册资本的 2 倍 (注册资本超过 1200 万美元的)再投资再投资企业、投资公司注册资 本比例超过 25%的可以享受外 商投资企业待遇。通常不能再投资。 如再投资,投资在中西部地区,投 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超过 25%的可 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资本金 结汇注册资本金结汇可直接用于再 投资。注册资本金不可结汇用于再投资 (外汇管理局 2008 年 142 号文)股权出 资母公司可以用其在中国的股权 作为对投资公司注册资本(超 过 3000 万美元部分)的出资财务公 司/融资 租赁在认定为国家级地区总部后, 可以成立财务公司、融资租赁 公司不可以增加分 销/进出 口权可以可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