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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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惠六中教师量化考核细则新惠六中教师量化考核细则(讨论稿)(讨论稿)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考核细则。二、考核对象全校在编在岗的任课教师。三、考核指标和量化标准(一)师德表现(10 分。由党支部、教导处、政教处负责考核)1.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学校例会、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各处室会议等,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每次扣 3 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每次扣 5 分,并取消学年内一切评优资格:(1)直接或间接向家长、学生索要财物或吃请,辱骂讽刺家长,而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者;(2)同事之

2、间发生矛盾,在学校发生争执,或打架、吵骂而有损师表形象,影响学校工作秩序者;(3)因体罚、辱骂学生,引发矛盾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4)由于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者。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此项记零分,实行一票否决。 (1)触犯法律、参与邪教活动,违反社会公德而造成较坏影响者;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违反教育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或私2自办班进行有偿家教、或乱订辅导材料及各种学习用品获取利益,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处罚者;(二)业务能力(35 分)1.教案:(5 分。由教导处负责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现一次扣 2 分:每少一个教案;教案书写不认真,只有知识要点

3、,没有学生活动等过程设计,备课明显存在应付现象;教案后记中没有按要求写教后反思。2.上课常规:(7 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政教处负责考核,政教处考核纳入班级五项评比、教导处考核纳入教师量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现一次扣 2 分:未经教导处同意,教师随意调课、空课、代他人上课;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教学岗位(侯课不及时),早退、随意离岗;上课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课堂教学秩序混乱,出现课堂违纪现象(如玩手机、说笑、趴桌子、看闲书、吃零食、无故进出课堂、看窗外、照镜子,或其他不听课现象)、教学效果差;教师对缺课学生没有查问、对离开教室的学生没有制止。在操场、阶梯教室上课因任课教师

4、安排组织不力造成混乱,影响学生上课和教学秩序的,每节扣 5 分。上课、或学生做练习时教师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3.作业批改:(3 分。由教导处负责考核)批改要求:不按学校规定批改作业的不得分;作业批改不认真发现一次扣 1 分;批改符号不规范、不及时发现一次扣 0.53分。批改内容:(按教导处规定执行)语文:学生每月写 1 篇作文,作业每月批改 2 次。数学、英语作业每周批改 2 次;理科的理、化、生,作业每周批改 2 次;文科的政、史、地,作业每周批改 1 次。没有批改任务,此项不得分。扣分标准:(1)批改量少一次,扣 1 分。(2)批改日期标记不清,每次扣 0.5 分。(3)批改不认真或堆批、

5、错批、乱批、学生代批,每次扣 2分。4.听课:(2 分。由教科研室负责考核)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和教研组组织的各项听课活动。环节干部和教研(备课)组长每月 5 节,任课教师每月 4 节。每少 1 节,扣 0.5 分。听课笔记要认真书写,记录详实,有具体评价和反思。不符合要求每次扣 0.5 分。没有听课笔记的此项不得分。5.教研活动:(3 分。由教科研室负责考核)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和教研组组织的周五集体教研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 2 分;参与活动态度不认真的,每次扣 1 分。不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每次扣 2 分。任课教师要积极向学校教研室提供各类档案材料。材料提供及时、准

6、确、齐全的该项得 1 分。46.教学成绩:(5 分。由教导处负责考核)以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分 A、B、C三档赋分,A 档赋 5 分、B 档赋 3 分、C 档赋 1 分,不参加考试科目教师以 C 档赋分。7.考试:(5 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负责考核)(1)监考失误:监考迟到,每次扣 3 分;监考时有读书看报、抄题、做题、打盹、闲谈等不专心监考现象,或收卷出现较大失误的,每次扣 2 分;监考缺岗、或中途私自离岗造成考室内无人监考的,每次扣 3 分,造成学生违反考纪的每次扣 5 分。(2)评卷失误每 20 分扣 1 分,上分错误每次扣 1 分。批卷、核分、涂卡不认真,造成较

7、大失误,每次扣 2 分;在命题、监考、批卷、统计成绩中作弊的,每次扣 5 分,并取消学年内一切评优资格。(3)试卷分析不具体、或上交不及时,每次扣 2 分。(4)不参与监考、批卷(公事原因除外),每次扣 5 分。8.业务考试:(5 分。由教科研室、办公室负责考核)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教师,参加学校组织业务考试,按取得的成绩分成三档,第一档赋 3 分、第二档赋 2 分、第三档赋 1 分;不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扣 2 分。(三)工作态度、工作作风(20 分)劳动纪律:(10 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1)全学期出满勤,无病事假,无旷课(工),无迟到、早退现象,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不缺席者记 10

8、分。5(2)事假 3 分。全学年累计事假不超过 5 天不扣分,每超一天扣 0.5 分。(3)病假 3 分。全学年累计病假不超过 15 天不扣分,每超一天扣 0.3 分。(4)旷课一节扣 0.5 分,旷课一天扣 1 分。上课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 0.5 分。此项可记负分。(5)旷会 3 分。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不参加例会或大型会议、集体活动(因公事缺席、请假者除外),每次扣 1 分;例会迟到、无故早退每次扣 0.5 分。(6)代他人签到者发现一次此项记零分。(7)请假教师未对上课及其他工作事务进行妥善安排的,视其影响程度酌情减分。(8)在办公室内大声谈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在走廊内大声接打电

9、话,无故乱串办公室室,发现后每次扣 3 分。(9)工作期间,使用电脑打游戏、看电影,每次扣 5 分,并取消学年内一切评优资格。(10)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进教室,每次扣 10 分,并取消学年内一切评优资格。(11)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在办公室内或在校工作期间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每次扣 10 分,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学年内一切评优资格。(12)每学期迟到、早退、脱岗超 6 次,旷工达 3 节,旷课达 2 节,或每学期迟到、早退、脱岗超 10 次,旷工达 4 节,旷6课达 3 节以上,师德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说明:因公出差不扣分,按规定要求请婚假、丧假、产假不扣分,但期满后不按时上班且未履行请假

10、手续的按旷工论处。哺乳期给小孩送奶,上、下午各 1 个小时。此项累计扣完 10 分为止。工作量:(10 分。由教导处负责考核)根据教师数计算出平均课时,教师满工作量记 10 分,工作量每减少 10%减 3 分。说明:学校各管理岗位工作量(包括教师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工作量)由学校结合实际工作任务确定。 (四)工作业绩:(35 分。由分管政教、教学副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负责考核) 1.教育教学业绩(25 分)学生素质测试成绩(音、体、美、信息技术等非考试科目 15 分,考试科目 20 分)在旗教研室统一组织的考试中(包括期末测试、毕业学业考试等),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名列年级组前 1/4

11、区间得 20 分,后 3/4 区间按每降一个名次减 5 分。未进行统一考试的科目由学校进行量化评出A、B、C、D 四等,分别记 15、10、5、1 分。教师辅导学生成绩(音、体、美、信息技术等非考试科目 10 分,考试科目 5 分)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旗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7成绩。其中获得市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旗级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 分。2.教研成果(10 分) 教研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获旗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教研论文(包括课件、优秀教案、教学案例)评选获奖。发表

12、论文(每篇):CN 刊号国家级 10 分,区级 8 分,市级 5 分。获奖论文(每篇):市级一等奖以上 10分,市级二等奖 8 分,市级三等奖 5 分;旗级一等奖 5 分,旗级二等奖 3 分,旗级三等奖 1 分。学年考核加分因素:1.校内兼职及工作年限加分(10 分)(1)班主任兼职加分(政教处负责):学期结束,政教处综合本学期考核结果,将班主任分成三档,在学年考核中分别加 5、4、3 分。至学年度结束,现任班主任、且在本校连续多年做班主任,按满 10 年、满 7 年、满 4 年三档,分别加 5、4、3 分。(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兼职加分(教导处、教科研室负责):学期结束,担任教研组长、备课

13、组长综合本学期考核结果,在学年考核中分别加 5、4、3 分。(3)本校教龄加分(办公室负责):至学年度结束,目前任课、并在本校连续工作多年,按满 20 年、满 15 年、满 10 年三档,分别加 5、4、3 分。以上各项合计赋分超过本项权重分值时,以权重分值计分,不超过时,按实际得分计分。82.政府荣誉加分(办公室负责统计)(1)奖励:(以证书为准,同一奖项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获教学能手称号:区级 8 分,市级 6 分,旗级 4 分;获学科带头人称号:区级 6 分,市级 4 分,旗级 2 分;获骨干教师称号:区级 4 分,市级 2 分,旗级 1 分;获旗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奖励:区级 8

14、分,市级 6 分,旗级 2 分;任现职以来获旗政府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国家级 8分,区级 6 分,市级 4 分,旗级 2 分;任现职以来获旗政府级及以上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记功、嘉奖奖励:国家级 6 分,区级 4 分,市级 2 分,旗级 1 分;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被评为旗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区级 2 分,市级 1 分,旗级 0.5 分;(2)其它奖项:(以奖励文件为准,选如下奖项的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任现职以来获旗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及工会、妇联、团委、关工委中的个人奖励的:区级 1 分,市级 0.5 分,旗级 0.25

15、分;3.业务竞赛加分(教科研室负责统计):获国家、区、市、旗、校级竞赛课、公开课、迎检课、体育、艺术比赛奖励者,在学年考核中分别加 4、3、2、1、0.5 分。以此项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94.课题研究加分(教科研室负责统计):凡参加国家、区、市、旗、校各类课题研究结题获奖,课题组成员在学年考核中分别加 4、3、2、1、0.5 分。以此项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5.学生参加全国学科竞赛(教导处、教科研处负责统计)。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给任课教师分别加 10、8、6 分,获区级一、二、三等奖,给任课教师分别加 5、4、3 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给任课教师分别加 3、2、1 分。学年

16、内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该学年考核为不合格:(1)因计生、综治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使学校受到“一票否决”处罚者;(2)犯严重错误,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3)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4)参加黄、赌、毒、邪教活动,被举报查实的。(5)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的。(6)一学年事假累计 30 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注:1.该细则作为教师聘任、评职、评优、晋级和岗位安排的重要依据。2.该细则解释权在校务委员会。3.该细则在没有上级部门相应具体条款要求条件下执行。4.该细则从 2013 年 03 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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