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攻略(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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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处理攻略(全本)交通事故处理攻略(全本)一、什么是交通事故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 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 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 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 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 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 故,但利用交通工

2、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 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二、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二、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具体处理 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三、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怎么办?三、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怎么办?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

3、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 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 122,急救电 话 120,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 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 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 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 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 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

4、迅速报告执勤 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 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三)驾驶人饮酒、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 议的;(五)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六)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

5、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 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 时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上述原则办理;但是,警告标 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 一百五十米 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 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 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

6、闪光灯并在车后 50 米至 10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 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五、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如何处理?五、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 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 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 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 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

7、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 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 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 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 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 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发生 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

8、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 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六、关于交通事故的调解六、关于交通事故的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向交通警察提出调解请求,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 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 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 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 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 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

9、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 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 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的;(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 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七、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七、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 办?办?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

10、通管理部门 应当给予奖励。八、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八、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或者司机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也必须 救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或者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九、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当九、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当 事人应当怎么办?事人应当怎么办? 交通事故现场图是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接到警察要求 其签字确认后,首先要核对现场图与事故现场是否一致,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可

11、 以要求警察解释,如果认为现场图与事故现场不一致的,可以要求警察进行复 核,对于复核无误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如果当事人无理由拒 绝签字,交通警察可以在现场图上记录当事人决绝签字。本现场图依然存在证 据效力。十、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十、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 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 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 扣留当

12、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具体的说,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 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十一、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限制?十一、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限制?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做出处罚决定为止。但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 一日。 十二、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

13、的机动车?十二、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 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 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

14、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 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 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

15、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 依法处理。 十三、扣留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十三、扣留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 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 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 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 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

16、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 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 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 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 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 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 长不超过三个月。 十四、扣留机动车的时限限制?十四、扣留机动车的时限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 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 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处理。 十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少?十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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