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永续债募集说明书

上传人:n**** 文档编号:39574518 上传时间:2018-05-17 格式:PDF 页数:114 大小:1.1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汉地铁永续债募集说明书_第1页
第1页 / 共114页
武汉地铁永续债募集说明书_第2页
第2页 / 共114页
武汉地铁永续债募集说明书_第3页
第3页 / 共114页
武汉地铁永续债募集说明书_第4页
第4页 / 共114页
武汉地铁永续债募集说明书_第5页
第5页 / 共1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武汉地铁永续债募集说明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地铁永续债募集说明书(1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2、,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即在本期债券每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5 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2013 年武

3、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

4、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简称“13 武汉地铁可续期债”) 。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即在本期债券每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5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四)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整。 (五)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每 5 年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1250 个工

5、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其后每 5 年的基准利率为在该 5 年计息周期起息日前 1250 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 本期债券基本利差上限为 5.70%,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基本利差确定后在债券存续期保持不变。首次发行利率在发行前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付息频率:

6、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七)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在本期债券每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5 年, 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臵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7、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限于在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允许的范围或条件下, 依据上级行的管理要求,可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的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公司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信贷。 (十二)利息偿付保证金:为降低本期债券利息偿付风险、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本期债券设立利息偿付保证金。武汉市财政局于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 10 个工作日, 将人民币 2 亿元资金自“武汉市轨道交通

8、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划入发行人在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开设的“利息偿付保证金专户”中,作为本期债券当期利息的偿付保证金。 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V (十三)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十四)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V 目录目录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6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1 第四条 承销方式. 14 第五

9、条 认购与托管 . 15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 17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 18 第八条 债券利息支付及续期选择权实施办法 . 20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1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34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58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71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 72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 76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 82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92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 95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 98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99 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释 义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

10、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武汉地铁 指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发 行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贰 拾 叁 亿 元(2,300,000,000.00 元)整的“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 ,简称“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 。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主承销商/海通证

11、券/簿记管理人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组织。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武汉市国资委 指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债券持有人 指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条例 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债券管理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