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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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榆阳区供电分公司工资新标准的实施方案讨论稿榆阳区供电分公司榆阳区供电分公司关于建立岗位工资新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岗位工资新标准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公司工作岗位划分为管理岗位和生产服务岗位两类。具体岗位层次和岗级水平如下:1、局领导(局领导(21-19)(1) 局领导现任正职:20 级(2) 局领导现任副职:19 级(3) 原局领导负责人改任调研员任正职满 10 年:21级(4) 原局领导负责人改任调研员任职 5 年以上不满 10年、原正职待遇人员:20 级(5) 不具备(3) 、 (4)条的其他任职人员:19 级以上人员在岗年限以任职时间为准。2、管理人员:(管理人员:(1712 级)级)(

2、1) 17 级:现任管理部门正职原 12 岗管理部门负责人正职(因机构改制)本企业工龄 20 年以上者。(2) 16 级:现任管理部门副职榆阳区供电分公司工资新标准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原 11 岗管理部门负责人(因机构改制)本企业工龄20 年以上者。(3)15 级:原 11 岗管理部门干事,且本企业从事管理工作满十五年或本系统工作满二十年的管理人员。(4)14 级:原 10 岗管理部门干事,且本企业从事管理工作满八年或本系统工作满十五年的管理人员。(5)13 级:原 9 岗人员,且本企业从事管理工作满四年或本系统工作满十年的管理人员。(6)12 级:原 8 岗人员。3、 生产(服务)人员:生产(服

3、务)人员:(1) 16 级级现任班站长原 12 岗生产岗位负责人(因机构改制)变电站站长(标二 16)(2) 15 级级现任副班站长高级技师原 11 岗生产岗位负责人(因机构改制)榆阳区供电分公司工资新标准的实施方案讨论稿(3) 14 级级技师(4) 13 级级变电站值长(标二 13)原变电站技术负责人(11 岗)(5) 12 级级一般岗生产人员(6) 11 级级变电站值班员(标二 11)班站长在岗年限以任职时间为准;副班站长的在岗年限以任副职或任技术负责人时间为准;其它生产人员在岗年限以在本企业从事生产(服务)工作的年限为准。4、其它、其它(1)本方案仅作为本次工资调整定岗依据,以后工资调整按上级标准执行。(2)本实施方案执行了陕地电发【2008】109 号、陕地电发【2009】125 号、陕地电发【2009】168 号等文件精神。(3)在岗职工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六个月以上,毕业后取得文凭,在脱产学习期间,执行一岗工资。(4)停薪留职人员无工资待遇。(5)内退人员按原岗位条件对应套入新岗位工资标准。榆阳区供电分公司工资新标准的实施方案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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