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简易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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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常用安全定义1.1 应(可)记录事故:是指因工作或工作环境影响,导致员工、直接承包商人员死亡、超过 简单医疗处理 的显著伤害或职业病。包括以下情形:死亡无法工作、工作受限或转换工作(DART )医疗处理失去知觉其他显著职业伤害和职业病1.2 简单医疗处理:是指对通常不需要进行医疗护理而仅作一次性处理和随后观察的轻微擦伤、刀伤、烧伤、开裂等轻度伤害。即使这些工作是由医生或注册的专业人员所做的也被认为是轻度伤害。各类简单医疗处理附后:1)按照规定的药量使用非处方药;2)注射破伤风疫苗;3)在皮肤表面清理、冲洗或浸泡清洗伤口;4)使用如绷带、创可贴、纱布垫等覆盖伤口;5)使用热敷或冷敷;6)使用

2、非刚性的固定措施,如弹性绷带、包扎、非刚性背带等;7)运送伤者时使用临时固定设备(夹板、吊索、颈部固定领套、或背板);8)在手指甲或脚指甲上钻孔,以释放压力,或从水泡中去液;9)使用眼罩;10)使用仅冲洗或棉签清除眼体的异物;11)使用冲洗、镊钳、棉签或其它的简单方法清除眼睛外的部位的碎片或异物;12)使用指套;13)使用按摩;14)喝饮料以减轻中暑。1.3 安全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1.4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 ) 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

3、 (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1.5 机械事故:是指车辆机件失灵或失效造成的事故。1.6 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1.7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1.8 “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4、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9 “安全生产五同时”: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10 安全生产“五要素”:(1)安全文化;( 2)安全法制;( 3)安全责任;( 4)安全科技;( 5)安全投入。1.11 重大风险作业:是指拖航、海上吊装、清罐、停产检修等风险较高作业。1.12 事件: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伤害、 疾病 ( 不论严重程度 ) 或死亡的与工作相关的事件。海油发展对于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的标准如下:1) 重大事故, 是指发生人员死亡或大范围的人员

5、伤害或人员职业病,或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受到相关方的关注、投诉或受到政府通报、罚款的事故。2) 较大事故, 是指发生人员重伤或健康损害或有职业病趋势,或对周边环境产生一些影响,或对在周边地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3)一般事故, 是指发生人员轻伤或轻微的健康影响或超标暴露,或对所辖区域内产生一些环境影响,或对企业声誉产生轻微影响。4) 未遂/险情事件, 是指未发生人员伤亡或环境影响,但具有潜在的危害和后果,需要关注的事件。1.13 重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是指发生下列事故,并造成严重的危害和影响,这些危害和影响包括:一次死亡3 人及以上,或一次性重伤7人以上, 或造成一次溢油 100 吨以上,

6、 或直接经济损失陆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上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1)重大火灾爆炸事故;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重大事故;4)作业及生产设施重大事故;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7)重大建筑安全事故;8)其他重大事故。1.14 变更:对原设计的流程、设备、工艺和HSE关键岗位人员等所做的各种调整及改变。1.15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1.16 风险:危险事件发生或暴露的可能性与由该事件或曝露导致的伤害或疾病的严重程度的组合。1.17 交通事故:是

7、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1)轻微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的事故。2) 一般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3) 重大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4) 特大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 人 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

8、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其中, 死亡是以事故发生后 7 天内死亡的为限; 重伤的标准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财产损失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包含现场抢救、抢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造成的损失。1.1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

9、安全隐患。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1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2.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2.3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2.4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1)在表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确定;2)未在表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表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

10、量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 T)1 爆炸品叠氮化钡2 叠氮化铅3 雷酸汞4 三硝基苯甲醚5 三硝基甲苯6 硝化甘油7 硝化纤维素8 硝酸铵(含可燃物)9 易燃气体丁二烯10 二甲醚11 甲烷,天然气12 氯乙烯13 氢14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15 一甲胺16 乙炔17 乙烯18 毒性气体氨19 二氟化氧20 二氧化氮21 二氧化硫22 氟23 光气24 环氧乙烷25 甲醛(含量)26 磷化氢27 硫化氢28 氯化氢29 氯30 煤气(,和、的混合物等)31 砷化三氢(胂)32 锑化氢33 硒化氢34 溴甲烷35 易燃液体苯36 苯乙烯37 丙酮38 丙烯腈39 二

11、硫化碳40 环己烷41 环氧丙烷42 甲苯43 甲醇44 汽油45 乙醇46 乙醚47 乙酸乙酯48 正己烷49 易于自燃的物质黄磷50 烷基铝51 戊硼烷5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电石53 钾54 钠55 氧化性物质发烟硫酸56 过氧化钾57 过氧化钠58 氯酸钾59 氯酸钠60 硝酸(发红烟的)61 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62 硝酸铵(含可燃物)63 硝酸铵基化肥64 有机过氧化物过氧乙酸(含量)65 过氧化甲乙酮(含量)66 毒性物质丙酮合氰化氢67 丙烯醛68 氟化氢69 环氧氯丙烷 (氯,环氧丙烷)70 环氧溴丙烷(表溴醇)71 甲苯二异氰酸酯72 氯化硫73 氰化氢74 三

12、氧化硫75 烯丙胺76 溴77 乙撑亚胺表未在表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类别危险性分类及说明临界量 (T) 爆炸品项爆炸品除项外的其他项爆炸品除项外的其他爆炸品气体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项的气体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类的气体剧毒气体:危险性属于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的毒性气体有毒气体:危险性属于项的其他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极易燃液体:沸点且闪点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高度易燃液体:闪点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易燃液体:闪点的液体易燃固体危险性属于项且包装为类的物质易于自燃的物质危险性属于项且包装为或类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3、危险性属于项且包装为或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危险性属于项且包装为类的物质危险性属于项且包装为或类的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危险性属于项的物质毒性物质危险性属于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的物质危险性属于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的物质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确定。3)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 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 则定为重大危险源。4)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 则按式 () 计算,若满足式() ,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2/Q2+,+qn/Qn1,()式中:q1,q2,, , 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14、,单位为吨();Q1 ,Q2 ,, , 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3 事故伤害3.1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 ) 、急性中毒 ( 以下简称中毒 )。3.2 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3.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3.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3.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是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3.6 伤害程度分类1) 轻伤, 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日的失能伤害。2) 重伤, 是指相当于表定损

15、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3) 死亡,按 6000 损失工作日计算(含事故发生180 天内死亡)。3.7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 轻伤事故, 是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 重伤事故, 是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3) 死亡事故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 人的事故。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 人以上的事故 ( 含 3 人)。3.8 受伤部位:是指身体受伤的部位 (细分类详见附录a.1) 。A.1 受伤部位分类号受伤部位名称分类号受伤部位名称1.01 颅脑1.12.3 肘部1.01.1 脑1.12.4 前臂1.01.2 颅骨1.13 腕及手1.01.3 头皮1.13.1 腕1.02 面颌部1.13.2 掌1.03 眼部1.13.3 指1.04 鼻1.14 下肢1.05 耳1.14.1 髋部1.06 口1.14.2 股骨1.07 颈部1.14.3 膝部1.08 胸部1.14.4 小腿1.09 腹部1.15 踝及脚1.10 腰部1.15.1 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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