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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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常熟市人民政府( )常政复201217 号关于同意新建崇文实验中学建设工程项目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市教育局:你局关于新建崇文实验中学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常教201213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方案。你局要采用各种方式将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会同房屋搬迁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方案,切实维护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批复。批 复- 2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3 -新建崇文中学建设工程项目房屋 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为缓解城区东北片区新开发住宅小区(世茂、绿地等房产)的初中入学压力,新建常熟市崇文中学,经调查摸底,提出新建崇文中学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2、一、概况本项目计划建设范围为北至三环路,南至勤丰路,西至泰慈新村,东至泰山路。根据本项目的规划红线图(详见附件),计划拆除私有住宅房屋 35 户,总计划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 9800;另有部分无证单位(企事业)房屋约 2500。二、主体、政策适用原则(一)根据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崇文实验中学(暂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发改201015 号),项目建设主体为常熟市教育局。(二)私有住宅房屋搬迁责任主体为虞山镇人民政府,虞山镇虹桥管理区负责具体实施。补偿安置参照现行市区私有住宅房屋搬迁政策。(三)单位(企事业)房屋搬迁责任主体为常熟市土地储备中心、虞山镇人民政府。补偿按关于调整城区工业(仓

3、储)企业搬- 4 -(拆)迁补偿政策的意见(常政发规字201081 号)执行。相关系统主管部门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评估并确定补偿方案。三、私有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一)产权调换:虞山镇人民政府提供住宅安置房源与被搬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拆除主房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搬迁人同虞山镇人民政府互结区位价及重置价差价,增加面积部分由被搬迁人按政府定价购买;拆除主房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关规定执行。(二)货币补偿:虞山镇人民政府对被搬迁房屋按(区位基准价+基本重置价成新率+1000 元/)主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补偿,不再安置。(三)综合补贴、户型补贴及其它补助、优惠等政

4、策按本方案相关条款执行。四、单位(企事业)房屋的补偿安置(一)单位(企事业)产权非住宅房屋单位(企事业)产权非住宅房屋(含设备)搬迁补偿按关于调整城区工业(仓储)企业搬(拆)迁补偿政策的意见(常政发规字201081 号)执行,原则上不作产权调换。(二)单位(企事业)产权住宅房屋搬迁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搬迁责任主体应与产权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标准租金租赁的承租户(必须为本单位职工)由产- 5 -权单位或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清租、安置;对以非标准租金租赁的承租户由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或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清租。五、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地点及价格明细私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调产价格(元调产价格(元/)安置房源

5、地点安置房源地点原面积原面积增加面积增加面积 “黄河路以北(常建公司)安置房建 设地块”调产结差3200“供电公司以北安置房建设地块”调产结差3200 住宅安置房源的阁楼高度超过 2.2m 部分,由被搬迁人购买,低于 2.2m 部分的,不结算。具体价格如下:区位分类区位分类高度高度 2.2m2.2m 以上部分价格(元以上部分价格(元/)备注备注 四类1400 住宅安置房源的各类车库购买价格:车库类型车库类型车库价格(元车库价格(元/)备注备注 自行车库1080 汽车库1500 住宅安置房源的各类车位购买价格:车位类型车位类型车位价格(元车位价格(元/ /只)只)备注备注 地下汽车停车位2000

6、0 地上汽车停车位有偿使用六、搬迁私有住宅房屋的优惠政策被搬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搬迁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选择高层安置房的优惠政策- 6 -(1)被搬迁人选择配置两部电梯高层安置房的,原则上按照用于产权调换的主房合法建筑面积的 10%作为优惠安置面积;被搬迁人选择配置一部电梯中高层安置房的,原则上按照用于产权调换的主房合法建筑面积的 8%作为优惠安置面积。优惠安置面积不足 6的按 6计算。优惠安置面积由虞山镇人民政府按安置房超面积价格标准(政府定价)给予购房补贴。(2)高层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费(二年)由安置房开发单位负责,其费用列入安置房建设成本。小区正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社区组织,物业

7、管理费按多层房屋标准收取(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批准),进入市场交易后的安置房不享受此政策。(3)高层安置房电梯首次更新费用由安置房开发单位列入安置房建设成本,由房产管理部门专项管理,到期实施更新。(4)高层安置房公共维修基金用于产权调换的主房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多层标准,由被安置人自行缴纳,高层与多层的差额部分由安置房建设单位负担,列入安置房建设成本。超面积部分按高层标准由被安置人自行缴纳。2、一次性综合补贴(1)“一次性综合补贴”政策仅适用于私有住宅房屋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情形。(2)综合补贴分类及标准独立式或半独立式住宅房屋,综合补贴基准价为 4000 元/,调整系数详见下表:- 7 -房

8、屋类型调整系数表:房屋类型房屋类型一次性综合补贴系数一次性综合补贴系数 已补办相关手续的原“二违房”1.0 农民房屋0.9 房屋形式调整系数表:房屋形式房屋形式一次性综合补贴系数一次性综合补贴系数 独立式房屋1.0 半独立式房屋0.9 平房及其他类型的私有住宅房屋,综合补贴基准价为1500 元/,不设调整系数。七、搬迁私有住宅房屋的其他补贴、补助和政策规定1、户型补贴对于独立式房屋,考虑到安置后户型改变,按以下方式计算后给予户型补贴:(区位补偿金+重置补偿金+一次性综合补贴)30%;对于二联体半独立式房屋、三联体及三联以上半独立式房屋边套,按以下方式计算后给予户型补贴:(区位补偿金+重置补偿金

9、+一次性综合补贴)25%;对于三联体及三联以上半独立式房屋中套,按以下方式计算后给予户型补贴:(区位补偿金+重置补偿金+一次性综合补贴)20%;平房及其他类型住宅房屋不设户型补贴。2、搬迁补偿费标准被搬迁住宅 40(含 40)以下的,每户按 500 元发放,40以上的,每增加 20(不足 20按 20计算),增加 100 元- 8 -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超过 1000 元/户。3、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搬迁住宅房屋主房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月 12 元/发放。发放中不足 900 元的,按 900 元发放。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向被搬迁人发放 6 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搬

10、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至安置房交付之日起 3 个月止。4、其他补贴被搬迁人的空调移机、电话移机、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管道液化气(天然气)、水电增容等费用,根据有效凭证按实补贴。5、契税减免政策被搬迁人可享受国家相关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八、搬迁私有住宅房屋的相关问题处理意见1、关于房屋补偿标准区位价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城市房屋道路级别及区位补偿价格的通知(常政发2009101 号)执行,重置价按关于调整 2011 年度城市房屋基本重置价的通知(常住建2011285 号)执行,装修评估按关于调整 2011 年度常熟市房屋装修及部分附着物参考价格的通知(常住建2011287 号)标准执行。2、关于

11、被搬迁房屋、土地用途和面积的认定(1)房屋用途认定- 9 -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2)主房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复记载的主房合法建筑面积为准。对原以宅基地审批方式取得的住宅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和建房批复,或建房批复中未明确记载主房合法建筑面积的,可以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使用面积70%2 折算批建主房合法建筑面积。建房批复记载的内容应当由属地政府认定。(3)土地面积的认定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为准,如未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以国土部门确认意见为准。3、对无房屋产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房屋的处理对无房

12、屋产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被搬迁房屋,应由属地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国土局认定主房(附房)合法建筑面积、现行主房批建面积、合法土地使用面积,搬迁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认定结果进行处理。4、关于独立式、半独立式房屋的认定(1)独立式房屋的认定标准二层以上(含二层);- 10 -主房合法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200;合法土地使用面积不低于 100且大于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四至界限清楚并与周边房屋均不相连;独立通行的独门独院。凡同时满足以上五项条件的私有独栋住宅房屋可认定为独立式住宅。(2)对以下两种情况可参照独立式房屋处理:集体土地:现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农户在批准的完整宅基地上所建平房。国有土地:

13、同时满足第(1)点中第、项认定标准且合法土地使用面积 100以上的房屋。(3)半独立式房屋的认定标准四至界限清楚,与其他房屋仅山墙相连,且同时满足第(1)点中第、项的私有住宅房屋可认定为半独立式住宅。5、关于附房的处理附房不计入安置面积,只作重置价和装修补偿,不作区位价补偿。附房结构与主房相连的,可参照主房重置价给予补偿,具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6、关于无合法产权的搭建房屋的处理自行搭建的无合法产权房屋(含违反宅基地批建、使用规定- 11 -情形)不作区位价补偿,不计入安置面积,相关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搬迁的可参照重置价标准结合成新和装修补偿标准给予补贴;相关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搬

14、迁的,不予补贴。7、关于无合法产权的加层房屋的处理由原建房审批单位会同国土、规划部门先行认定主房合法建筑面积,认定为主房合法建筑面积部分依法予以补偿、安置。对超过认定为主房合法建筑面积以外部分,相关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搬迁的,可参照重置价标准结合成新和装修补偿标准给予补贴;相关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搬迁的,不予补贴。8、关于计户、共有权证等问题处理(1)被搬迁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依据,一证按一户进行安置。(2)对涉及共有房产的,仍按一户进行补偿安置。具体产权问题由被搬迁人(共有人)内部协商确定。(3)所有权人已经死亡,有多个继承人的,仍按一户进行补偿安置,继承权分配问题由

15、继承人协商处理。(4)原以宅基地审批方式取得的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计户;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以集体土地使用证计户;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由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合法性后另行处置。- 12 -9、搬迁期限和奖励政策搬迁期限为:搬迁项目启动之日起三个月。奖励政策为:前一个月内主动搬迁的,奖励 30000 元/户;第二个月内主动搬迁的,奖励 10000 元/户;超过二个月搬迁的不予奖励。10、结算方式(1)产权调换:虞山镇人民政府提供安置房源与被搬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原合法建筑面积部分互结区位价、重置价差价。所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16、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超面积部分由被搬迁人按相关规定购买。搬迁时只结算被搬迁房屋重置价、装修费、搬迁费、奖励费、腾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费用,至调产房屋交付使用时,所有费用一并结清。(2)货币补偿:货币结算的,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补贴费用。11、选房办法所有住宅房源实行“先搬迁先选房”,由虞山镇人民政府(虹桥管理区)统一扎口管理。具体办法是:完成验房、交钥匙后,虞山镇人民政府(虹桥管理区)开具选房顺序号,待符合选房条件后组织选房。12、安置户型及面积限制(1)原则上每户安置相近面积户型房屋一套。(2)拆除主房合法建筑面积在 60以下的,可按 60或最小- 13 -户型进行安置;拆除主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 60的,原则上按照原面积安置,但因安置房户型结构因素等影响,增加安置面积控制在 20左右。(3)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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