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排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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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工工程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编制人: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审核人: 职务: 总 监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07 年 6 月安全隐患排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 号)、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68 号文件及义乌市建委、义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文件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

2、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排查时间安排1、配合总公司在六月底对本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参加公司组织的汇总交流会议,听取各工程的检查整改情况,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整改。2、项目监理部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排查,从 7 月 1 日起,每周结合项目部安全检查对照排查表及相关标准进行排查。3、督促整改:对隐患排查的问题及时发放安全整改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组织机构监理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总的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总结

3、交流)副组长:*(负责本工程现场指挥、日常检查、落实整改)领导小组成员:* (负责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具体工作落实)三、检查整治重点(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重点为:现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到位情况;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机制及实施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卸料平台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可靠性情况;作业人员应知应会情况;上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和安全措施费用提取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二)预防坍塌事故。重点为:根据工程实际,确定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及现场实施管理控制情况;企业对预防重大坍塌事故向项目部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和

4、措施,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基坑开挖工程、起重机械装拆、临时设施、施工围墙、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的施工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验收情况;按有关标准规范外脚手架的检查验收情况、承重支撑架验收情况;对可能发生重大坍塌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三)预防大型机械事故。重点为:安装(包括顶升)、拆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情况;安装、拆除单位资质符合情况;安装、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投入使用前的检测情况;使用过程中,包括防坠安全器、超载报警器等各项重要的安全装置正常运行情况等。在上述各项检查中,除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和整

5、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总分包单位之间各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企业资质资格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履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及监控、管理情况;各方主体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程序到位情况;进入下道工序前是否按要求进行上道工序检查验收情况等。四、工作要求(一)、总监负责,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从组织上落实专项整治措施1、要注重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总监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各专业、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做到深入研究问题、提出有效对策,注重整治实效。要求施工项目部成立专项安全排查监督机构,负责

6、督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在施工现场落到实处。2、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理细则。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有针对性、操作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推进。3、依法严格落实责任。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把各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实施定期考核、评价,对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的,要给予一定的警告,对施工单位执行不力的,及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二)、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对各分包、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的、设备租赁、供应商相应的资质的审检,协助业主做好对各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提出合

7、理建议和整改要求。要着力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保障大型机械运营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要特别加强对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实施严格的管理。所有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在安装、拆卸前三天,都必须报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要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要到场进行再次核实并现场监督,并报请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到现场抽查、巡查。(三)、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和相关“三类人员”的动态管理。要把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高

8、到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高度,对不符合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限期责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建设局。(四)、坚持实物和行为并举。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工程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要要求施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要严格按规定配备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做到预防在先、预防为主。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要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在当前阶段,要着力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各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强化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坚决

9、遏止项目部、班组私招滥雇,坚决遏止小包头临时招人,层层转包;要严肃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坚决予以制止。(五)、要求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检、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周检制度。要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所有检查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对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做好总结整改。疏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

10、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建立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结合总公司的汇总结果,查找本工程的不足,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项目部 2007 年 6 月 20 日附件:1、浙建管200722 号文件2、现场安全排查表浙建管200722 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 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 胜利召开,5 月 12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

11、0716 号),对此,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等相继下发通知,对专项行动作了 进一步部署。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 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 办发明电200768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建筑行业实际,提出如 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一次大规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在 6 月底前组织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施工 (监理)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按标准规 范要求整改到位。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

12、管部门要于 7 月 15 日 前组织一次全面抽查。抽查的重点:一是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和 现场;二是去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和现场;三是日常监督检查中, 发现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工作不够到位、隐患较多的企业和现场; 四是对本次自查工作不重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和现场。二、结合专项整治要求,有重点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本次专 项治理行动,要结合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建管200713 号)的要求进行。重点检 查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和大型机械事故等的三大方面各 类安全隐患。同时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对企业和施工现场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方案编审及执行情况、安全

13、行为规范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情况等进行检查。三、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抽查中发现的各类安 全隐患,企业要按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定目标、定时间予以 彻底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每一个需整改的项目,落实专 人负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完毕,并负责复查。四、严格贯彻“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和检查人员责任。 每个施工(监理)企业,要将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企业所在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每个项目要将项目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工程所在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检查报告,要经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的项 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对检查和整改结果负责。对不认真组织自查、 发现

14、隐患整改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的企业,或不上报检查情况、上报的检查报告中法人代表(或委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签字的,各 地要上报省建设厅,涉及施工企业的暂扣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建议暂扣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分片负责,定人、 定工程的办法,落实检查人员责任,对检查工作马虎、没有严格督促 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 处理。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把此次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及 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项目,督促企业严肃对 待、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要于 7 月 20 日前将本地区检查的有关情况上报我局,并按附 表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根据各地自查和抽查情况,我局将适时组织督 查。附件 :1.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2.建质电200736 号(略)3.浙政办发明电200768 号(略)二七年六 月八日主题词:建筑业 安全隐患 排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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