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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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关系(三)公司的分类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三、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权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二、设立1、设立条件 2、设立程序 (习题)三、组织机构四、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二、股份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法大纲,1、设立条件2、设立方式3、确定发起人 4、设立程序-创立大会重要三、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 第四节 股票与债券的发行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1、公司合并2、公司分立3、增资减资4、公司

2、的解散 第七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一)公司的概念和语源,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企业,企业法人,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是社会组织独立的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的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的责任,法人的特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特征,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3、特 征,案例1,2005年2月,吴某与丁某、某丙共同设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吴某拥有公司的55%股权,并被选聘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 年3月,房地产公司与某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水泥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向水泥公司购买标号为325的袋装水泥1 200吨,共计价款为25万元。同年6月,水泥公司已经按约将全部水泥送至房地产公司指定的工地。但房地产公司由于资金周转紧张,截止2005年12月 31日仅向水泥公司支付了15万元货款,并且对外还拖欠了多个债权人的钱款无法偿还。为此,房地产公司与吴某达成协议,向其借款20万元人民币以便公司度 过难关。但公司

4、经营状况一直不见起色,20万元也如杯水车薪,无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于是,2006年6月,房地产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20万元。但水泥 公司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 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水泥公司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房地产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房地产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问:(1)水泥公司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

5、以个人财产对房地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吴某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4)。,图2-4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5)。,图2-5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图2-6 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7)。,图2-7 本公司与分公司,以公司国籍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8)。,图2-8 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以股

6、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图2-9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的特征,1、是一部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强制性与任意性结合,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1、资本私募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按照这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公司的方式为发起方式设立。 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是,所有的有

7、限责任公司都不向社会公开募股。根据公司法第9条、第9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条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可以公开增资发行。,特征,2、资本不均分成等额的股份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是一个用数字表示的实际认缴的出资额,没有均分成等额的股份。 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称为“股份”,通常称为“出资”或者股权。 公司法第2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8、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3、股权转让有特别的规定 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限制: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C、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

9、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股东人数有限制 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50人的规模,可以控制在私募的范围内。再大的股东规模,应该接近于公众性标准了。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超越一定人数界限。 同时,我国新公司法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常态形式,因此,公司的社团性要作新的解释。,5、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不是公司的典型形式,但是,却享受到公司的最大利益,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更应该特别关注,以免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认为,我国公司法是股东保护法,是鼓励投资法

10、,不一定是债权人保护法。,6、设立、内部机构比较简单 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较低。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并且可以分期缴付。 B、出资形式多样。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劳务不能作为出资。 C、登记注册程序简单。公司法第23条列举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除非经营的范围涉及到需要审批的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不需要经过批准,采取核准制。,D

11、、内部机构简单。 股份公司称为“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东会”; 董事会成员3至13人(公司法45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51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公司法第52条) E、一个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就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7、财务账目无须公开,具有封闭性。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法法第16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有限责任

12、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无需向社会公开。 这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经营规模较小、出资转让制度、股东人数较少等相关,公司、股东没有必要支付高昂的信息披露成本,就可以实现股东权利的保护。8、资合与人合的统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关于出资的要求,出资注意事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方式,转资(股权转让),实际缴纳(实缴),非货币出资的评估,货币资产的比例限制,验资,出资违约,出资补足,不得撤资,实际出资额,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小于或等于,分期出资或者一次足额缴付,等

13、于,出资方式,实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违约及出资补足,出资违约,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免除出资义务,出资补足,公司成立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转让出资额,股权转让,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只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继承,习题,1、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10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

14、l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习题,2、甲乙丙3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权 B、由甲和

15、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权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权转让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总),(一)股东会,股东会,股东,股东会,资格产生,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决策权,收益权,有限责任,不得撤资,职权,会议形式,决议方式,查帐权,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职权,宏观决策权,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形式,会议形式,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人召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监事,表决,表决,一般表决,特别表决,由章程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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