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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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立法法 ,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法律制度的各项规定。一、会计法律 会让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颁布于 1985

2、 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1993 年和 199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目前施行的是 1999 年修订后重新发布的会计法 ,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 52 条。修订后的会计法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立法宗旨,明确了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职能作用,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注册会计法颁布于 1993 年,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

3、律。 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当前实施的会计行政法规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1990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以第 72 号令颁布总会计师条例 ,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进行了系统规范,特别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并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

4、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2000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以第 287 号令颁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重大方面作了规定,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应的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部长令)形式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

5、的制度办法。目前有效的会计部门规章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10号)、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 24 号)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财政部令第 25 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26 号)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27 号)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 33 号)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40 号)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贯彻执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涉及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有:

6、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 、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第二节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单位在各自方面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及其相互关系。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在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中已作明确规定,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干丁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是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所确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会计法 、 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对财政部的“三定方案”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 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

8、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统一的规则。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是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管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统一规则,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力制定。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利

9、制定。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地方可以参与其中;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发布后,在财政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全进直场管理会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进而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加强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个方面。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

10、立。我国有 1 000 多万会计从业人员,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就形成我国各级财政部门会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是一种执业资质,正如医院的医生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才能从事医疗等相关业务一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内容见本章第五节。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活动中起鉴证作用,其目的是增强相关利益方对鉴证对象的信任程度。为保证注册会计师鉴证作用的发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从事社会审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

11、资格。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当具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我国目前有 80 000 多名注册会计师、7 000 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相关经营机构的业绩、资产安全等关系到众多投资者和相关方面的利益,其影响远高于一般企业,因此相应

12、地要求对其会计资料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具有更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规定,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才可以对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相关经营机构进行审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由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审批。我国目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 58 家。会计法规定应当依法设詈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有关代理记账的具体内容见本章第五节。获准进

13、入会计市场后,这些机构和人员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符合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例如,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条件是:有 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 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如果批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代理记账机构只剩下 2 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从业人员,那么它就没有持续符合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资格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就可以撤回该机构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这些机构和人员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

14、关制度、准则、规则执行业务。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会计法 、 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此外,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职能,财政部门对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都有权加以管理,严格规范。(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人才是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拔、评价会计人才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会计工作日趋复杂和专业化,对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技能等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相应需要移交适用于不同专业水准和能力

15、框架下的会计人才的评价机制,以科学评价各类会计人才,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专业素质。我国阶梯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已经形成,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财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为适应培养高级会计人才的需

16、要,我国当前正在探索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会计人才评价方式。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对高要次会计人才的选拔、评价,2005 年,财政部正式启动了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计划通过 10 年的努力,分企业类、行政类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培养近千名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国际竞争力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会计法明确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为此,财政部制定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明确了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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