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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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一、生活中的民事纠纷 什么是民事纠纷? 二、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1、调解 2、仲裁 3、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的特征 1、公权性 2、强制性 3、程序性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立法的历史 古代: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听讼折狱” 近代:沈家本大清民诉律 (草案未颁行) 现代:1991.4.9民事诉讼法第一部颁行,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 沈家本沈家本,字子淳,别号寄簃,清代归安(今浙江吴兴县)人。

2、光绪九年(1883 年)考中进士,历任 天津知府、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1902 年清政府被迫变法修律,派 沈家本、伍廷芳任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亲往欧洲各国或派人东渡日本,进行考察,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 律。修订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制定了中国近代第一部商法钦定大清商律 ,以及民律草案 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近代化的法律。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诉法是基本法 -非香港基本法 2、民诉法是部门法 -不隶属于民法 3、民诉法是程序法 -和刑诉、行政诉有区别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以在我国法院起诉为准 2、对事的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及人身案件、非讼

3、案件等 3、空间的效力我国领域内 4、时间的效力1991.4.9 至今 四、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五、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近亲属、利害关系、其他关系 3、公审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案例分析与讨论 1、昔日老师当了人民陪审员,老师应否回避? 2、某案一审,由法官甲乙丙组成了合议庭并审理。后法官丙被提拔至上级法院任职。此案被告上诉至该 法院,法院决定由丙庚戊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二审。请点评。 思考题 1、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4、 2、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3、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哪些? 第二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 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围(就是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3、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

5、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4、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5、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主管的关系 1、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重大与一般 2、法院与乡镇人民政府重大与一般 3、法院与仲裁机构在财产纠纷的主管上法院与仲裁机构有一定重合;涉及人身民事纠纷包括婚姻、收 养、监护、抚养、继承不属于仲裁主管范围 4、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如土地、工商)法院主管优先司法程序是最终解决程序(商标案除外) 5、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先刑后民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

6、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1、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3、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 4、维护国家主权。 5、管辖恒定原则: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 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 三、专门法院的管辖 1、军事法院 管辖军队内部纠纷 2、海事法院 海事纠纷。广州、厦门、武汉、上海 3、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相关的合同和侵权纠纷 四、管辖的种类 以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为标准,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7、、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的理论,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 与合并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标的额、案件影响的大小。三、各级别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分工 1、基层人民法院:市辖区、县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管辖大多数普通民事案件。便民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标的额大当事人是省级以上单位。

8、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巨大。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分析 青岛白领女冯燕与韩国人金明哲结婚。婚后金明哲继续在韩国工作,二人离多聚少。某日,金明哲突然 从韩国返青岛,入屋见冯燕与一男人在睡觉。二人发生争吵,感情分裂。此后,金明哲半年多没回青岛的 家,也未与冯燕联系。冯燕以感情破裂为由,欲起诉离婚。此案是向区法院还是市中院起诉? 第四节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

9、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所在地) ” 被告所在地即被告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户籍)与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人所在地为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特殊情况下,适用“被告就原告” 被告居住在国外的涉人身诉讼 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被告被劳动教养 被告被监禁 三、特殊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至第 33 条,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的九种情形。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

10、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 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

11、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 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四、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 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

12、辖 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五、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之后,以书面合意方 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仅限于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 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3、合同的双 方当事人必须选择确定、单一的管辖法院。4、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选择管辖法院。5、协议管辖不得违 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六、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 共同管辖,即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

13、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即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 院起诉。 合并管辖,即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例如受理主诉的法 院合并审理反诉。 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第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 无管辖权;第三、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移送以一次为准,防止法院互相推诿 后立案向先立案法院移送

14、 分析:甲,四川人,2007 年来深圳龙岗某电子厂务工。2009 年某日,甲为女朋友的事情与附近另间工厂 的外来务工人乙发生口角进而发生互殴,斗殴中甲将乙右手小指打骨折,乙共花费治疗医药费近 2000 元。 后乙索赔遭拒,遂起诉至龙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将该案件移送至甲户籍地四川南充法院。请分析此 案管辖。 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 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 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

15、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任何一方法院不得抢先判决。 三、管辖权的转移 向上转移 上级提审下级送审 向下转移上级送下级审,原因:案件简单、便民、便于调查取证等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 张。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2、 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本诉的当事人,通常是本诉的被告。 4、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

16、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受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拖延诉讼时间的方法 分析 广州海珠某小区业主廖某装修房屋,请来白云区某装修工程公司施工,合同价 22 万元。但该装修公司施 工时打钻不慎破坏房屋结构及水管,导致隔壁业主罗某房屋墙体损坏及墙面装修损坏。罗找廖某,廖说找 施工的公司,但施工的公司负责人一再推诿。罗遂至白云区人民法院将共同侵权人廖某及该装修工程公司 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该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请问有道理吗? 复习思考题1、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包括哪些?2、简述“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地域管辖为什么要实行这个原则?3、简述专属管辖及其案件范围。4、发生共同管辖的原因有哪些?如何确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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