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茶叶(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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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ICS67.140.10X 55 备案号: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2882012 代替 NY/T 288-2002绿色食品 茶叶Green Food-Tea(报批稿)2012 - 02 -21 发布2012- 05 - 01 实施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农农业业部部发 布NY/T 2882012I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288-2002绿色食品 茶叶。与NY/T 288-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 化如下: 增补了环境和生产资料要求; 明确了水分、总灰分和水浸出物等3项理化指标限量值; 增加了氯氟氰菊酯

2、和啶虫脒等2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修改了铅、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敌敌畏、乐果(包括氧乐果)、氰戊菊酯、溴氰菊酯和 联苯菊酯等限量指标。 以GB/T 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23204茶 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GB/T 23205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 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代替了原有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中国绿 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刘栩、谢

3、焱、汪庆华、蒋迎、陈利燕、陈红平。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 288-1995;NY/T 288-2002。NY/T 28820121绿色食品 茶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茶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藏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绿色食品茶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

4、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204 茶叶中 519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205 茶叶中 448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

5、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3 要求3.1 环境和生产 3.1.1 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 NY/T 391 的规定。 3.1.2 生产过程中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394 的规定。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应符合 NY/T 393 的规定, 禁用农药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3.1

6、.3 加工过程不得着色,不得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3.2 感官 3.2.1 应具有所属茶类产品正常的商品外形和固有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劣变。NY/T 288201023.2.2 应洁净,不含非茶类夹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理化指标单位为(质量分数)/项 目指 标水分(Moisture)7.0(碧螺春 7.5,茉莉花茶 8.5,普洱茶 12.0)灰分(Total ash)7.0水浸出物(Water extract)34.03.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卫生指标单位为毫克每千克3.5 净含量允差项 目指 标滴滴涕(DDT)0

7、.05六六六(BHC)0.05三氯杀螨醇(Dicofol)0.1甲胺磷(Methamidophos)不得检出(0.02)*敌敌畏(Dichlorvos)不得检出(0.03)*乐果(包括氧乐果)(Dimethoate, sum of dimethoate and omethoate expressed as dimethoate)不得检出(0.05)*氰戊菊酯( Fenvalerate and Esfenvalerate)不得检出(0.02)*乙酰甲胺磷(Acephate)0.1杀螟硫磷(Fenitrothion)0.2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3联苯菊酯(Bifenthrin)5甲氰

8、菊酯(Fenpropathrin)5溴氰菊酯(Deltamethrin)5啶虫脒(Acetamiprid)0.1氯氰菊酯(Cypermethrin)0.5铜(以 Cu 计)30铅(以 Pb 计)5*注:括号内数值为方法检出限。NY/T 28820123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4 试验方法4.1 取样按GB/T 8302规定执行。4.2 感官按GB/T 14487和GB/T 23776规定的术语和方法,并对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审评。4.3 理化指标4.3.1 水分按 GB/T 8304 规定

9、执行。4.3.2 总灰分按 GB/T 8305 规定执行。4.3.3 水浸出物按 GB/T 8306 规定执行。4.4 卫生指标4.4.1 乙酰甲胺磷、甲胺磷按GB/T 5009.103规定执行。4.4.2 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敌敌畏、乐果(包括氧乐果)、杀螟硫磷、氰戊菊酯、氯氟氰菊 酯、联苯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按GB/T 23204规定执行。4.4.3 啶虫脒按GB/T 23205规定执行。4.4.4 铅按GB 5009.12规定执行。4.4.5 铜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4.5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NY/T 28820104按NY/T 1055规定执行。6 标签和标志6.1 标签按 GB 7718 规定执行。6.2 标志6.2.1 产品应包装销售,在外包装上应有规范的绿色食品标志及代号,标注办法应符合中国绿色食 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 6.2.2 贮运图示按 GB/T 191 规定执行。7 包装、运输和贮存7.1 包装按NY/T 658规定执行。7.2 贮藏和运输按 NY/T 1056 规定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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