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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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 2009 年 9 月2010 年 8 月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各义务教育有关学校,县特殊学校,各教育管理中心:为建立更趋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激励制度,根据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荣昌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09130 号)、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 (荣教政发2009107 号) ,在 2009 年首次执行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导向,逐步完善学校和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

2、工作积极性。二、基本原则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民主公开,程序规范;顾全大局,确保稳定。 三、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及其 2009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 -在 2009 年 9 月 1 日后有教职工调动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在职在岗领取工资的实际月份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是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核定给学校,用于学校对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的专项经费。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职工正常调资,是在教职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后,根据工作绩效而进行的奖励。(一)(一)单单位的考

3、核:位的考核:直属学校和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由县教委考核;镇街所属学校由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考核。初中和寄宿制小学为一类;非寄宿制小学为二类。二类学校系数为 1,一类学校系数为 1.1。本学年度按照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以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为单位,将超编学校超编人数总量的 50%用于补贴辖区内缺编单位(组织安排上挂、借出、参加支教的人员不扣除) 。为将逐步实现按照核定编制人员数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打下基础。(二)个人的考核:(二)个人的考核:直属学校(含有初中的直属高完中、直属小学、特殊学校)负责人、教育管理中心主任由县教委考核。镇街所属学校校长由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考核,学校行政

4、干部、班主任和教职工由学校考核。- 3 -五、具体办法(一)(一)发发放程序放程序县财政部门以镇街和直属学校为单位,根据县教委考核结果,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到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或者直属学校。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对辖区学校的考核结果,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至各学校。各学校根据对本校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至教职工个人。(二)集体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二)集体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1.1. 直属学校和各镇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直属学校和各镇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根据直属学校和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工作目标任务、教育教学、安全稳定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 20%、60%、20%的比例,确定一、二、

5、三个等次,按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类别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标准,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相邻等次之间人均金额差距为 5%。2.2. 各镇街辖区内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各镇街辖区内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教育管理中心受县教委委托,考核辖区学校。按照20%、60%、20%的比例,确定一、二、三个等次,核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相邻等次之间人均金额差距为 5%。3.3. 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项目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项目的分配学校可将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一部分用于本校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等奖励项目发放。在保证稳定、促进发展的前提下,具体金额由各学校根据学校实- 4 -际情况

6、自行研究确定。(三)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三)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1.1. 直属学校校长和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直属学校校长和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分配直属学校校长和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按照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 150%参与总量分配。县教委根据对直属学校校长和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考核结果,按 15%、70%、15%比例确定一、二、三个等次,相邻等次之间人均金额差距为 30%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2. 各镇街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各镇街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各镇街学校初中、小学(含完小)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

7、配,按照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 150%参与总量分配。县教委根据对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的考核结果,按照等次将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辖区内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核发至教育管理中心,相邻等次之间人均金额差距为 10%。教育管理中心原则上按15%、70%、15%比例确定一、二、三个等次,相邻等次之间人均金额差距为 30%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3.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班主任按照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 50%计算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业绩等,- 5 -制定本校班主任考核实施办法,按照 20%,60%,20%的比例,

8、确定一、二、三个等次。一、三等可以比照二等上下浮动10%-30%。4.4. 行政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行政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行政干部按照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 50%计算行政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原则上按 15%、70%、15%比例确定一、二、三个等次,相邻等次之间人均金额差距为 30%。5.5.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学校内部制定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按15%、70%、15%比例确定一、二、三个等次,每个等次之间金额差距为 510%之间。如果担任多种职务人员,原则上就高不就低。6.6. 借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借

9、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借用到县教委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校长标准下浮 20%,由县教委按照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 130%参与总量分配,由县教委对应所在科室考核的一、二、三个等次计发,相邻等次之间人均金额差距为 20%。各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参照行政干部标准由教育管理中心考核计发。县教委正式下文借用的教职工,在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分配(指标拨入借用单位) 。下文借出到教育系统外的人员在- 6 -原单位分配。六、切实加强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1.1.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直属学校和教育管理

10、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2.2.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学校行政干部、班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3.3. 公开民主进行。公开民主进行。各有关学校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县教委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本校、本辖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交教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4.4. 审核批准。审核批准。直属学校和教育管理中心将实施方案上报县教委审核批准,辖区内学校将本单位实施方案上报当地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批准。5.5.

11、严肃纪律。严肃纪律。县教委将加大对义务教育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七、说明1.1. 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 7 -实际贡献等因素。县教育主管部门在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核定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内部分配方式和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2.2. 全县

12、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平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平均:均:指全县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扣除直属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初级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含完小) 、县教委借用到机关工作人员、初中学校和小学寄宿制学校核定的量,再除以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2009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3. 全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平全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平均:均:指县教委考核后,拨付到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去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核定的量,除以按国家规定执

13、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2009 年 9 月 1日及以后的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数。4.4. 全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平全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平均:均:指县教委考核后,拨付到镇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由教育管理中心考核后,拨付到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奖励性项目、行政干部和班主任核定的量,除以该- 8 -校 2009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的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数(含所有系数) 。八、本办法由荣昌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教育 绩效考核 奖励性工资 办法抄送: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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