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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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三条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

2、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四条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建设等活动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第五条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第二章 职代会的职权职代会的职权第六条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改革重组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等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关

3、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审议本单位提出职工工资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3、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公司党组织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人事管理部门。4、民主选举权。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职工董事和监事的工作报告。5、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

4、权力。第三章第三章 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力和义务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力和义务第七条第七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2、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工会制定的选举职工代表方案,按照各类比例和名额分配,在各部门提名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后,以各分支机构、机关处室为单位,由职工大会以差额选举的原则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被选举人所获得票数必须超过其所在选举部门全体有选举权职工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公司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职工代表,但应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职工选举产生。3、在职工代表中,一线工

5、人代表数不少于代表总数的 50%,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占 30%左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 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在代表中占适当比例。4、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邀请部分人员列席会议。第八条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权力1、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

6、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4、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5、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九条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1、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3、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

7、务;4、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1、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2、职工代表调离选举单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3、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各选区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各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4、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由原单位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第四章第四章 组织制度组织制度第十条第十条 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前,由

8、公司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工会主席代表筹备组报告本次(届)职代会任务、议题及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选举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预备会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的职责是: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不代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职代会主席团成员中应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职代会主席团不设常任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9、如遇重大事项,经行政主要负责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团(组)的主要任务1组织本团(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2组织本团(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推选代表到大会上发表意见。3及时向部门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行政或工会制定贯彻大会决议的措施,引导并带动职工群众用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4组织职工代表评议本部门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5推选本部门职工代表参加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6征集提案。对职工提出的提案,要进行初审,其中属于本部门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可直接提交本部门行政或工会研究解决;属于明显

10、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提案人说明解释;属于公司的问题,及时整理上报。7组织本部门职工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企业民主管理和企业管理业务知识。8负责本部门民主管理工作,行使职代会规定的职权。第五章第五章 工作机构工作机构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工会要把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放到重要的地位,坚持职工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为水务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承担下列工作:1宣传职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的主

11、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2制定筹备大会的方案,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3大会期间,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当好大会主席团的参谋与助手。4大会闭幕后,运用多种形式传达大会精神,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5大会闭幕后,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处理的问题。6组织专门小组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7与职工代表建立经常的联系,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要求,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8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科学技术、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9受理职工代表和群众的建议和申诉,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10组织开展公司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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