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家庭教育立法的研究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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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的研究报告关于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的研究报告王天仁 温 韬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家庭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规定,推动解决目前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促进家庭和睦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问题,提出如下研究报告。一、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一)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的必要性(一)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的必要性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共同构成了塑造人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建国以后和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2、,并收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要看到,相比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而言,我国家庭教育立法显得滞后,至今仍然无专法可依,呈现出立法缺位、 “三足”不能“鼎立”的局面。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和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基础。一个人的成长与社会化过程,首先从家庭开始,从模仿父母家长开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和终生导师。如果对家庭教育和家长教育重视不够,或是出现重大失误甚至失败,不仅会影响和毁掉孩子的一生,而且会2影响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重大艰巨任务,如果家庭教育不及时跟上去,少年儿童的“启蒙扎根教育”没

3、有做好, “第一粒扣子”扣错了,整个国家的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将难以完成。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会组织的全国千人问卷调查(以下简称“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89%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子女教育“既是家庭大事,也是国家大事” ;89.1%的被调查者认为进行家庭教育立法“很有必要”和“必要” 。因此,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绝非完全是个人家庭私事,应将其作为国家与民族的大事对待,高度重视起来。(二)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的紧迫性(二)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的紧迫性1、我国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着急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着急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家庭教育的战略地位尚

4、未得到专项法律确立,组织领导体制层级不高、有待完善;家庭教育尚未列入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投入与政策支持不够;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有待深入,专业指导队伍人员不足、水准不高;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缺少有机衔接与协同机制,尤其是家长教育指导严重滞后,很多家长不能胜任父母崇高职责;家庭教育市场缺乏准入机制,监督管理缺失,存在着良莠不齐、方向偏离等问题。2、社会上不少家庭存在着、社会上不少家庭存在着“问题孩子问题孩子”长期以来,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特别是“官二代” 、 “富二代” 、 “星二代”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引起全社会对家庭3教育问题的关切与关注。实际上,这种状况不仅在政府官员、企

5、业家和社会公众人物家庭中存在,在不少普通百姓家庭也存在。许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分析结果显示,多数“问题儿童”来自“问题家庭” ,与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育方式不当有密切关系,即使许多成年人的习惯性犯罪,也与青少年时期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关。产生大量“问题孩子”的家庭原因,主要在父母家长身上,尤其是家长教育缺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5.4%的被调查父母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专业咨询,29%的父母没有读过家庭教育的书籍,47.2%的父母认为“家庭教育的关键”只是教育好孩子,而与父母自身的教育无关。由于父母履职教育的缺失与滞后,致使当下很多父母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存在误区,既存在溺爱、错爱、不会

6、爱的问题,也存在夺爱、失爱、不能爱的问题。尤其是对独生子女,要么是娇生惯养、百般宠爱,导致孩子不能自强自立;要么是偏重智育和分数,忽视德育教育与身心健康,导致孩子不知感恩、不懂礼节、体能较差;要么是沿袭封建家长专制思想,剥夺孩子的正当权益和选择爱好,甚至使用家庭暴力,威逼利诱。许多父母家长不重视自身的学习修养,一味地要求和逼迫孩子,结果造成孩子逆反心理严重,由此引发许多亲子矛盾冲突,有的甚至酿成了出走、自残、自杀等家庭悲剧。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父母家长处于困惑、焦虑与无助之中。问卷调查显示,高达 81.7%的父母对如何教育孩子存在“困惑”与“焦虑” ,其中“严重困惑焦虑”的占 14.1%,成为社

7、会与民生的一大问题。43、大量大量“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未能接受正常家庭教育未能接受正常家庭教育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启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与家庭,常年外出打工谋生,而将孩子留在家里由老人照看,由此形成了大量的“留守儿童” 。2014 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 6000 万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 29.2%的被调查家庭孩子主要由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隔辈带” 。他们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未能接受到正常的家庭教育,有的几年时间见不到父母或一年中只能见上一两面,父母的温暖与关爱严重缺失,给孩子的成长造成极为不利的影

8、响。此外,因父母忙于工作而造成的非典型性“城市留守儿童”和送孩子出国读书等造成的“海外留守儿童” ,数量也不在少数。即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儿童,不少的也因为缺少父母陪伴而成为“心灵的孤儿” 。父母离异、父母双亡等造成的特殊家庭儿童以及残疾儿童,也为数不少。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父母家长希望政府更加重视家庭教育问题。问卷结果显示,有 76.3%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教育立法“非常紧迫”和“紧迫” 。3、 父母规父母规家长教育理念受到了社会广泛称赞家长教育理念受到了社会广泛称赞在我国,流传百年的弟子规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一直被作为教育孩子和年轻人的行为规范。但是,家庭教育的关键其实不在孩子身上,而在于父母家

9、长自身,父母严以修身、以身作则,孩子自然会从父母身上学到优良的品质、性格和习惯。为此,山东曲莫先生于 2012 年创作了父母规 ,提出和倡导“父母修,子女正,5家道齐,天下平”的教育理念,通过加强父母教育和夫妻教育来解决孩子的家庭教育问题。这一成果一经传播,便受到了全国广大父母家长和教育、妇联等部门的认可与推崇,出现了一股学习传播热,其“粉丝”已达到十几万人, 人民周刊 、 小康杂志、 香港商报等媒体都对此进行了分析报道。今年以来, 人民日报还发表了家长教育是一项影响深远的战略工程的深度文章,小康网、人民论坛网发表了习大大的家庭观的好文章,均受到广大读者的海量点赞。近两年,家庭子女教育方面的内

10、容也成为微信关注和转发的重点内容。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进行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二、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的可行性分析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不仅是十分必要、十分紧迫,而且也完全可行。主要依据是:(一)我们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家庭教育(一)我们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婚姻家庭领域的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和健康成长,将其作为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防止“和平演变”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对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也联合制定下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连续实施了多个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

11、年规划” 。党的十八大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国情,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6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5 年春节团拜会上强调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这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首次对家庭的重要地位与家庭建设

12、工作作出全面深刻论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家庭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主政以来,还在山东曲阜调研期间,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视察学校期间,在全国妇联换届接见新的领导班子期间,以及在接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代表期间,多次对青少年教育和家教家风、家庭建设做出深刻论述和重要指示,这为我们开展家庭教育立法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强大的推动力。(二)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具有良好法律基础条件(二)加快家庭教育国家立法具有良好法律基础条件推进家庭教育国家立法,不仅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现实的迫切需要,而且具有良好的现实法律基础条件。具体包括:1、1982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公民

13、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这是家庭教育内容首次写进新中国宪法,7标志着庭教育被正式纳入宪法框架,有了国家根本大法的顶层设计与支持。2、我国 1950 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在第十三条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以后进行的历次修订中,这一条始终保持未变,说明新中国对家庭教育的历来重视。3、1995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在第四十九条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

14、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这些内容,不仅规定了父母的教育子女的家庭责任,而且明确了学校与老师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义务。4、1986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在第四条中规定:“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6年修订的该法第三十六条进一步提出:应当“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这些内容,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种教育的衔接与配合以及教育的重点内容指明了方向。5、2006 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在第十二条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

15、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8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这些内容,为父母如何履行职责、当好家长提出了法律要求,并对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提出了搞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明确要求。6 6、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在第二十章中明确提出:“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提出:“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政策完善,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果。”以上宪法、相关法

16、律及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都分别制定了涉及家庭教育问题的法律条款或立法工作规划,尽管是零散的,但却为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律提供了多方面的法律依据。应当说,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步伐,制定一部家庭教育专门法,已经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了。(三)全国妇联、教育部已进行了多年立法调研,地方与社会(三)全国妇联、教育部已进行了多年立法调研,地方与社会也积累了必要的立法实践也积累了必要的立法实践1、全国妇联、教育部早在 2010 年即联手启动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项目,至今已经五年多了,并形成了多次修改的家庭教育立法调研报告,目前正在两个部门系统内进行进一步审核修改。2、近几年的全国“”和地方“” ,一直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提出建议与提案,呼吁家庭教育立法。3、目前,已有重庆、上海、贵州、江西和深圳、鞍山、青岛等9地,正在进行家庭教育地方立法探索。4、近年来,全国有不少科研机构、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学校幼儿园以及家庭教育、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等,开展了各种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与培训咨询服务工作,为开展家庭教育立法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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