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8953194 上传时间:2018-05-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印发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20051号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指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以“带好队伍、擦亮窗口”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实现人本服务的长效激励和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将依据该标准对各级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与考核评比。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

2、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为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就业服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就业服务系统全心全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准。一、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标准(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法规政策,依法行政,办事公开,诚信负责。(二)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快捷及时,核定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准确无误。按规定做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并定期对帐。服务对象的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三)认真完成失业保险参保扩面、缴费基数稽核、待遇发放、数据统计上报和基金预决算等各项工作指标。(四)按程序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

3、请,按要求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按规定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和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五)做好对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区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失业保险经办与各项再就业服务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和审计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无违纪违规使用基金的现象发生。(七)建立完善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基础信息库,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信息库建库率达到100,并为服务对象提供快捷方便的信息查询服

4、务。(八)做好失业保险各项业务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各项数据统计做到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及时上报,不虚报、瞒报和拖延报告。失业保险经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九)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接待服务对象态度热情、语言文明;答复解释政策清楚准确、耐心细仔;经办业务工作操作熟练、及时到位。实行首问负责制。(十)办公场所整洁,规章制度健全,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基础工作台帐与业务管理档案建立完善,记录清晰,保存完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二、就业训练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标准(一)培训机构要坚持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

5、育、就业训练和再就业培训的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二)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制订再就业培训计划和设置培训专业,培训质量高,培训效果好,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60%,培训对象和用人单位满意,没有投诉。(三)按规范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学员个人创业档案,定期开展创业回访和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创业培训出勤率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四)组建创业培训专家服务队伍,建立集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服务为一体的创业促进工作模式,为自主创业的人员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五)加强就业训练、再就业培训与职业需求预测、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技能鉴

6、定、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紧密结合,提高就业训练(培训)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六)基础工作台帐建立健全,培训教学档案保存完整,台帐档案记录清晰准确,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七)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及时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八)培训教学场所和实训基地建设应符合规定要求,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应能满足所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需要,做到布局合理,井然有序、使用便利。(九)建立工作人员和师资岗位职责,健全培训机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严格遵照执行。工作人员和教学师资,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持证上

7、岗。(十)公布各项规章制度和举报监督电话,公开并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免费培训政策。培训广告宣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诚信真实。三、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工作标准(一)共公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和服务理念,按照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新三化”要求,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环境,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主动服务、个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务和满意服务。(二)建立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鉴定申报、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再就业援助,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

8、”的就业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三)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外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流程、监督电话和考核制度,建立落实就业服务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各项具体措施。(四)建立完善 “窗口式” 、 “一站式” 、 “登门式” 、 “全程式”等多种就业服务模式,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满意度。(五)建立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动态管理、台帐管理和服务反馈制度,制定年度再就业援助计划和专人帮扶措施,

9、针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以“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为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开展对服务对象的跟踪服务和不定期回访,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和有效的就业援助。(六)加强对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和能力建设,凡从事失业保险经办、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操作的人员,应加强政策业务和服务操作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七)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要覆盖市、县(区) 、街道和社区,信息系统管理要涵盖失业保险经办和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就业服务信息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实现数据集中、服务下延、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使广大求职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方面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和利用就业服务信息。(八)建立完善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社会各类就业服务中介机构为补充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的就业服务市场体系,实现本地区就业服务功能多元化,服务工作人性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模式品牌化。各地在贯彻执行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过程中,如有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