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渠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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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渠道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营销管理,提高公司营销水平,拓展公司营销渠道,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的主要对象为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第二章 渠道分类及界定第三条 渠道的分类:公司设立的零售渠道(莱斯尼)、经销渠道、加盟渠道、商场渠道和区域代理渠道。第四条公司设立的网上销售渠道是主要销售 ACOME 品牌的全系列产品,该渠道由公司销售部人员负责销售。第五条大客户渠道是销售公司 ACOME 系列产品的大型户外店,要求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户外店,能够提升品牌的户外店。第六条莱斯尼品牌的经销渠道主要采用网上销售模式。第三章 渠道管理要求第七条商场、加盟和区域代理渠道的业务

2、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按照公司制定的大客户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商场和加盟销售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渠道价格体系,具体要求以公司和其签定的合同为准。第八条商场和加盟要求只做零售终端不得从事批发和网上销售。第九条公司的产品必须在商场和加盟店中销售,并且要求在同类产品要有较好的陈列位子和面积,最好以专柜的形式出现,其店面不要销售与 ACOME品牌价位相当的品牌。第十条鼓励客户做 ACOME 产品的专卖和专柜,并支持其销售Trezeta(山悦)品牌,鼓励客户以 ACOME 品牌进商场销售。第十一条莱斯尼品牌的经销商,公司只在网上销售其产品,渠道价格方面必须受公司旗舰店管理。第十二条区域代理渠道只针对其代理的区域进行铺货,不得跨区域串货。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必须严格的按照渠道客户组织服务,坚决杜绝恶意私改户头发货现象,一经查实,对经手人做辞退处理,相关领导负管理责任。第十四条 销售部不得利用价格体系中的价格差异进行渠道窜货。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归扬州阿珂姆商贸有限公司。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颁发日期:二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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