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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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研究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研究时间:2012-10-26 15:54来源:编辑部 作者:admin 点击: 186 次 本文对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进行全面分析,具体包括对热量计量 方法、收退费实施方式、热计量收退费各方、相关政府部门职责、热费推广模 式等研究。通过上述研究,给出供热计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课题-先进建筑设备系统技术的适应性研究和示范- 2010DFA7240-04 资助。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 宋波 张思思 刘晶 柳松 胡月波1 1、引言、引言全面推广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必须以完善的供热计量收费体系为前提,完整的供热

2、计量体系包括:热量计量方式、热计量收缴费方法、热费退费方式等。只有在完善的供热计量收费体系下,才能解决供热计量收退费难的问题,为做好从按热量计量到实际收费的过渡提供有力保障。本文就从供热计量收费体系的各方面做详细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 2、热量计量方法、热量计量方法2.1 热量计量点与计量结算点1)一次侧以热源为计量点锅炉房和换热站的热量计量,是用来监测系统效率、诊断能耗问题的,不要求达到决算计量仪表的精度,也不要求强制检定。2)二次侧以楼栋为计量结算点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中,应该在楼栋入口安装热量表,以此作为唯一的热费决算计量依据。供热企业和居民住户之间的热费决算,只能选择一个决算计量点,

3、而不应该重复决算计量。2.2 计量分摊方法分摊方法的选择原则是,能够为住户所接受,能够鼓励住户积极节能。目前我国供热计量的分摊方法有:户用热量表法、散热器分配计法、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分摊法、温度法几种。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1,第 3.0.1 条规定:“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对于新建建筑,可以根据采暖系统特点采用不同的热计量方式,但对于旧建筑要做到分户热计量收费的难度就很大,可采用热分配计的形式进行分摊。3 3、热计量收缴费方法、热计量收缴费方法3.1 热价标准制定1)热计量收费对象将我国目前的既有、新建建筑以节能率为标准分为:非节能

4、建筑、一步节能建筑、二步节能建筑、三步节能建筑。由于建筑的耗热量对热计量收费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制定热价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各类建筑的节能形式。对于围护结构保温效果较差的建筑较保温较好的建筑会消耗较多的热量满足用户的舒适性要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对于非节能建筑,及一步节能建筑,建议通过门窗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达到二步节能标准要求后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因此,这里热价制定标准只针对二步、三步节能建筑进行讨论。2)热价标准对建筑进行供热计量的目的就是事实按建筑实际使用的热量进行收费,充分体现多用热多缴费、少用热少缴费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的用热意愿,做到用户行为节能,以

5、达到供暖节能的目的。基础热费比例越大,计量热费越接近面积热费,即基础热费比例越大,热计量热费的波动比例越小,热计量改革对热用户和供热单位影响越小。相反,如果基础热费比例越小,热计量热费随用热量变化越大,即热计量费用随着用户用热量的变化波动更大,这是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最终趋势。但是在我国建筑和供热系统现有条件下,必须逐步推进改革深度,否则容易影响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利益,阻碍改革进程。在计量收费初期,建议采用基本费用高于 50%收费方案进行收费,作为从按面积收费到计量收费的过渡形式,可执行性较强。并且充分体现了公平性,由于基本热价较高,计量热价较低,兼顾了供热单位和大多数用户的利益。在计量收费较为成

6、熟,且用户行为节能意识提高后,按照基本热费低于 50%的收费方式收取热费。为最终达到节能目的,最终的收费方式将以计量收费为主。3.2 热费收缴方式由于供热计量分摊的方法不是单一的,收费方法的确定应根据采用的供热计量分摊方法来考虑。在上文研究的基础上,下面就提出几种供热计量收费方法,分析每种收费方法的特点及优缺点,提出每种收费方法的适用范围。1)热费按平米收取提前交纳,在本年度取暖结束后,根据实际用热量计费,多退少补优势分析:一是全部供暖费在采暖季提前收缴,供热公司运行成本能及时到位,保证供热质量;二是取暖费按面积提前收缴,供热公司收费方便,节力省时;三是在供暖结束后,根据实际用热量计费,多退少

7、补,能提高用户的节能积极性。潜在问题:一是最初实行时,居民对节能退款的可信度不高,节能意识不强;二是如果面积热价和计量热价的制定不合理,会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居民未节能,但热费普遍减低,供热公司退款多,出现运营亏损。另一种是居民有节能行为,但取暖费未减少或需要补交,供热计量收费居民没有经济实惠,会有强烈的反对情绪;三是仍属于提前消费的“霸王条款”。适用范围:在实施供热计量的初期,由于供热补贴,热价制定等配套制度和企业管理水平未跟上,可先实行这种计费收费方法。2)固定费用在取暖期前一次性交纳,计量费用在取暖期后一次性交纳优势分析:一是部分固定热费在采暖季提前收缴,可为供热公司提供供暖前必要的

8、运行成本,保证供热公司供暖前期的费用支出;二是供热费用两次交纳,提前交纳的固定费用占用户供暖费用支出的比例少,减轻用户经济负担;三是计量费用后期交纳,改变了以往的热费提前消费的霸王条款,符合“热”作为商品的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四是用户节能的积极性能普遍提高。潜在问题:大部分热费在供暖季结束后交纳,容易出现居民拖欠热费的现象,供热企业热费的回收率会有所影响。适用范围:适用于采用楼栋热量表和户内散热器热分配计的供热计量方式。3)固定费用在取暖期前交纳,计量费用按月查表、计费、收缴优势分析:一是部分固定热费在采暖季前提前收缴,可为供热公司提供供暖前必要的运行成本,保证供热公司的供暖前期的费用支出;二是

9、计量费用按月查表、计费、收缴,与用户的水、电、煤气收费方法一致,居民很容易接受。潜在问题:一是工作人员每月核算热费,工作量大;二是有些供热计量方法,例如:安装热分配计的方法需要进入户内读取数据,每月测量,给用户和工作人员带来很大麻烦。适用范围:适用于按楼栋热量表和户用热量表的读值分摊热费的计量方法。4)提前购买供热交费卡,预先购热,用完续买这种收费方式在用户的进户管上安装 IC 卡热量表,这种热表具有自动收费功能,用户到管理部门交费后,管理部门将所购热量值写入 IC 卡中,用户把卡中数据输入表中后,表自动开阀供热,当购买量用完后,表自动关阀停热。优势分析:一是可以有效减轻抄表计费工作人员的劳动

10、强度;二是用户预先购热,可以提高供热企业热费的回收率;三是可以有效避免热费截留情况,由于不用工作人员抄表、收取热费,企业的热费不会积存在收费人员手上。潜在问题:一是设备初投资较高;二是目前卡式热量表的技术在国内还不够成熟,热表性能不够稳定,防攻击能力弱,执行机构易失灵,存在安全隐患等,给供热计量技术的实施和收费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三是后台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一旦有人破解软件,接管预付费仪表用户,黑市伪卡交易则出现了;四是预付费控制系统只安装在供水管道上,是不能防止窃热的,必须在供水管道和回水管道同时安装预付费控制系统才能起到防窃热作用,这样造价更高。3.3 热费缴费主体3.3.1 热用户居住情况由

11、于福利分房终止,目前热用户由最初的只居住本单位产权住宅逐渐向居住外单位产权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目前,热用户居住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居住本单位产权住宅;二是居住外单位产权住宅;三是居住本市产权住宅;四是居住经济适用房、商品房。3.3.2 热费缴费主体根据热用户居住情况,目前热费缴费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居住本单位产权住宅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二是居住本单位产权住宅的外单位职工自行支付采暖费,职工凭热费收取单位开具的发票在职工所在单位报销,或由职工所在单位每年给予职工采暖补贴;三是居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由职工直接支付,或者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支付;四是住户所在单位不承担其

12、采暖费的,由住户直接支付。根据以上交费形式,采暖费交费主体主要为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3.4 热费收费主体3.4.1 供热公司收取1)热力公司职工入户收取优势分析:一是热力职工真正走入居民家中收取,并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协议,为居民及时缴纳热费提供方便;二是热力职工经过抄表、计量培训,在居民中的可信程度高;三是可为居民及时解决供热中存在的问题。潜在问题:一是入户收取,影响用户的居所私密性;用户不在时,影响热费回收率;二是破坏居民的居住安全,容易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2)居民到热力公司收费站点交费优势分析:一是供热公司不用挨家挨户收取热费,节省人力,可以免去工作人员上门收费给市民造成的麻烦,同时

13、可以避免现场找零、收到假币等问题;二是居民在固定期限内到收费站点交费,避免上门收费时,住户不在的热费收缴难题。潜在问题:住户需主动到收费站点交纳热费,容易造成拖欠热费。3)银行代收优势分析:一是供热公司不用挨家挨户收取热费,节省人力,可以免去工作人员上门收费给市民造成的麻烦,同时可以避免现场找零、收到假币等问题;二是居民在固定期限内到银行交费,为居民交费提供方便。潜在问题:一是银行代收,供热企业必须为此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增加供热成本;二是供热公司仍需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抄表、计价、开具收费通知单。4)物业公司代收优势分析:一是由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代收,缓解了供热企业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二是物业

14、公司人员与住户接触较多,用户的安全性增强。潜在问题:一是供热公司需对物业公司抄表、收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同时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增加供热成本;二是容易出现物业公司收费后不上缴而造成欠费的情况。3.4.2 能源服务公司代收在供热公司与热用户间设能源服务公司,供热公司和用户不直接见面,能源服务公司负责供热计量改造、抄表、计量、收费,监督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解决用户与供热企业间的矛盾冲突。供暖费用由能源服务公司代收,减少了供热企业在计量、收费方面的人力、物力支出;能源服务公司从节能费用中偿还投资成本并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得到长足发展和应用。优势分析:一是由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热计

15、量改造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热力公司无动力热改的问题;二是为供热公司减轻用于热费计量、收缴过程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负担;三是按照市场机制,热力公司作为热力的供应商为能源服务公司供热,能源服务公司作为客户从热力公司购买热量。这一机制使得热力公司可以通过提高锅炉和热网的效率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同时也极大地减少了热力公司收费难的问题。潜在问题:一是能源服务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由其承担热计量改造、计量、收费服务,会增加供热的运行成本,这些费用会转嫁给热用户,使得热费价格升高;二是目前缺少对能源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制。4 4、热费退费方式、热费退费方式退费采用现金有如下具体问题:由于供热单位收取采暖费已经

16、计入当年收入,开具发票并交纳税金,如退还现金或者支票,相当于供热公司多交纳了税金,会有资金损失。且职工个人无法开具发票,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即使产权单位能够开具发票,需要再次交纳税金。可见,退还现金或者支票从财务的角度看操作性较差。因此建议建立统一的热费个人账户。根据热费缴费主体情况,退费实施方式有以下几种模式:1)退费给个人当退费给个人时,本年度采暖费结余可以抵消下一年度采暖费,即下一年度个人可以少交纳采暖费。2)退费给个人所在单位当由个人所在单位交纳采暖费时,由于收退费不涉及个人,所以个人仍无法感受到供热计量带来的益处。因此,对于个人所在单位缴纳采暖费的情况,结余采暖费用可在账户内累年存放,当国家、地方的供热计量收退费政策出台后,再以抵消采暖费的形式返给个人。3)退费给产权单位当退费给产权单位时,在保证供热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可用于抵消产权单位下一年度采暖费。当供热公司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可与产权单位商议,补偿给供热公司多用热用户的热费。5 5、政府部门推进热计量收缴费实施、政府部门推进热计量收缴费实施为将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国家、地方的政府各部门需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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