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案件路赔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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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路政管理路公路路政管理路赔赔案件案件处处理程序理程序路政路赔案件处理程序:1、向市局财务科领用山东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专用票据。2、向市局法规科领用执法文书(13 份)。3、赔偿结束后将公路路赔所用票据及赔偿款上缴市局财务科。如何返还、何时返还由局领导和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协商。简简易程序易程序:1、2、3、4、5;一般程序一般程序:1、2、3、6、7、8、9、10、11、12、13、1、两名以上路政管理人员执法,首先出示执法证件并做好现场维护。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制作勘察笔录和询问笔录查明违法事实和路产损坏情况并告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3、当事人要

2、求陈述和和申辩的制作当事人陈述。复核陈述,采纳或不采纳。4、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路产损坏(当场)处理决定书,出具专用票据。 (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路产损失 1000 元以下,高速公路 2000 元以下且当事人无争议,可当场处理)。5、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理完结,整理案卷资料,上缴归档。6、制作并送达路产损坏(占用)通知书。适用路产损失 1000 元以上,高速公路 2000 元以上,或现场不能及时处理,及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况,按一般程序。7、制作路政事案立案表,报领导批准后处理。8、对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先行登记保存,制作并送达证据登记保存清单。9、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10、县局管辖的路产损失超过 3 万元或其他重大、疑难事案,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审查。11、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并送达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处理决定书和路产赔(补)偿清单。12、当事人按时履行,缴纳路产赔(补)偿费,并出具专用票据。13、处理完结。制作结案报告。案卷归档。案件超过 5万元或其他重大、疑难事案报省局备案。当事人不接受处理,可以依法在有效时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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