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常用时间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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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常用时间及评分标准招标常用时间及评分标准1、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 1)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13 号令) 2)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 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 少于五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 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方法发出资格预审 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京发改【2006

2、】1214 号) 2、 澄清或者修改 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 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13 号令)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媒

3、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18 号令) 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 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89 号令) 3、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

4、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13 号令) 4、 投标保证金 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 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613 号令)2)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 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 号令) 3)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

5、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办法30 号令) 4)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7 号令) 5)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 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 投标总价的 2%,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9 号令) 5、 公示中标候选人 1)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

6、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13 号令)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 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 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 供应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 号令) 3)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 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

7、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 号令)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 5 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 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89 号令) 6、 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13 号令)2)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

8、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 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 号令) 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 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 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办法2 号令) 7、 投诉与处理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9、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13 号令)2)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 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 号令) 8、综合评分法1)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 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 三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 号令) 9、签订书面合同 1)采购人或者采购

10、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18 号令) 10、备案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 号令) 2)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 11、自行办理施工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 日前,向工程所

11、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9 号令) 12、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 7 家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89 号令) 13、1 资格评审办法 a)第二十五条 定量评审法:是指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规定了所有评审因素,并设置相 应分值,

12、以及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或者资格预审合格分数线等内容。资审委员会 对各投标申请人的综合实力进行量化评审,并根据量化得分进行排序。拟限制投 标人数量的,应当按排序确定拟选数量的投标人;不限制投标人数量的,高于资 格预审合格分数线的投标申请人都应当为合格投标人。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京发改【2006】1214 号) b)第二十六条 定性评审法:是指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规定了所有评审因素以及必要合 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等内容。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申请人是否满足合格条件进 行评审。满足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为合格投标人。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京发改【2006】12

13、14 号) c)第三十二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 件中规 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 要的价格调整。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和标准, 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评标委员 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12 号 ) d)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 评价标 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限,可以采取折 算为货 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 文件中明确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 12 号 ) e)2 a)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的,应当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 (北京市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招标施工评标办法京发改【2006】1217 号) b)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的,应当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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