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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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 税法概论 一、定义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判断题)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二、税收法律关系(小重点) 1、构成 、权利主体(双主体) 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C、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 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客体:就是征税对象 、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多选题)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VAT,营业税,消费税

2、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 3 年内申请退 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 约法缴纳税款 等。 2、产生、变更、和消灭 注意: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仅仅是前提条件,它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三、构成要素(重点)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注意,纳税义务 人,不一定是负税人,eg.VAT 最终消费者为负税人。)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 己特定的征税对象,eg.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VAT

3、 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 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比例税率:增值、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800 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5、纳税期限:注意区分计算期限和申报期限。 四、分类(注意!各种分类方法的交叉出题)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 税收普通法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都属于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如中华人民

4、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 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 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中央税 、地方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五、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原则制定。 *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

5、据是宪法 。 (判断!)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联系: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条款。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 六、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按层次由高到低排列) (一) 税收法律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个 人所得税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关于涉外企业适用-、-、-等暂行条例的决定 。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与税收行

6、政法规不同(判断) eg.94.01.01 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效个 暂行条例。 (二)税收法规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 税收征 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海南,自治区) (三)税收规章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前提:A、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

7、; B、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七、税法的实施 1、执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2、守法:征、纳双方都要严格守法 八、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不具追溯力) 九、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 1、税收实体法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特定目的税类:城建、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印花税、契税 、农业税类:农业

8、税、牧业税 、关税:海关负责征收(不是代征!) *除涉外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形式外,其它都是以条例形式发布 2、税收征收管理法 十、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单选) 2、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 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了解即可) 十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1、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政府对地税系统双重领导。 2、省以下地税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 十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重点掌握:交叉的!) 1、国税:VAT、消费税、

9、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 VAT、消费税、城建税、,储蓄存款利息、中央税的滞、补、罚。 (多看两遍书, 会做多选) 2、地税:营业税、城建税、地方企业(国、集、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利 息所得),地方税的滞、补、罚。 (多看两遍书,会做多选就行) 3、海关:关税,此外代征进出口环节的 VAT 和消费税。 十三、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 1、中央收入: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 VAT、消费税。 2、地方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 税、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它地方附加。

10、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本年有新增!) 、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 75%、地方 25% 、营业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和金融、企业按提高 3%(大于 5%部分)税率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政府。新新! 、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归中央, 其它的再共享) ,2002 年比例为 5:5,2003 年为 6:4,以后另订。新新! 、个人所得税:2002 年比例为 5:5,2003 年为 6:4,以后另订。新新!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 、城建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归中央政府、

11、其它归地方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94%归中央、6%归地方,其它印花税都归地方。 第二章 VAT(增值税)法 本章是税法的重点中的重点,考分一般占有 15 分左右,多出计算、综合题,客观性题更不 在话下,并且常常与消费税、所得税等综合出题,更加大了难度。 增值税的特点: 1. 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 采用间接操作法来确定 3. 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的。 注意:教材 32 页这四个项目多数都不是交增值税的行业,但是发生了增值税所规定的征税 范围里面的行为,也要交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定义 从计税原理而言,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12、二、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判断标准:有报关手续)的货物,指有形动产(注意:房产就不是)。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 的业务。注意:是修理,不是改良和制造) 3、特殊项目。(客观题) 、货物期货收 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 、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 VAT。(银行也交营业税!) 、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 VAT。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拔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 VAT。(邮局卖,则交 营业税) 4、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两种形式:a.支付

13、手续费方式、 b.返还一定金额。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 VAT 专用发票。 B、销售代销货物 特例:双重征税:既对销售额征 VAT,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C、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移送地视同销售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不包括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 应税项目”,在 VAT 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而在营业税章中, “非应税项目”就是指 交 VAT 的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不包括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H、将自产

14、、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Eg.购进货物 200 万元,付 VAT 进项 34 万,其中 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 VAT;50%用于福利,进项 VAT 要转出。 DH 的共同点:a 没有货款结算,会计上大部分不作收入处理 b 计税销售额按税法规定的顺序 c 视同货物所用外购货物可以抵扣 d 不公要交增值税,还要交所得税 DH 的不同点:对购买的处理不同 a E、F、H 视同销售,可以抵扣进项税 b D、G 不属于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不是计算销项税,而是从进项税额当中来转出那部 分已经抵过的进项税。 、混合销售 A、概念: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 VAT 应税货物,又涉

15、及非应税劳务 B、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标准 行为 特点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在同一项业务中完成的,二者不可分割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交纳 兼营非应税项目 可以分开处理 1 分别核算的,分别交 2 未分别核算的,一并交 VAT 非应税劳务交增值税时:A 价税分离B 涉及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兼营非应税劳务(上) 、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NEW!) A、校办企业生产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 VAT。 B、高校后勤实体提供粮食、植物油、蔬菜等,免 VAT,经营此外的,计征 VAT。 新增!高校后勤实体的快餐收入:外销给其它高校的,免 VAT;外销给其它社会 人员的,征 VAT

16、。 *免税的,进项税就不能再抵扣啦! C、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如果废旧物资与其它物 资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D、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享受 VAT 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 产品,2010 年前按 17%征 VAT,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算法:实纳 VAT年销售收入-3%,不一定是退 14%,因为应纳税额不定)选择题:ISBN 电子出版物, ISRC 影音制品(该返还免征企业所得税) 。 E、小化肥厂改产,只享受一次免征 VAT 的优惠。(注意对生产设备的要求。) F、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a、未经央行批准的(税务不承认为融资租赁,按经营租租凭或销售对待) 转移所有权的,(出租方)要交 VAT; 收回融资设备的,交营业税。 b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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