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体育器械物流车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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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概述1.1 项目由来宿迁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3 月,原址位于宿豫区九龙江路109 号,年产 6000 吨杠铃、哑铃等健身器械,2003 年 4 月,取得宿迁市环保局批复,并于 2007 年 11 月通过宿迁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为了响应环境管理要求,企业于 2011 年搬迁至宿迁高新区峨眉山路 58 号,产能扩大为年产 20 万吨铸件及 4 万套管类体育器械,企业于 2011 年 5 月取得宿豫区环保局批复(文号为宿豫环建20114 号) ,并于 2014 年 5 月通过宿豫区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文号为宿豫环验2014003 号) 。企业 2015 年 3 月建设一

2、条年产年产 4000 吨浸塑类体育器械生产线和一条年产 3000 吨包胶类体育器械生产线,用于已有产品的升级改造,2017 年 1 月 6 日取得环评批复(宿豫环建20171 号) ,并于 2017 年7 月 12 日通过环保验收(文号为宿豫环验20179 号) 。宿迁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为打开欧洲市场,开发研制了体育器械物流车,该公司5000吨/年配套体育器械物流车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 2016年 6 月开始调试生产。2016 年 6 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评报告,2016 年 11 月完成该项目环评报告报批稿,2017 年 1 月 6 日取得环评批复(宿

3、豫环建20172 号) ,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通过环保验收(文号为宿豫环验201710 号) 。宿迁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现有 5000 吨/年配套体育器械物流车生产线项目配套电镀锌生产线镀槽宽度为 2.6 米,现有生产线可生产 10 万件体育器械物流车(长度 60cm,宽度 80cm,高度 1800mm,重量 50kg) 。由于欧洲市场的对体育器械物流车尺寸多样化需求, 宿迁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决定对该生产线实施技改,新增一条配套电镀锌生产线(镀槽宽度为 6.0 米) ,同时压缩现有项目配套电镀锌生产线产能,技改后机械加工生产线不变,配套电镀锌线由 1 条增至 2条, 技改后形

4、成 3.75 万件体育器械物流车 (长度 100cm, 宽度 80cm, 高度 1440mm,重量 66kg) 、5 万件体育器械物流车(长度 60cm,宽度 80cm,高度 1800mm,重量 50kg)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宿迁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于 2017年 6 月 27 日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考察, 对项目的厂址及其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踏勘,认真

5、分析了项目的类型、性质及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状况,按照环境保护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深度和广度的要求,编制了宿迁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 5000 吨/年配套体育器械物流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请审批。1.2 项目特点1、本项目属技改项目,根据宿迁市宿豫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宿迁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 5000 吨/年配套体育器械物流车技改项目” ,产品最终规模为 5000 吨/年配套体育器械物流车。技改前后体育器械物流车总重量无变化。2、本技改项目仅新增一条大尺寸配套电镀锌线,生产大尺寸体育器械物流车,单件重量为 66kg,单件电镀面积为 13.83 m2,生产时间为

6、1200 小时,电镀面积为 51.85 万 m2。 同时调控压缩现有电镀锌线生产时间由 2400 小时至 1200 小时,压缩后现有电镀锌线电镀面积为 52.5 万 m2。产品件数由技改前的 10 万件变更为 8.75 万件。机械加工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 5000 吨/年,该生产线技改前后无变化,考虑到机械加工生产线产能限制,技改前后电镀总面积基本无变化。3、新增配套电镀锌线依托企业车间内预留地,原料仓库、给水、用电、固体废物、事故池均依托现有项目。1.3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本项目主要环保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如下:1、本技改项目新增配套电镀锌线(镀槽宽度为 6.0 米)电解除油产生碱雾、酸洗产生

7、酸性废气、碱性电镀产生碱雾。如处理不当,将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新增电镀锌线电解除油产生的碱雾及酸洗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6 排气筒及碱液分离器处理和酸性废气洗涤塔。 碱性电镀产生碱雾新增#20 排气筒和碱液分离器。32、新增配套电镀锌线产生电镀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SS、COD、石油类、锌、铁等,由于技改前后电镀总面积基本无变化,技改前后电镀废水量基本一致,本技改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废水处理设施,现有项目均已环评和验收,依托可行。3、本技改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电镀设备与传动设备,声压级为 75-85 分贝,通过建筑隔声厂界可排放。4、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含锌污泥、碱性电镀废

8、渣,依托现有项目 100m2危险废物暂存堆场, 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堆场已环评和验收, 依托可行。1.4 初筛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技改后产品为年产 5000 吨配套体育器械物流车。(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6 年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2013 年修正) ,本技改项目没有列入上述目录中的限制类与淘汰类,即为产业政策所允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93 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

9、2010第 122 号)规定,本技改项目拟选择的工艺、 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 设备; 本项目未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 号),第三类“淘汰类”第一条“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第(十六)点“其他”第二“2手工电镀工艺(太湖流域 2013 年 3 月,其他地区 2014 年 6 月,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应按规定报批)”,本技改项目配套电镀锌线为全自动生产线,没有采用手工电镀,因此,符合该政策要求。1.4.2 选址可行性本技改项目选址位于宿迁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现有用

10、地范围内, 公司已取得土地证,土地手续齐全。4本技改项目新增一条配套电镀锌线,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锌,不涉及五类重点重金属,总体上本技改项目行业属于含有“表面处理”机械加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技改项目属于“含电镀工序的表面处理”机械加工,没有强制要求进入涉重园区要求,本技改项目位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不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生态红线区域内, 其环境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 本技改项目总体上选址可行。1.4.3 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及宿迁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调整 (2013)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敏感保护目标为京杭大运河(宿豫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11、其范围为:1京杭大运河宿豫段西起黄墩镇马桥村、东止皂河镇七堡村(宿豫与宿城区界) ,含运河水域以及堤外两侧各 100 米以内区域。2京杭大运河宿豫区东南段西起皂河镇七堡村(宿豫与宿城区界)至发展大道运河桥东侧150米处、 自宿迁节制闸闸下250米起东止仰化镇郭圩村,含运河中间线以北、以东水域以及北、东堤外一侧 100 米以内区域,城区部分仅到河流堤脚处。含中运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下游分别外延 2000 米的水域和陆域(上游宿城区石篓村向北至河边,下游位于中运河二号桥北侧 150 米处)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下游分别外延2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上

12、游至骆马湖二线大堤附近,下游外延至市府东路运河桥向南约 200 米处) 。不含中运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京杭大运河(宿豫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为 3.6km,不在其限制开发区域内,对生态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1.4.4 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各监测点各个监测因子均可达标,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水环境现状:各监测断面除总磷、氨氮外其余各污染物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马河中总磷、氨氮超标主要是由于上游居民生活污水(污水管网未敷设)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中,导致河水里氨氮浓度超标。5区域整改方案

13、主要为宿迁中心城市截污导流二期工程的实施, 目前宿迁中心城市截污导流二期工程已取得环评批复(苏环审2015150 号),预计 2016 年开工建设,2018 年年底投入试生产,根据宿迁中心城市截污导流二期工程环评,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 3.0 万吨/天,其中 0.5 万吨/天回用于周边市政杂用水,剩余 2.5 万吨/天纳入截污导流二期工程排污通道中,其尾水排入新沂河北偏泓。截污导流二期工程实施后,马河水质将有所好转。(3)声环境质量现状:各个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4)楚霸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监测

14、指标中 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锰、铜、 铬、 镍、 镉、 锌、 铅、 砷、 汞等指标均达到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中类地下水标准。地下水质良好。(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各项土壤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1.4.5 资源利用上线本技改项目主要消耗圆管、方管、线材、板材、 锌锭、脱脂剂(NaOH、 NaCO3120-140g/L,表面活性剂) 、氢氧化钾、有机添加剂(光亮剂和柔软剂) 、盐酸、硝酸、钝化液、封闭剂、焊条,上述原辅材料均外购。业主拟对全厂电镀废水部分回用于电镀前段处理工序(电解除油、清洗工段) ,技改项

15、目实施后可减少水耗,较好的贯彻了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原则。综上,本技改项目消耗资源相对于区域资源其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1.4.6 负面清单相符性对照宿迁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2015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 因此与宿迁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相符。1.4.7 污染防治措施相符性本技改项目新增一条配套电镀锌线,配套电镀锌线由 1 条增至 2 条,技改后机械加工生产线不变, 新增电镀锌线电解除油产生的碱雾及酸洗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6 排气筒及碱液分离器处理和酸性废气洗涤塔。新增电镀锌线碱性电镀产生碱雾增设#20 排气筒和碱液分离器。

16、新增配套电镀锌线与现有电镀锌线采6用的碱液分离器和排气筒高度相同,现有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据此可知,技改项目采用的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本技改前后总重量不变,配套电镀锌线总面积不变,产品件数由 10 万件减少至 8.75 万件。业主为减少水耗,拟对全厂电镀废水进行优化,拟对全厂电镀废水部分回用于电镀前段处理工序(电解除油、清洗工段) ,技改项目实施后可减少水耗。同时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全厂废水水质可满足回用水标准要求,从水质水量方面可实现回用。技改后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现有项目已环评和验收,依托可行。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电镀设备与传动设备,声压级为 75-85 分贝,通过建筑隔声厂界可排放。1.4.8 项目与宿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宿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体制相符性分析根据宿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体制相关内容: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涉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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