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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点题公开制度村务点题公开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知情和参与的愿望,变“向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实行点题公开制度。一、点题。村民 10 人以上、党员 5 人以上联合要求进一步公开“三务”方面内容的,填写要求公开事项申请表交村两委,村两委必须无条件受理,不得拒收。二、审题。村两委会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对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必须按规定予以公开。通过审核后,要明确承办责任人,确定公开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30 天;承办责任人应积极做好答复内容的准备工作。三、答题。答复草案由相关监督小组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村两委会按期召开点题公开说明会。参加人员包括村委会、监督小组、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申请人有疑问的事项,说明方必须当场予以解答;当场解答有困难的,应在 3 日内提供解答。如仍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予以研究解答,直到满意为止。四、反馈。点题公开说明会后,申请人无疑问的,点题公开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开,让群众了解情况,并由点题人填写点题公开意见反馈表。五、问责。如同一点题三次答复不能令申请人满意,则按工作懈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