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援助史评介

上传人:l****6 文档编号:37899077 上传时间:2018-04-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美国法律援助史评介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美国法律援助史评介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美国法律援助史评介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美国法律援助史评介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美国法律援助史评介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美国法律援助史评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美国法律援助史评介(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美国法律援助史评介美国民事法律援助的历史可以划分为大城市中由私人资助并由律师协会赞助的组织承办援助事务和全国性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在各州及领地实施的援助项目两个大的阶段。法律援助的历史对于我们了解其起源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历史及政治背景,展望其未来的体制都具有启发意义。(一)1、早期:1876-1965在美国,为穷人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最初于 1876 年在纽约开始,那一年成立了纽约法律援助协会。法律援助在美国都市中开始流行,到了 1965 年实际上每个主要城市都有某一类型的法律援助项目。但直至此时美国还没有一个全国性项目。罗吉纳尔德*史密斯 1919 年出版了一本书正义与穷人,史密斯在该书中倡导为穷

2、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的观念。他挑战法律界,认为他们应该把实现法律对所有人进行保护而不论当事人能否支付得起费用作为自己的责任。他在该书中写到:“如果不能平等地提供法律保护,那么这个制度不仅剥夺了穷人的唯一保护,并且它还把迄今为止最为有力并且残酷无情的武器交给穷人的压迫者。“美国全国性、州及地方的律师协会对史密斯的挑战做出了回应。美国律师协会设立了法律援助与穷困被告常设委员会;各州与地方律师协会开始赞助法律援助项目。但是这些项目的效果却不甚明显。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缺乏应有的热情,只把援助工作当作例行公事。代理出庭极为罕见,根本没有代理上诉案件。代理当事人向行政机关进行申诉,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以及社

3、区法律教育更是闻所未闻。人2们今天称作福利法、住房法、消费者权益法,或者健康法等法律制度当时绝大多数都不存在。2、“经济机会办公室“和“法律服务集团“时期直到 1965 年当“经济机会办公室“着手开展联邦法律服务项目之时,美国才就实现法律平等保护做出新的努力。在已经存在的民事法律援助模式以及福特基金会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资助示范项目的基础上,“经济机会办公室“创造了一种独特的结构。这种结构的理念是,法律服务应该成为整体的反贫困计划的一部分,这一理念在多项社会服务机构的活动中得到了反映。这些新计划的设计师们认识到,第一,仅有资金充足的法律援助还不够-需要一些新的东西;第二,法律可以被用作进行有序的建

4、设性社会变革的工具。这些设计师们所谓的新东西包括五项要素:(1)一种新的观念,这种观念强调对于作为一个“客户群体“的所有穷人的责任,而不是仅仅着眼于某一个碰巧陷于贫困状态的当事人。(2)接受法律援助的客户对解决他们的问题的方案拥有控制权。(3)试图弥补以往实施穷人法律权利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认为这些不足之处是由于穷人缺少与立法机关的沟通渠道所导致的后果。法律服务项目应该倡导“法律改革“。(4)应该注重法律需求而不是法律要求。认为以往的法律援助的最大缺陷是仅仅应对一体化的要求-也就是进入到办公室的要求。以往的法律援助仅仅关注穷人自己发现的法律问题,而现在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通过社区法律教育、进入社

5、区以及在社区的实际存在来帮助穷人认识自己的关键法律需求。(5)要像私人商务律师事务所向客户所提供的服务一样,法律援助项目应该向穷人提供一整套维权服务工具。3与其他法律援助体制不同,新型体制下美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主要由非营利机构的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承担,而不是由私人商务律师事务所参与法律援助项目。“经济机会办公室“向提供全面法律援助的机构提供资助,而每个援助机构负责一定地理区域,它们的任务是保证所有的客户和客户群体都有机会得到法律救济。“经济机会办公室“还打造出一种独特的基础设施,也就是通过全国性以及各州的支持,以培训项目和全国协商平台的形式,就实体贫困法焦点问题提供方向性支持并且在向州及

6、联邦立法与行政机构提起的诉讼和申诉中承担代理工作。新理念指导下的新型法律援助为穷人的法律环境带来了实质性的改善。由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的案件促使美国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判决,这些判决确认了穷人的宪法权利并对有关法规做出解释以保护他们的权利。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向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申诉保证了有关法律的有效实施,并且推进了一系列有关穷人问题的政策、法规的出台。向立法机关进行的申诉为穷人争得了通过司法渠道无法得到的利益。同样重要的是,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向低级法院和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或申诉协助具体当事人实现了法律权利,并且这些援助代理改善了他们的就业、收入、教育、住房以及工作和生活条件。这种新型的法

7、律援助体制以及它对穷人法律环境的改善不可避免地要触动美国社会中一些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这些既得利益阶层想尽各种办法在美国国会和“经济机会办公室“限制法律服务项目的活动。这样,美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可避免地政治化了。为消除政治干预的影响,美国国会、联邦政府以及法律界达成一种共识,即应该组建一个独立的“法律服务集团“。这一共识最初出现于尼克松总统4当政时的 1971 年,中经各种社会政治力量的讨价还价,直至 1974 年 7 月才通过一项法律服务集团法。根据该法律,组建了一个由独立的、非党派理事会控制的公司,公司理事会成员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福特总统任命了“法律服务集团“的第一届理事会。“法律

8、服务集团“延续了“经济机会办公室“承办法律援助业务的思路与原则,仍以保证穷人得到有效的法律代理为主旨。“法律服务集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它将联邦法律服务项目从一开始的主要局限于都市中的项目发展成为实际上遍及美国城乡的提供法律帮助的项目。发展到 1981 年,“法律服务集团“已资助了 325 个项目,拥有遍及美国五十个州及各领地的 1450 个办公机构01。而且,“法律服务集团“还鼓励私人商务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并且规定集团资金的 12.5%用于私人商务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02。到本世纪初,已有 150,000 私人律师注册参与“法律服务集团“资助的公益援助工作03。尽管“法律服务集团“的工

9、作将美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带入了一片新天地,然而这种事业的发展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怀疑和阻力。不少政治人物和社区领导人担心提供法律援助的新型律师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类似的不利因素在“经济机会办公室“时期就出现过,例如,罗纳德*里根在加利福尼亚任州长时就给当时的法律援助工作设置过重重障碍。1980 年里根就任美国总统后他所领导的政府更是公开敌视新型的法律服务,他在就任初始阶段就试图全面取消各种相关项目。迫于里根政府的压力,美国国会 1982 年对“法律服务集团“的拨款削减了 25%。在这种情况下,集团被迫关闭地方办公机构并大幅裁员。1980 年,“法律服务集团“有下属地方项目机构 1406 个,到

10、1982 年底只剩下 1121 个;1980 年,受雇于集团各种项目的律师 6559 人,律师助理 2901 人,到 1983 年两项数字分别下降到 4766 人和51949 人04。“法律服务公司“新的理事会及其政策也反映出联邦政府的意图。新的理事会力图将集团及下属项目限制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活动的传统框架内,并且要避免承办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涉及各级政府政策的申诉更被视为禁区。“法律服务集团“的业务所遭遇的阻力在老布什任总统期间得到稍许缓解,待到克林顿出任美国总统后情况得到很大改善。但 1994 年美国国会改选后,新一届国会却削减了“法律服务集团“的经费,而且对集团的业务范围也做出重大限制:规

11、定联邦资金要拨付给那些主要办理个人案件的项目,而那些涉及群体客户问题的宽泛活动应该留给非联邦资金资助的机构来承办。受国会新的政策原则的限制,以前被认为是美国法律援助领域重头戏的集团诉讼以及大部分立法申诉也就都被排除在“法律服务集团“的业务之外了。 (二)尽管受制于各种社会政治阻力的纠葛,美国的法律援助事业经常出现反复,但经过几代参与各种援助项目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美国穷人的所处的法律环境得到了重大改善。不能说这些项目的实施根绝了贫穷,但这些法律代理服务也确实改善了穷人的生活并在某种程度上阻止了低收入阶层陷入贫穷。由于作为普通法系的美国法律本身的特性,加之美国国内此起彼伏的各种争取权利

12、运动的社会背景,美国法律援助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也颇具特色。首先,他们所代理的一些案件为穷人创设了新的权利。例如,法律援助律师在沙必罗 诉 汤姆森一案中取得重大胜利,这一案件的判决确立了社会福利领受人不得被专横地剥夺其应得利益的原则。也许法律援助律师所代理的诉讼所取得的最大胜利是高尔6德伯格 诉 凯利 一案所确立的正当程序原则。此外,埃思加莱哈 诉 纽约市房屋管理局 一案确立公共房屋管理当局在驱逐公有房屋住户之前必须举行听证;该案之后的一系列判决,如福恩特斯 诉 舍文 一案确立私人所有人在收回财产过程中也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其次,法律援助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向有利于穷人利益的方向扩展了既有的普通法原则;

13、例如,爱德华兹 诉 哈比比 一案的判决确立,房主“由于任何原因或者没有任何原因“而终止按月承租房屋合同的“权利“不包括其由于房客投诉违反住房规则而终止承租合同的“权利“。再次,法律援助律师所承办的案件使得法律上存在但之前未能得到贯彻的权利得以具体实施。例如,金 诉 史密斯 一案不但使得联邦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得以实施,而且该案确立了实施联邦法律的框架。再如,法律援助律师在苏利万 诉 哲伯利 一案中的争辩为成百上千户残疾儿童家庭赢得了“补充保障收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援助律师持续有效的代理诉讼、申诉从根本上改变了处理穷人事务的公共和私人机构。这些律师的代理服务使得法院简化了程序,现在这些程序相

14、对容易理解,这样穷人通过司法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就变得相对容易。法律援助工作迫使社会福利和公共住房管理机构,学校以及医院等不得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并且公正地对待穷人。并且,法律援助服务一直站在帮助妇女反抗家庭暴力的前沿阵地。(三)美国的法律援助事业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到今天已形成其独具特色的格局。由联邦资金资助并由一个全国性机构统一协调美国各地的法律援助工作的结构虽被打破,但由“法律服务集团“统一协调的法律援助项目仍是援助工作的主力军05;同时,由各州以及私人商务律师协会出资、协调管理的法律援助工作也得到长足7发展。由于美国国会政策的变化以及联邦政府的立场不时地因政治气候的转变而摇摆,“法律服务

15、集团“援助工作所能涉及的范围及其工作方式受到一定限制。虽然如此,美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形势并未因此而遭受严重负面影响。“法律服务集团“所退出的领域逐渐被新出现的援助机构占领,之前的法律援助理念也在某种程度上被新的机构所接受并得到发展06。综观美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第一,虽然美国早在 1868 年就在其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全体公民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原则,但实现这样一个原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个没有终点的过程。而且法律规定本身并不能保证权利的实现,法律权利的实现依赖于权利主体对自己的权利与利益的清醒认识和积极维护;同时,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法律界人士对其他社会群

16、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也是最大限度实现法律平等保护原则的至关重要的因素。第二,美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受一个独特的观念支配,认为援助工作应该是整体的反贫困运动的一部分。从这样的宏观角度来定位法律援助工作,可以促使人们从更加广阔的视角来看待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与实现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个案援助工作的局限。第三,与反贫困这样一种整体观念相对应,美国的法律援助工作没有局限于对贫困当事人的具体法律需求提供个案帮助,法律援助项目同时也注重改善穷人的整体法律环境,倡导法律改革,有意识地把法律当作社会改革的重要工具。第四,在这样一种整体观念和社会改革意识的指导下,美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就不仅仅局限于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援助工作还扩展到代理贫困当事人向行政机关进行申诉;更为重要的是,援助工作还涉及从穷人的利益出发,以各种形式向各级立法机关传输专业意见、争取从整体法律环境的层面改善穷人的8生活状况。 注释:01 “法律服务集团“年报,(1981)02 “法律服务集团“, 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法律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