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7798265 上传时间:2018-04-22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262.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 3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经经学会学会第五届第五届常务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第第 2 2 次次会议表决会议表决通过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研究课题的管理, 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 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改革发展,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结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研究课题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2、,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全国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 为政府部门的研究生教育重大决策服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服务,为繁荣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 学会研究课题面向本学会的所有单位会员成员及个人会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面上。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四条 学会根据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提出课题规划纲要、研究指南及管理办法, 审批立项课题, 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优秀研究成果的奖励、 宣传和推广工作。 学会秘书处负责委托课题的设立, 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课题的计划及指南制定。研究课题指南由学会会长会议审议后正式发布。 第五条 学会

3、秘书处负责课题申请、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发布、材料收集、形式审查和结果公布。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学术评审。课题立项、中期验收及结题结果由学会会长会议审批。 第三章 指南和申报 第六条 课题选题应面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注重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 2 / 3 第七条 学会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面上课题。拟申请重大课题的,须提前 3 个月向学会提交课题立项建议书。重点课题包括中国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委托的课题和学会确定的重要课题,定向委托课题单列并单独评审。 第八条 学会一般两年发布一次研究

4、课题指南,根据指南组织申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定向委托研究课题随时申报,参照管理流程单独组织评审。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为单位会员成员或学会个人会员。 2.能够切实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课题(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定向委托课题)。 4.在研学会课题负责人不能以负责人身份申请新课题。 5.课题申报需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课题申请书并签署承诺书。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通过评审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学会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合同,课题依托单位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学会资助重大课题

5、、重点课题,经费由学会秘书处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面上课题经费自筹, 学会对结题评审优秀的课题给予奖励。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印制费、劳务酬金及管理费等。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须履行课题合同书中各项要求。课题成果须注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资助”,标注课题合同号。 第十四条 学会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经检查不合格的课题将暂停拨款;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或无法继续开展的课题停止继续拨款,并视具体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经费。 第十五条 课题批准立项后, 一般

6、不得变更课题负责人、 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 须经课题依托单位同意, 报学会秘书处审批。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六条 申请延期的课题最长延期时间为半年,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理由,由课题依托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会秘书处审批。 3 / 3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须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研究内容并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结题申请。结题评审形式分类管理:重大、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出版专著(列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丛书”须经丛书编委会评议通过)或者高水平研究报告、 须经同行专家做等级评定, 并进行会议评审和交流; 面上课题须经同行专家做等级评定。 通过评审准予结题的课题, 由学会学术委员会报学会核准后, 向课题负责人颁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结题证书。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会学术委员会报学会审批后撤销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轮课题: 研究成果有政治问题; 剽窃他人成果, 弄虚作假;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违反财务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