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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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照明法规-西部照明网http:/ 9:38:27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小学学生近视眼.关于进一步加强KL.检测用最新标准霓虹灯(灯箱)广告.灯光施工工艺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外照明标准参考更多.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内容摘要: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西部照明网 发布日期:2005-5-11 21:39:40 点击:2590次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

2、计标准的通知建标1991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5-91,自一九九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

3、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咸阳市宇迪电子有限公司产品主要包括LED日光灯管、LED天花灯、LED轨道灯、LED球泡灯、LED射灯、LED PAR灯等多个系列,主要使用在商业连锁店、酒店、超市等商业场所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照明法规-西部照明网http:/ 9:38:27第1.0.3条 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第1.0.4条 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

4、规第二章 照明标准第2.0.1条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道路照明标准 表2.0.3级别道路类型亮 度照 度眩光限制诱导性平均亮度Lav(Cd/)均匀度Lmin/Lav平均照度Eav(Lx)均匀度Emin/Eav快速路1.50.4200.4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很好主干路及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大型交区纽等1.00.351.50.35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很好次干路0.50.3580.35不得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好支路0.30.350.3不宜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好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1

5、2-采用的灯具不受限制-注: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第2.0.2条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第2.0.3条 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第2.0.4条 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第2.0.5条 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

6、值应相应提高3050%。关闭关闭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照明法规-西部照明网http:/ 9:38:27第2.0.6条 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 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第一节 光源的选择第3.1.1条 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第3.1.2条 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

7、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第四章 照明设计第一节 照明方式第4.1.1条 道路及与其有关的特殊场所的照明方式分常规照明和高杆照明两种。第4.1.2条 常规照明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布置和中心对称布置五种基本布灯方式(见图4.1.2)。图4.1.2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五种基本形式(1)单侧布置;(2)双侧交错布置;(3)双侧对称布置;(4)横向悬索布置;(5)中心对称布置一、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满足表4.1.2的规定;二、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第4.1.3条 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应合理选择灯

8、杆灯架的结构形式、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确定灯杆安装位置、高度和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 强的投射方向,并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两者的关系。一、高杆灯从结构上来分,有固定式和升降式两种,宜根据条件来选择;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与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 表4.1.2灯具配光类型截光型半截光型非截光型附录三 平均照度换算系数平均照度换算系数是得到LCD/的路面平均亮度所必须的路面平均照度值.它可由路面简化亮度系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照明法规-西部照明网http:/ 9:38:27布灯方式安装高度H(m)间距S(m)安装高度H(m)间距S(m)安装高度H(m)间距S(m)单侧布置HWeffS3HH1.2Wef

9、fS3.5HH1.4WeffS4H交错布置H0.7WeffS3HH0.8WeffS3.5HH0.9WeffS4H对称布置H0.5WeffS3HH0.6WeffS3.5HH0.7WeffS4H注:Weff为路面有效宽度(m)二、灯具的配置方式有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宽阔道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置方式,广场和道路布置紧凑的立体交叉宜采用 径向对称配置方式;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道路分布很广、很分散的立体交叉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三、灯杆不得设在危险地点或维护时会严重妨碍交通的地方;四、采用普通截光型路灯按平面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31为宜,不应超过41。采用泛光灯按径向对称式

10、配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41为宜,不应超过51,采用泛光灯按非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间距和高度之比可适当放宽些;五、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和垂线夹角不宜超过65;六、市区设置的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作到与环境协调。第五章 照明供电和控制第一节 照明供电第5.1.1条 城市道路照明宜由10KV配电线路上专用路灯变压器或公用三相变压器供电(低压供电)。第5.1.2条 条件许可时可采用10KV电压等级的专用线路供电(高压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三相负荷分配应平衡;二、供电线路应能互相联络。第51.3条 重要道路和区段的照明宜采用双电源供电。第5.1.4条 低压照明线路的

11、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或不应低于始端电压的95%。第5.1.5条 采用路灯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变压器宜在经济负荷率上运行。对高压汞灯、高压钠灯等气体放电光源,负荷率可选择在额定 容量的7080%。第5.1.6条 路灯供电网络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并留有余地。在技术经济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第5.1.7条 采用架空线路供电时,路灯高压配电线路与配电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同杆同担并架时,其导线截面级差不宜大于3;档距不宜超 过50m;导线间距不得小于0.8m。第5.1.8条采用两相10KV线路供电时,从路灯高压架空线引出的电缆不宜过长。(r)表进行路面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计算得到,也可

12、通过实际测量而得到。平均照度换算系数表附 表3.1路面种类平均照度换算系数Lx/cd沥青混凝土1510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照明法规-西部照明网http:/ 9:38:27第5.1.9条 可触及的金属灯杆和配电箱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

13、10。 第六章 节能措施第6.0.1条 应按本标准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照明标准。第6.0.2条 进行照明设计时,应提出多种都能符合照明标准要求的照明方案,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取既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节约能源的最佳方案。第6.0.3条 应合理选择照明器材。一、采用常规道路照明灯具时,灯具效率低于60者不应选用;二、采用泛光灯时,灯具效率低于55者不应选用;三、应选用耗能低的镇流器。第6.0.4条 气体放电灯应加电容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8。第6.0.5条 除居住区道路和少数街道以外,均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实行半夜灯。一 、可采用双光源灯具,下半夜关掉一盏灯;二、可采用下半夜能自动

14、降低灯泡功率的镇流器,以降低灯泡消耗的功率;三、关掉不过半数的灯具,但不允许关掉沿道路纵向相邻的两盏灯具;第6.0.6条 应制订严格的维护计划,认真进行灯具等照明设施的维护和清扫,提高光源光通量利用率。第6.0.7条 采用定时控制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路灯的停,开时间.且应采用可靠性和一致性好的控制器件。附录一 名词解释本标准用名词曾用名词解 释常规道路照明 一只或两只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15m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央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因而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和纵方向高杆照

15、明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大于20m(含20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常规(道路照明)灯具 常规(道路)照明所采用的灯具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灯具常规(道路)照明灯具可根据其配光分成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灯具三种灯具类型最大光强方向在指定的角度方向上所发出的光强最大允许值9080截光06510cd/1000Lm30cd/1000Lm半截光07550cd/1000Lm100cd/1000Lm非截光-10cd-# 不管灯泡发出多少光通量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宜”。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北京供电局北京路灯管理处主要起草人:李景色胡培生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照明法规-西部照明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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