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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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工业大学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安徽工业大学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 ( (试行试行) ) ) )校办校办200123200123 号号以正式文件为准以正式文件为准为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根据人员转岗分流办法 (华冶200012 号) ,结合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设置(一) 设岗范围和名称。 在教学单位和个别管理部门分别设置教学服务人员岗位和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被聘用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统称为服务人员。(二)设岗要求。教学服务人员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教职工规模和具体工作的幅度,提出设岗申请;个别管理部门因管理服务工作和工作幅

2、度变化的需要,可申请设置管理服务人员岗位。(三)岗位职责。由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二、聘用程序(一)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批准设置的服务岗及岗位要求,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人员聘用方案,聘用方案由行政服务中心报人事处。(二)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人事处确定推荐人选,必要时可在校内面向教职工公开招聘。(三)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后,被聘用人员与行政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处办理内部流动等相关手续。(四)服务人员合同到期(聘期一年)后,可以续聘。对未被续聘或中途解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被安排到其他岗位者,交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作待聘人员管理

3、。三、人员管理(一)服务人员归口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 。(二)服务人员的人事、组织等关系隶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站,各用人单位应支持服务人员参加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用人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及考勤工作,并按月向行政服务中心报送考勤情况。 行政服务中心 (管理服务站) 按月收集汇总服务人员考勤情况后, 报人事处人事科。(四)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用人单位制定的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用人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服务人员的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五)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各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结果,按照学校

4、相应制度拟订有关津贴、 补贴等经费发放方案并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意见,提出续聘或解聘方案,报人事处审批。(六)经用人单位同意聘用的服务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由行政服务中心、用人单位、被聘用人三方共同协商签订,并报人事处备案。四、有关规定(一)保留受聘人员原身份性质;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二)聘用期内,受聘人因故提出辞聘的,须提前二个月向行政服务中心和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处同意后,方可办理人事关系变动等手续。(三)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不占用管理人员编制) ,由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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