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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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关于做好 20112011 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1206 号各市、各市、县县(市)(市)财财政局、商政局、商务务(外(外经贸经贸)局(宁波不)局(宁波不发发),),省省级级有关有关单单位位: :为加快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2011 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出口基地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 2011 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8号)有关精神,现将浙江省 201

2、1 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使用原一、使用原则则(一)符合中央加强出口基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二)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符合中央、省产业政策导向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要求;(四)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二、支持二、支持对对象象(一)国家级基地。商务部认定或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产品、轻工、纺织品、医药、专业化工、新型材料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等国家级基地。(二)重点培育基地。商务部

3、、财政部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予以重点培育的基地。(三)省级基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认定的省级出口基地。三、支持内容三、支持内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为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平台建设,包括区域性的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具体是指按照服务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外贸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信息查询、人才培训、仓储运输、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机构。支持内容包括:(一)产品设计中心。为基地内从事服装、鞋帽、电器和五金等产品出口的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外观设计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二)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

4、、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公共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相关机构。(四)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相关机构。(五)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基地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六)国际营销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

5、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公共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售后服务等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七)国际孵化器平台。为基地内的初创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及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等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八)公共交易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以开展对外贸易为主的交易场所(包括专业市场、境内外展览会等),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的的相关机构。(九)公共展示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的相关机构。(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地内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

6、、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各项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十一)公共培训平台。为基地内企业集中提供与加快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相关机构。(十二)公共物流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与基地主要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相关机构。四、支持方式四、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对 2010 年 1 月 1 日2011 年 6 月 30日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以下支出(已经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支出除外)给予补助,具体包括:(一)设备购置支出。指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设备购置支出(不含税价),包括仪器设备、检测设备、办公设备、信息设备、通讯设备、展览设备、网络设

7、备、实验室设备等,不包括生产设备、试剂购置以及物流平台的运输工具等。原则上同一类型同一型号的重大设备只支持一台(套)。(二)技术购置支出。指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技术购置支出,包括从国内技术供应商购入技术以及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可的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等,不包括与公共服务无关的用于平台单位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所购置的各类技术等。(三)软件购置支出。指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软件购置支出,包括各类商业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发的软件等,不包括与公共服务无关的用于平台单位自身生产经营或内部管理需要所发生的软件支出。(四)信息资料支出。指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统计

8、资料等资料购置支出,以及展示宣传、媒体广告等信息传播费用,不包括与公共服务无关的用于平台单位自身生产经营或内部管理需要所发生的信息资料支出。(五)场租费用支出。指公共展示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为提供公共服务所发生的场租费用。五、支持五、支持标标准准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管理、部分资助的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符合条件项目实际支出的 50%。专项资金对国家级基地及重点培育基地给予重点支持,支持金额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 50%。对服务企业多、产业关联度高、服务效果佳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予以优先支持。六、六、专项资专项资金申金申请单请单位位应应具具备备的基本条件的基本条件(一)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下同)依法登记

9、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依法批准成立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依法税纳,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二)平台公共服务功能特点明显,具备开展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技术和人员。(三)与省商务厅、基地所在地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出口基地管理办公室签署优惠服务协议(见附件 2),协议中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四)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实际投资单位。(五)为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基地内外贸企业数量不少于 10 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省内外贸企业数量不少于 30 家;并承诺今后几年内服务外贸企业达到一定数量。七、七、专

10、项资专项资金申金申报报材料材料(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平台服务的行业现状、平台建设情况、平台运营模式、平台服务状况、项目实施效果等;(二)浙江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1);(三)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五)签署的优惠服务协议复印件;(六)浙江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见附件 3);(七)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八)由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九)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十)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八、八、项项目申目申报时间报时间、

11、 、资资金金拨拨付程序及有关要求付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各申请单位在 2011 年8 月 15 日之前,向所属市、县(市)财政和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市、县(市)财政和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所属地区的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于2011 年 8 月 31 日之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随文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各 1 份),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清晰,材料不齐的不予支持。县(市)申报文件同时抄报所属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或实地验收,确

12、定项目资助额度并下拨资助资金。(三)市、县(市)财政部门收到资助资金后,应及时拨付到项目申请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四)申请单位对资助资金应按现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财务会计处理。九、其他九、其他规规定定(一)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外经贸)、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所签订的优惠服务协议内容要在当地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二)各地财政和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工作。(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或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联联系方式:系方式:省财政厅联系人:企业处 沈燕萍 电 话:0517-87056556省商务厅联系人:外贸处 沈文化 电话:0571-87051889产业处 景旦群 电话:0571-87051955财务处 金 晶 电话:0571-8705173附附件件: :1.2011年浙江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2. 项目对外提供优惠服务协议书(样本)3.浙江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二 一 一 年 七 月 十 八 日(此件公开发布)主主题词题词: :外贸 资金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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