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0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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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受理关于受理 20102010 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面向在本市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以重点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科技企业,培养科技型企业家,增加就业为目标。市科委还将择优推荐在天津市立项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现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衔接。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决定

2、从即日起受理 2010 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第一批)。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的基本条件(一)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 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以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科技部2009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见附件)要求的项目。(二)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2.

3、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见附件);5.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 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7.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二、支持方式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

4、所处的不同阶段,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分为一般创新项目、创业项目。资助的方式包括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无偿补贴、贷款贴息资助额为 20 万元至 30 万元,股权投资额单项不低于 20 万元。资助额、投资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 50%。三、不支持的对象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已列入我市或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项目指南(见附件)中明确当年不支持的

5、项目。四、注意事项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根据申报支持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2已列入过国家和天津市科技计划的项目,相同内容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3已获得国家和天津市创新基(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4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见附件。五、项目受理1受理时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本批受理截止时间:2009 年 8 月 14 日。申报截止时间以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到受理单位为准。2受理地点 天津

6、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 12 号3联系电话(1)市科委综合计划处联 系 人:殷亚辉联系电话:27123081 27117113(2)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联 系 人:蒋树海 李坦联系电话:87895889 87891540E-mail:4形式审查市科委委托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在项目负责人、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报处理,申报材料退回。项目受理成功后,不允许修改和补充申报材料。附件:1、2010 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2、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 3.1.5.exe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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