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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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案例分析营改增案例分析根据财税201271 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应当于 2012 年 9 月 1 日完成新旧 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 省、广东省应当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 北省应当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这些试点地区的“营改增” 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 号)的规定,对试点地区一般 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

2、、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213 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 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 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 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 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 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

3、期允许扣减销售额 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案例 1: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 9 月取得全部收入 200 万 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 185 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 50 万元并取得交 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 12 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 3 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 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 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

4、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 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 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 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 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5、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 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 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分析:由于客运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适用 的增值税率为 11%,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税率为 17%.因此,甲运输 公司销售额为(185+3-50)(1+11%)+12(1+17%)=104.85(万元)。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11%) 11%+12(1+17%)17%=15.42(万元)。试点纳税人接受非试点营业税纳税人联运业务,销售额要按差额计算。根 据交通运输业和

6、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 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 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 (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甲运输公司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185+3) (1+11%)11%+12(1+17%)17%支付联运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9550(1+11%)11%贷:银行

7、存款 50假设本案例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小规模 纳税人)运费 50 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则根据交 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运输公司销项税额为(185+3)(1+11%)11%+12(1+17%) 17%=20.37(万元)。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507%3.5(万元)。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

8、37支付联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6.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贷:银行存款 50假设支付试点联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运费价税合计 50 万元并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则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50(1+11%) 11%=4.95(万元)。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支付联运一般纳税人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5贷:银行存款 50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213 号文件规定,

9、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 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 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 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 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 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 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案例 2: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小

10、规模纳税人,2012 年 9 月取得全部收入 200 万元, 其中,国内客运收入 185 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 50 万元并取得交通运 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 12 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 3 万元。 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甲运输 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分析:因为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 3%,所以甲运输 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3%)3%+12(1+3%) 3%=4.37(万元)。对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一般只设“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科目,对于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11、,不再单独设立科目。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3(185+3)(1+3%) 3%+12(1+3%)3%支付联运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6贷:银行存款 50假设本案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运费 50 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则甲运输公司应账务处理分 析如下:分析: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 定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

12、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 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因为增值税应税 货物和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 3%,所以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 (185+3-50)(1+3%)3%+12(1+3%)3%=4.37(万元)。对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一般只设“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科目,对于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不再单独设立科目。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3(185+3)(1+3%) 3%+12(1+3%)3%支付联运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

13、8.5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650(1+3%)3%贷:银行存款 50(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213 号文件的规定,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 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 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 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

14、记“应交税费 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列示。(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 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 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 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

15、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 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 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 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 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 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

16、费用”等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政策链接:财税【2012】71 号 8 省市营改增试点通知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 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 8 个省(直辖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 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二、试点日期。试点地区应自 2012 年 8 月 1 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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