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难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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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欢迎下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难题初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难题初探罗仕俐罗仕俐摘要摘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在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最需要下功夫的是立法。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校企合作立法严重缺失。企业应当与职业学校分工合作,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国家立法应把校企合作立法作为公法对待明确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逐步构建一套完整有效的校企合作法律体系。关关键词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职业教育责任近年来职业教育的摊子已经铺开了,不管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在规模上不逊于普通教育。但职业教育的质量却并不乐观原因有很多其中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缺失是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就校企合作

2、立法难题作一些尝试性的探索。一、企业层面是解决校企合作法律问题的最大难点一、企业层面是解决校企合作法律问题的最大难点在2010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长袁贵仁明确指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在校企合作。他同时强调,校企合作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是我们应当下大功夫、也是必须下大功夫去探索和解决的难点。而当前制约校企合作成效的关键因素又是什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第六章第(十五)点玩疑给我们一个清晰的答案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缺失。也正因为如此该点要旨就在于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校企合作法律机制。于此相呼应的是,该征求意见稿第二十章将提请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精品文档 欢迎下载改职业教育法摆在第一位足见建立校企合作法律机制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然而要建立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和体系,最大的难题莫过于如何让企业主动与职业学校合作积极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因为:第一,在现有法律制度中企业并没有与职业学校合作承担职业教育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第二。在公众普遍意识中,企业是否给学生实习、实训和实践提供资源,纯粹是道德上的义务是一种帮助、恩惠;第三,让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对单个企业而言。是对其利益的一种损害立法上试图硬性规定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承担职业教育责任,企业势必反对;第四要求企业主动与职业学校合作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必然对诸多政府

4、部门的职责权力产生影响,要协调这些部门的关系,断然不是易事。因此解决校企合作法律问题的关键和最大难点就在企业层面。为了进一步揭示问题,下文将对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具体分析。二、校企合作、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二、校企合作、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法律制度严重缺失当前。支持校企合作的政策性文件非常丰富。从中央到地方,能找到不少。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校企合作、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法律制度却严重缺失。法制化进程严重滞后,以致有人称之为“棚架化”。(一)国家层面的法律文件评析精品文档 欢迎下载当前校企合作法律实务中现有涉及到校企合作、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笔者进行了初步梳

5、理:1要求企业与学校合作、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缺乏宪法依据。我国宪法主要从国家和公民两个角度规定教育职责和权利国家有发展教育的职责,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除国家和公民外并没有提及其他社会主体在教育事业上的职责和权利。当然,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不可能把校企合作、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责任写入宪法:但是。就公民教育权的实现。只字未提社会组织(包含企业)的责任。对下位法要求社会组织承担教育责任、要求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承担具体的职业教育责任在根本法上就缺乏有力的依据。2要求企业与学校合作、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在基本法上也缺乏明确规定。作为教育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第

6、五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十九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第四十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第四十六条);国家精品文档 欢迎下载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第四十七条)教育基本法的上述规定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解读:(1)如果说企事业

7、组织履行职业教育的义务。也仅仅是停留在对本单位职工所尽的义务至于本单位之外的职业教育职责则企事业单位是没有法定义务去担当的;(2)在企业与学校合作方面,上述规定在用词上使用的是“鼓励”和“可以”这种引导性和授权性的规定在法律上是没有真正的约束力:(3)尽管教育法第四十七条使用了“应当”一词,表面上属强行性规定但在实践上也是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其一。企业的义务仅限于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帮助和便利”主要是道德范畴不帮助他人、不给他人提供便利,无法给予强行性制裁;其二,如果把这一规定看成是“原则”性规定而这种原则性的规定在该法的其他规定中或者在其他的下位阶法中找不到落实

8、这一原则性规定的规则这种空洞的规定与道德号召没有实质区别。因此不具备实际法律约束力;其三。如果把这一规定看成是“规则”性规定根据一般法理一个完整的规则至少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然而从该法以及该法的下位阶的法律条文中找不到法律后果部分依法理也无法推导出其法律后果是什么。一项法律规则,没有法律后果部分,难以发生实际法律效果。所以,从基本法的角度来说,教育法并没有明确的有关企业应承担、或者说分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法律条文。3作为职业教育领域的单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精品文档 欢迎下载,也没有明确企业与学校合作、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具体规定。职业教育法第六条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

9、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这个规定可以解读为对教育法第十九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进一步规定,但是这种规定仍仅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这种原则性的规定也没有“规则性”的规定去落实也即企业如不履行职业教育的义务并不用承担什么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如果把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九条解读为企业落实职业教育的义务的具体规则未免对企业承担职业教育义务理解得太狭隘了。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

10、育。”企业对职业教育承担的义务不能仅仅理解为X,-J本单位员工承担的义务,而应当作更宽泛的解释。具体作何解释,下文将进一步探讨。(二)地方层面的法律文件评析以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为例当前有些地方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出台了企业合作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如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据有关报道山东省14和厦门市阁都拟出台校企合作方面的地方法规。除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地方法规外有一些地方也出台了校企合作指导性文件如江苏常州、山东潍坊、四川精品文档 欢迎下载泸州。广东省在2010年1月22日也出台了与校企合作相关的条例。即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这些地方

11、法规和指导性文件能否使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有待实践检验。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或指导性文件都是既有法律和政策框架下的具体化。即没有、也不可能在法律制度层面有突破性的新东西。因此,可以断言。这些文件是无法从法律制度的根本上解决校企合作难题。以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为例,该条例通篇共二十四条,但这二十四条能否真正实现“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由于该条例2009年3月份才实施,效果不得而知。但笔者认为,该条例的规定不足以解决校企合作的难题。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校企合作原则为“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以这一原则作为校企合作的根

12、本原则校企合作恐怕难有什么大作为。假如校企之间能够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假如企业能从校企合作中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自愿协商肯定没有问题。但问题是,在企业看来。职业院校除了能给他们提供廉价的劳动力之外恐怕就拿不出企业需要的东西这对于一般职业院校而言,也是实情。因此有些专业可以实现完美的校企合作,比如酒店服务、旅游服务、餐饮服务之类的专业,企业既需要一些廉价的劳动力职业院校的学生也能在企业学到专业技能:但对于精品文档 欢迎下载职业岗位阶层较高或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专业而言则难以实现校企合作。以至于有些企业仅让学生去重复哪些没有技术含量的事务比如有些企业让学生整个实习阶段就当收银员、售货员、清洁工等,学生因

13、此与企业和学校发生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对于校企合作而言。“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为基本原则是不妥当的。第二,该条例多处提到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似乎体现了“政府主导”的方针,但是政府各部门是否会去“导”呢?值得怀疑。一无有效的奖励办法二无有效的问责措施。对于政府及其各部门而言,看重的是问责和政绩考核。不能将政府及其部门在主导校企合作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这种规定的意义恐怕不大。第三未能明确企业的义务及其违反义务而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正如前文所述,解决校企合作难题的关键在企业,而该条例并没有(当然,它也无权这样做)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具体义务。虽然该条例对企业有奖励性规定,但是这种象征性

14、奖励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而如果要在金钱上给企业过多的支持和奖励财政上是无法负担的。综上分析不管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还是地方立法现有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在校企合作方面严重缺失。三、校企合作法、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法律界定三、校企合作法、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法律界定校企合作法(笔者注:此处的校企合作法系指实质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法,非形式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法)应当以什么样的法律身份精品文档 欢迎下载出现,以及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在法律上当作何界定都将对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以及其效果产生重大影响j(一)校企合作法当为公法范畴在当前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下校企合作属私法调整。而非公法范畴。校企合作法律关系

15、在当前的制度框架下被解读为一种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当事方往往仅指学校和企业,而政府、行业和学生则不是当事方,而只是利益相关方。但是校企合作所实现的目的却是公法目的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公民受教育权。这种目的与手段的偏离是校企合作制度难以建立的根源之一。就私法范畴下的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校企合作实践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政府发挥的作用很不明显企业普遍缺乏职业教育责任意识,学校承担了过重的负担、压力和责任学生到企业实践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校企合作流于形式。进一步讲,当前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更多关注的是学校方面。作为学校而言,能与企业进行有效的校企合作。培养真正掌握实践技能的职业学生是所有职业院校梦寐以求的事

16、情。在实践中职业院校及其教职员工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力图寻求企业支持,恳请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实践但学校往往遭到企业的冷遇:在求助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时,也累累遭到冷遇;学生往往被企业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学生却往往将矛头直指实出无奈的学校。(笔者注:很多职业院校为了达到评估要求不得不求企业与之建立合作关系而企业往往以廉价或变相廉价使用学生劳动力为条件,极少数企业纯粹出于支持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精品文档 欢迎下载识无偿长期固定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实践机会,更不愿意有更深层次的合作。当然。也不否认个别院校与企业合谋,以实习为名把学生作为牟利的工具。)也正是因为当前的校企合作是以民商合同法来调整,无法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其一从合作协议内容来看校企合作即为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是以合作协议为基础合作协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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