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平法资料[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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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平法资料钢筋平法资料 总结总结11doc 文档可能在 WAP 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 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钢筋平法问题 柱问题 1、柱纵筋锚入基础的问题 03G101-1 图集对基础顶面以上的柱纵筋的构造要求讲得比较详细,但是对柱纵筋锚入基 础的问题,图集中没有介绍,而且, 此类问题查看了一些混凝土构造手册之类也找不到详细的 介绍,所以,很有必要在此向专家请教,这些问题也是不少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的 问题。 柱纵筋伸入基础 (承台梁, 或有梁式筏板基础的基础梁) 的锚固长度是多少?是一个laE 还是更多?(甚至有人提出 1.5倍的 laE ) 当柱纵筋伸入基础的直锚长度满足

2、“锚固长度”的要求, 是否可以“直锚”而不必进行 弯锚? 有的人说可以“直锚” ;但又有人说必须拐一个直角弯。 如果柱纵筋伸入基础必须“弯锚”的话,弯折部分长度是多少?有人说是 10d ,而在03G101-1 图集第 39 页“梁上柱 LZ 纵筋构造”中弯折长度为 12d ,这个 规定是否可用于 基础? 同样在03G101-1 图集第 39 页“梁上柱 LZ 纵筋构造”中,规定“直锚部分长度 ” 不小于 0.5 laE ,这个规定是否可用于基础? 当基础梁的梁高大于柱纵筋的锚固长度时, 柱纵筋可以不伸到梁的底部。 是这样的吗? 当基础梁的梁高小于柱纵筋的锚固长度时, 柱纵筋必须伸到梁的底部,

3、然后拐一个直角 弯。其 弯折部分长度, “剩多少拐过去多少” ,显然不合适。这时候,应该用上前面第条, 即规定一个弯折部分长度;同时,也应该检验一下 “直锚部分长度”,看看它是否不小于前面 第条规定的“最小直锚长度” 。是这样的吗? 答: 所提问题将会在“筏形、箱形、地下室基础平法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03G101-3、-4”中 得到相应答案(200 3 年底陆续推出) 。现在简单答复如下: 柱纵筋一般要求伸至基础底部纵筋位置。特厚基础(2 米以上)中部设有抗水化热的钢 筋时, 基础有飞边的所有柱和基 础无飞边的中柱的柱纵筋可伸至中层筋位置; 当柱纵筋伸 入基础的直锚长度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

4、要求弯折 12 d; 梁上柱纵筋的锚固要求亦 适用于柱在基础中的锚固,但要求柱纵筋“坐底” 。 2、 我们在施工中经常遇到柱主筋 大变小的问题。试问:当柱子采用电渣压力焊时候有什么 限制条件,例:2 5mm 碰焊 14mm 的钢筋的能不能? 答: 25mm 碰焊 14mm,直径相差过大受力时会出现应力集中现象。如果施工规范对大小直径 钢筋对焊无限制规定的话 ,建议直径相差不要超过两级(25 与 20 或 18 与 14) 。 3、 柱伸入承台梁或基础梁中,是否设置箍筋?箍筋如何设置?不需加密? 此箍筋起什么 作用? 这个问题如果在施工图中明确标示,就没有问题。如果在施工图中没有明确表出,则施工

5、人员如何执行?现在的情况是各人 有各的做法,例如,有的人设置两根箍筋,有的人只设置 一根箍筋。 答: 要设不少于两道箍筋,但不需要加密。箍筋的作用是保持柱纵筋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之钢筋计算笔记 1间的相对位置和钢筋笼的定位不 受扰动。 4、 柱上端“非连接区”? G101 图集规定,柱的下部,即在楼板梁的上方有一个“非连接区” (是个箍筋加密区) , 纵筋的接头只能在“非连接区”以上部 位(也就是柱的中部)进行。然而,图集没有规定在柱 的上部有没有“非连接区”?例如,在柱上部的箍筋加密区或者在柱梁的交叉部位 允许不允许 纵筋连接? 事实上,有的施工人员在上述的柱上部区域进行了钢筋接头。这样,他在

6、柱中部有 一个 钢筋接头, 在柱上部又有一个钢筋接头, 违背了“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 头”的规定。 (见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不过,上述规范的用语是“不宜” ,并没有强制规定。因此,请教一下上述柱纵筋的接头问 题如何解释?如何执行?其中有什么理论根据 ? 答: 提问者可能是指 00G101,03G101-1 中从下层柱的上部到上层柱的下部形成的非连接区 是连续的。规范对 此规定是“不宜” ,未做强制规定,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规定偏严,对保证 质量有好处。如果难以做到,结构设计师可以对此规定进行变 更。规范用语“不宜” ,反映了 中国人的辨证思维。对于执行与否,

7、结构设计师有抉择权利。该规定多出于概念设计考虑,未见 其理论根 据的文章发表。 5、前在 03G101 第 45 页中(非抗震 KZ 箍筋构造非抗震 QZ.LZ 纵向钢筋构造 )中注 7:当为 复合箍筋时,对于 四边有梁与柱相连的同一节点,可仅在四根梁端的最高梁底至最低梁顶范围 周边设置矩形封闭箍筋,那么请问陈教授, 1、该条能否用于第 36 页(抗震 KZ 纵向钢筋连接构造)中。或者说用于四级抗震的节点处。 因为我注意到构造规定中非抗震与四级抗 震处理基本上一样的。 2、对于四边有梁与柱相连的同一节点能否用于边(端)柱与梁相交处。 答: 1、该条不适用于(抗震 KZ 纵向钢筋连接构造) ,抗

8、震结构要求所有复合箍筋要贯通柱 梁节点,而且要按照加密间距 设置。 2、只有边柱有悬挑梁时才会形成四边有梁的情况,该节点构造要求适用于该情况。 6、 有的施工单位把柱子的接头只考虑底部的区域满足要求 而上部却不考虑, 施工单位 认为 是受压的, 所以他 们认为 他们采取的闪光对焊上部接头 他们就不考虑了?这样做法对吗? 答: 框架柱是偏压构件,受弯矩、轴向压力和剪力的共同作用,其受弯时的反弯点一般在柱 中稍向上的位置,抗震时柱两端 都要加密箍筋以保证实现“强剪弱弯” ,因此,连接位置不考 虑避开柱上端是错误的。梁问题 问题(1):03G101-1:平法梁纵筋伸入端柱支座长度的两种计算方法: 以

9、第 54-55 页为例,梁纵筋伸入端柱都有 15d 的弯锚部分,如果把它放在与柱纵筋同一个垂 直层面上,会造成钢筋过密,显然是不 合适的。正如图上所画的那样,应该从外到内分成几个钢筋计算笔记2垂直层面来布置。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却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算法,这两种算法都 符合图集的 规定; 第一种算法,是从端柱外侧向内侧计算,先考虑柱纵筋的保护层,再按一定间距布置(计算)梁的第一排上部纵筋、第二排上部纵筋,再 计算梁的下部纵筋,最后,保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 的直锚长度不小于 0.4laE; 第二种算法,是从端柱内侧向外侧计算,先保证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 0.4laE,然后依次向外推算,这

10、样算下来, 最外层的梁上部纵筋的直锚部分可能和柱纵筋隔开 一段距离。 这两种算法,第一种较为安全,第二种省些钢筋。不知道图集设计者同意采用哪一种算法? 答:应按第一种算法。如果柱截面高度较大,按 54 页注 6 实行。 梁问题(2):关于 03G101 图集第 54 页“梁端部节点”的问题,是否“只要满足拐直角弯 15d 和直锚长度不小于 0.4laE 的要求,则钢筋锚入支座的总长度不足 laE 也不要紧。” 答:laE 是直锚长度标准。当弯锚时,在弯折点处钢筋的锚固机理发生本质的变化,所以, 不应以 laE 作为衡量弯锚总长度的标准, 否则属于概念错误。应当注意保证水平段0.4laE 非 常

11、必要,如果不能满足,应将较大直径的钢筋以“等强或等面积”代换为直径 较小的钢筋予以 满足,而不应采用加长直钩长度使总锚长达 laE 的错误方法。 问题(3): 对比96G101 、 00G101 、03G101三本图集,在最早的96G101 图集 的 “原位标注”中有“第 4 条”: “当梁某跨支座与跨中的上部纵筋相同, 且其配筋值与集中 标注的梁上部贯通筋相同时,则 不需在该跨上部任何部位重复做原位标注;若与集中标注值不 同时,可仅在上部跨中注写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图 4.2.4a) 。 ”然 而在后面两本图集中,这 一条不见了,但“图 4.2.4a”依然存在中间一跨的上部跨中进行原位标注的

12、实例。 再以03G101 图集的“图 4.2.7”为例,在 KL3、KL4、KL5 的中间跨,也都采用了“上部 跨中注写”的方法,可见 这种方法还是很适用的。 建议在03G101 图集中,肯定96G101 图集 “原位标注”中的“第 4 条” 。 答: 应该在 03G101 修版时还原该条规定。 问题(4): 03G101-1 图集第 24 页“注: 2、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 其锚固长度为 la 或 laE ” 。 现在的问题是:当抗扭钢筋伸入端支 座时,若支座宽度(柱宽度) 太小,不满足直锚时,是否进行弯锚? 如果进行弯锚, “弯折长度”如何取定?我想到两种办 法: (1)弯折长度=l

13、aE - 直锚部分长度 (这可能不合 适)(2)弯折长度 为“多少倍的 d ” (不会是 “ 15d”吧?) 答: 应当勘误。应改为“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其锚固长度与方式同框架梁下部 纵筋 ” 。 问题(5):框架梁钢筋锚固在边支座 0.45LAE+弯钩 15D,可否减少弯钩长度增加直锚长度来 替代?钢筋计算笔记3答:不允许这样处理。详细情况请看“陈教授答复(二) ”中的“答梁问题(2) ” 。 梁问题(6):(1) 03G101-1 图集第 19 页 剪力墙梁表LL2 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 为 负数。如:第 3 层的 LL2 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1.200 , 即该梁的梁顶面标

14、高比第 3 层楼面标高 还要低 1.2m ,也就是说,整个梁的物理位置都在“第 3 层”的下一层(即第 2 层 上) 。既然如此,干脆把该梁定义在“ 第 2 层”算了(此时梁顶标高为正数) ,何必把它定义 在“第 3 层”呢? (2) 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同一表格的 LL3 梁上, 该梁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 ;0 (表格中为“空白” ) ,这意味着该梁顶标高与“第 3 层”的楼面标高一样,即该梁整个在三层的楼 面以下,应该是属 于“第 2 层”的。 (3) 在“洞口标注”上也有“负标高”的问题。同一页的“图 3.2.6a”上,LL3的 YD1 洞口标高为 -0.700(3 层) ,该洞 D=

15、200 ,也就是说整个圆洞都在 “3 层”的下一层(2 层)上,既然如此,何必在“第 3 层”上进行标注呢? 以上提出这些“负标高”问题,主要影响到“分层做工程预算” 。因为在分层预算时,是 以本楼层楼面标高到 上一层楼面标高之间,作为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因此,上述的(1)、(2)、 (3)都不是“第 3 层”的工程量计算对象。不少预算员 都对上述的“负标高”难以理解。所以, 我认为,上述(1)、(3)的“负标高”可以放到下一楼层以“正标高”进行标注。上述意见妥否?或许有些道理没考虑到?特此请教。 答:这个问题看似不大,实际并非小问题。 建筑设计需要建筑师与结构师的协同工作, 但在“层的”定义上

16、, 建筑与结构恰好差了一层。 建筑所指的“某”层,实际是结构计算模型 的“某减一”层。例如:一座 45 层的楼房,建筑从 第 37 层起收缩平面形成塔楼,此时,结构分析时其结构转换层是第 36 层而不是第 37 层(关于 这一点要引起结构师的注意,搞错的情况并不少见) 。 建筑设计的某层平面图,是从该层窗户位置向俯视的水平剖面图。例如:建筑学专业有首层 建筑平面布置图,而结构专业通常为基础结构 平面布置图(亦为俯视图) ,且结构意义上属于 第一层的梁(与第一层的柱刚接形成第一层框架且承受二层平面荷载的梁)在基础平面( 俯视) 图上是看不到的,实际设计时也不在该图上表达。 搞建筑设计,建筑学专业是“龙头” ,结构师有必要在“层的”定义上与建筑师保持一致, 以使建筑师与结构师对话方便。因此,某层结 构平面布置图应当与该层的建筑平面布置图相一 致。在层的定义上与建筑学专业保持一致后,结构所说的某层梁,就是指承受该层平面荷 载的 梁(站在该层上,这些梁普遍在“脚下”而非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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