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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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环评证乙国环评证乙 字字 2551 号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 武 昌 陈 明 亮 医 疗 美 容 诊 所武 昌 陈 明 亮 医 疗 美 容 诊 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 武 昌 陈 明 亮 医 疗 美 容 诊 所武 昌 陈 明 亮 医 疗 美 容 诊 所编制日期:二编制日期:二 O 一七年五月一七年五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

2、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

3、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武昌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 建设单位 武昌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 法人代表 陈明亮 联系人 宋慧玲 通讯地址 武昌区徐家棚街和平大道 750 号绿地金融城 A04 地块 B2 栋 22 层 7 至 11 室 联系电话 15994229234 传 真 邮政编码 430062 建设地点 武昌区徐家棚街和平大道 750 号绿地金融城 A04 地块 B2 栋 22 层 7 至 11 室 立项审批 部门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武昌行审社字2017127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 及代码 Q833

4、0 门诊部(所)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89.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6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6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万元) 0.8 预期投产日期 2017 年 6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武昌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是一家从事医疗美容事业的机构,为人们提供整形美容服务。武昌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于 2017 年取得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建设武昌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项目。项目已租用武昌区徐家棚街和平大道 750 号绿地金融城 A04 地块 B2 栋 22 层 7 至 11 室(房产证及租赁

5、合同见附件 3)。项目总投资 60 万元,不设牙椅及床位,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都必须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凡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V2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61、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构”,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武昌

6、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于 2017 年 5 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 承担武昌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有关的工程资料,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了武昌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呈报武昌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通过,自 2016 年1 月 1

7、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并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29 日施行); (10)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1)国务院国发201135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12)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78 号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试行)和(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 (13)国发20133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年10 月 15 日实施);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日实施);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9、护部令第 39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8 月 1 日3起实施); (17)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卫医发2003287 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 年 10 月10 号); (18)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 号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13 年 7 月 1 日实施); (2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7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2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发201260

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22)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29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 (2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35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 (24)武政20141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 (25)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规201616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26)武汉市政府令第 219 号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2011 年 6 月 20 日实施); (27)武汉市政府令第 211 号武汉市建设

11、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 (28)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2016 年 7 月 28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9)武昌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 1)。 3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项目名称:武昌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武昌陈明亮医疗美容诊所 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武昌区徐家棚街和平大道 750 号绿地金融城 A044地块 B2 栋 22 层 7 至 11 室,项目所在大楼共 29 层,所在大楼均为商

12、铺及办公室。所在大楼东侧隔金融城内部道路为绿地集团办公大楼, 南侧紧邻西斯莱公馆 (绿地国际金融城一期) ,西侧紧邻绿城蓝海 A 座(绿地国际金融城写字楼),北侧隔 67 米为绿地国际金融城商铺。本项目地理坐标为 30357.05“N,1141910.64“E。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环境情况见附图 2。 4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 60 万元,租赁面积为 289.1m2,不设牙椅及床位,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预计日平均接待门诊就诊病人为 8 人次。项目内设置洗衣房,不设食堂,员工餐饮依托外部餐饮单位。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眼部整形、鼻部整形、唇部整形、注射除皱、面部填充

13、、注射瘦脸、美白嫩肤、祛斑等。项目设备见表 1,主要原辅材料见表 2。 表表 1 项目设备一览表项目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手术床 2A 型 2 手术室 2 多孔无影灯 280 2 3 吸引器 AC50 2 4 激光电子治疗仪 OPT 1 皮肤诊室 5 电凝止血器 充电式 2 6 高压蒸气灭菌锅 9H 1 7 紫外线消毒柜 100L 2 8 紫外线消毒灯 HJ-2501 2 9 护理车 6-430 2 表表 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用途 序号 原料名称 原料年用量 美容外科 1 无菌纱布 5000 片 2 绷带 500 个 3 棉垫 50

14、0 片 公用工程 4 电 3800kWh/a 5 水 724.1t/a 5、总平面设置、总平面设置 本项目位于武昌区徐家棚街和平大道 750 号绿地金融城 A04 地块 B2 栋 22 层 7 至 11 室,进行装修后运营,用房整体呈梯形,门诊部共一层,东部由北向南依次为皮肤诊室、接待区、咨询室、观察室、大手术室,西部由北向南依次为卫生间、咨询室、大厅入口、咨询室、洗衣室、小手术室。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装置位于卫生间西侧。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 56、人员编制和工作制度、人员编制和工作制度 本项目定员 6 人,其中管理人员 2 人,医务人员 4 人,门诊时间 8:0018:00,全

15、年工作时间 365 天,项目内不提供食宿。 7、公用工程、公用工程 (1)供水:本项目供水来自武昌区市政供水自来水管网,项目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门诊用水、洗衣用水、清洁用水。 (2)排水:项目内部污水采用办公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分开收集处理的方式,医疗废水经医疗废水处理装置(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预处理达标后与办公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 处理达标后的混合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二郎庙污水处理厂处理, 尾水排入长江 (武汉段)。 (3)供电:项目供电由武汉市武昌区市政电网提供。 (4)制冷供暖:本项目依托项目所在大楼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制冷供暖。 8、水平衡、水平衡 项目内不进行样本检测, 不设食

16、堂及宿舍, 无食堂用水等, 员工餐饮依托外部餐饮单位。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门诊用水、洗衣用水、清洁用水等。 (1)办公生活用水:)办公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 6 人,根据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 年版),医务人员用水按每人每班 200L 计, 本项目医务人员为 6 人, 则医务人员用水量约为 1.2m3/d、438m3/a。排水量按用水量 85计,排水量为 1.0m3/d、372.3 m3/a。 (2)门诊用水)门诊用水 项目预计门诊量每天约 8 人。根据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 年版) , 门诊用水按每病人每次 15L, 年工作日 365 天, 则门诊医疗用水约为 0.12 m3/d、 43.8m3/a。排水量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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