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连交易购买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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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股份代號:03382) 關連交易關連交易 購買機械購買機械 於 2013 年 8 月 19 日,二公司(本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與天津港機電訂立該合同,以購 買該機械,代價約為人民幣 27,720,000 元。 天津港機電為天津港集團(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為 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該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 1

2、4A 章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該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0.1%但少於 5%,故該交易獲豁 免上市規則第 14A.48 條項下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45 至 14A.47 條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該該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 日期 : 2013 年 8 月 19 日 訂約方 : (1) 買方:二公司 (2) 賣方:天津港機電 擬購買資產 : 2 台 40t-43m 型門座起重機,並提供安裝及相關服務。 代價 : 代價約為人民幣 27,720,000 元,並將根據該機械的交付和安裝進度 分期支付。有關代價乃透過由二公司根據相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

3、舉 行的招標程序而達致。預計代價將由本集團的內部資源撥付。 2 訂立訂立該該合同合同的理由及裨益的理由及裨益 購買該機械乃為二公司碼頭改造工程所需,並提高本集團的裝卸能力及改善整體營運效率, 並使本集團之長期投資受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上市規則的涵義 天津港機電為天津港集團(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為本 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該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 14A 章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該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0.1%但少於 5%,故該交易獲豁免 上市規則第 14A.48 條項下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45 至 14A.47

4、 條的 申報及公告規定。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合同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訂立該 合同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概無董事於該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然而,為維護良好企業管治,由於于汝民先生及田長松 先生均為本公司及天津港集團的董事,而李全勇先生為本公司董事及天津港集團的總經濟 師,故彼等均已於批准該交易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時放棄投票。 一般事項一般事項 本集團主要透過其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在中國天津港提供集裝箱及散雜貨裝卸服務、銷售及 其他港口配套服務。 天津港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其主營業務包括透過其集團公司在中國天津港從事港口處 理及裝卸服務、倉儲、物流及港區

5、的土地開發。 二公司主要從事散雜貨裝卸及其他港口配套服務。 天津港機電主要從事製造及安裝電力及工程機械、起重及運輸機械、及管道及鋼結構工程。 3 釋義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該合同 指 二公司與天津港機電就買賣該機械訂立日期為2013年8月 19 日的合同,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告該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節;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天津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3382);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

6、規則; 該機械 指 2 台 40t-43m 型門座起重機,並提供安裝及相關服務;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二公司 指 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為本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港機電 指 天津港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為天津港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4 天津港集團 指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 2004 年 7 月 29 日在中 國重組為全資國有企業的實體,並為天津港的前政府監管 機構所擁有及經營的業務之控股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53.5%的間接持有者; 該交易 指 該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二公司購買該機械;及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天津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于于汝民汝民 香港,2013 年 8 月 19 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于汝民先生、田長松先生、李全勇先生、王蕤先生及戴 延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羅文鈺教授、鄭志鵬博士及張衛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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