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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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云南省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导则 与审查要点组织编制:组织编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承担单位:单位: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英国都市联合佑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规划局2O17.O5前前言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 等相关精神, 完善全省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与审查体制,规范全省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提高专项专类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2、,借鉴有关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云南省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查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导则。本导则共分为 4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专项专类规划的审查、附则。本导则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导则编制单位及人员名单主 编 单 位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 编 单 位 :西南交通大学英国都市联合.佑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规划局主 要 起 草 人 :杨志华 马国良 雷波 张颖 吴晟伟官立红 尚进 杨慧娟 谢徽 李子扬杨骏骅主要审查人员 :陆映梅 刘鑫 张扬 张晓洪 任洁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3、总则总则.1第一条 【制定目的】.1第二条 【制定依据】.1第三条 【类型划分】.1第四条 【增减事项】.1第五条 【适用范围】.3第二章第二章 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3第六条 【编制依据】.3第七条 【编制层级】.3第八条 【编制流程】.3第九条 【编制总体要求】.4第十条 【编制重点】.5第十一条 【市政工程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6第十二条 【城市交通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10第十三条 【城市竖向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13第十四条 【城市安全防灾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16第十五条 【公共服务设施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24第十

4、六条 【生态绿地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29第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35第十八条 【景观风貌类等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39第十九条 【编制成果要求】.45第三章第三章 专项专类规划的审查专项专类规划的审查.46第二十条 【审查原则】.46第二十一条 【编制组织】.46第二十二条 【规划审查】.47第二十三条 【规划管理】.48第二十四条 【规划评估】.49第四章第四章 附则附则.49第二十五条 【条文解释】.49第二十六条 【实施时间】.49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制定目的【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与审查体

5、制,规范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增强专项专类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连续性、公开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第二条第二条 【制定依据】【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以及国家和云南省相关单项专项专类规划编制技术规范、标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制定本导则。第三条第三条 【类型划分【类型划分】本导则所称的专项专类规划,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或其他城市规划的需要,以特定领域为对象,在城市

6、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对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深化和细化落实、对有关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对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时序进行综合统筹而编制的相关规划。主要类型划分见图 1。第四条第四条 【增减事项【增减事项】 专项专类规划类型应根据各城市发展及城市自身特点及时增补及删减,增补项目的编制级别、编审程序、技术指引、审查要点等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图图 1 1:专项专类规划类型划分框图:专项专类规划类型划分框图3及标准规范进行制定,也可参照本导则进行确定。本导则第三条中所列的部分专项专类规划,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及实施的实际要求拆分编制或合并编制。第五条第五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

7、县级及以上城市、城市片区的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本导则不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型城乡规划中包含的专项专类规划专章(专篇)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或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第二章第二章 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第六条第六条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专项专类规划主要依据经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或专业规划以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技术导则等进行编制。第七条第七条 【编制层级【编制层级】 专项专类规划层级由省级、 州 (市)中心城市级、县(市、区)所在地城镇级、片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城市新区等)四个层

8、级组成,各层级需编制的专项专类规划类型按照云南省城市规划编制指导目录及技术指引确定。第八条第八条 【编制流程【编制流程】 专项专类规划应按以下流程进行编制:4第九条【编制总体要求】第九条【编制总体要求】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总体规划,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不得与总体规划相矛盾。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导则,同时应和城市相关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或专业规划等充分衔接,并充分响应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审查总则的相关要求。(二)鼓励应用大数据、三维模拟、GIS、BIM 等相关辅助技术和工具,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5

9、(三)专项专类规划编制的规划年限应与所依据的上位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总体规划年限一致,部分专项专类规划编制的规划年限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任务确定。专项专类规划发展目标、核心规划指标应按照上位规划年限分别确定。上位规划已明确远景及远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的,专项专类规划的发展目标、核心规划指标亦应明确。(四)专项专类规划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集约节约、因地制宜、满足需求、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五)专项专类规划内容一般包括各类专项设施的规划原则、发展规模、设施体系布局、设施用地空间安排、建设时序等。编制深度应达到空间落地和规划管理的要求。(六)规划编制应公开、公正,加强公众参与,进行阳光规划。第十条第十条 【编制重点【编制重点】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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