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乡村社会文化之间的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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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乡村社会文化之间的契合点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乡村社会文化之间的契合点赵凌云 如前所述,中国乡村社会存在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文化背景, “差序格局”的文化背景导致特殊主义的信任与社会关系;形式主义的潜规则使合作社正式规范难以落到实处。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社会文化中究竟有多大的成长空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乡村社会文化之间是否存在契合点?本课题组经过深入的研究,发现乡村社会文化中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有利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乡村社会文化之间有契合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 “互惠”与理性化是其基本特征。在乡土社会文化中,劳动生产中的互惠规范可谓源远流长。

2、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浸润,理性化趋势也成为乡村社会的新特征。互惠与理性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乡村社会文化之间的契合点。(一)(一) 生产活动中的互惠规范生产活动中的互惠规范曹锦清教授在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曾分析了农村公共生产设施失修问题,并深深感叹:“中国村落农民,历来善分不善合。 ”认为中国农民“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1(P166-167)。中国农民果真缺乏合作精神吗?笔者认为,其实并不尽然。1、生产互助的传统习俗、生产互助的传统习俗在“出入相扶,守望相助”的乡村社区中,千百年来,农户形成了生产活动中相互协助的传统。典型的如以习俗

3、表现的互惠合作,如芦溪村历史上的规模宏大的“和孚漾捕鱼” 。个案 DAL(男,59 岁,青鱼合作社社员)我们解放前就有个习俗,和孚漾捕鱼的时候我们芦溪人都要去的。那场面非常壮观。有几千人参加,漾里边成了小船的海洋。和孚漾面积几千亩,漾坝几百米,捕鱼的时候,用一个非常非常大的渔网,从四面拉拢来。拉拢来的时候,渔网开始往下沉,就需要无数条小船去拉住这就起码要 100 多条船。还需要载鱼用的活水船。活水船有两个洞,航行的时候,水从这边进,从那边出,水流通了,鱼放在里边就不会死掉。漾里捕的鱼有几千担(每担 100 斤),一次捕鱼需要的活水船,大概几十条到上百条吧。另外还需要其他的一些船。我们芦溪家家户

4、户有 1000 多条小船呢,都要去的。拉上来的时候,渔网里边的鱼很多,就会跳起来。按照习惯,鱼跳到谁船上就归谁。按照传统,这可以说就是你参与捕鱼的酬劳,呵呵。当然,跳上来的鱼太多了是不行的。访谈表明,尽管和孚漾捕鱼的盛大场面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互助合作的习俗至今仍然遗存。在芦溪村,到了收获季节,拉网捕鱼需要较多劳动力。普通农户一般由邻里、亲友帮忙,协力完成拉网工作。报酬自然是不用支付的,回报的方式是帮对方拉网,或馈赠一两条青鱼。这种小规模的、非正式的互助不仅在芦溪村是习以为常的,在其他地区的乡村农业生产中亦随处可见。除非生产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否则并不以雇工的形式解决一时的45劳动力短缺问题。这是

5、乡村社会中关系型社会资本的自然应用,也是农民生产合作的原初形态。2、自发性的生产互助联合体、自发性的生产互助联合体调查表明,除了这种日常的、随意性较强的生产互助外,芦溪人曾自发组织本村和邻村农户进行组织性较强的生产互助合作。1995 年,村里有名的养鱼大户 ZJR,带领 18 家养殖户,到江苏溧水县某镇承包了当地一个大鱼场。这 18 户家庭和 ZJR 相互熟悉,关系较好;养殖户“亲戚带亲戚” ,关系亲密。在 ZJR 的组织下,他们在本村与承包地之间往返三趟,和该镇鱼场协商价格,最后以 520 元/亩的价格承包下鱼场,养黑鱼、鲈鱼等特种水产。养殖户或全家外出,或夫妻配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与养

6、殖。每户承包面积 3050 亩,一般不雇工。他们以亲戚、好友等初级关系为纽带,自然而然地进行多方的合作互助。包括:拉网季节各家相互帮忙,轮流捕鱼;日常交往中请教鱼病防治,切磋养鱼技术;销售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共享、价格共商。除此之外,生活上也相互关照。这 18 户家庭共同养鱼达 45 年之久,后因鱼池受工业污染,纷纷还乡。这 18 户家庭可谓自然形态的生产互助联合体。上述事实表明,中国农民并不缺乏互助合作的精神,相反,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互惠规范是村庄成员社会交往的重要准则,互惠合作在生产实践中也随处可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的是,这种互惠以风俗、人情为基础的,理性化的特征较弱。费孝通先生在乡

7、土社会一书中曾经写道, “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 ,因为“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 ”2(P74)由此可见,人情与理性化之间具有一定的互斥性。不过,这种互斥不是绝对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社会的理性化特征也越来越显著,理性化的互惠有了成长空间。(二)(二) 乡村社会的理性化趋势乡村社会的理性化趋势理性化是指社会中的人们逐渐接受效率、利益计算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乡村各种非农产业大发展,乡镇企业崛起,第三产业兴起,商品交易普及。理性化的思维方式与互动行为开始为人们所接纳,并成为乡村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折晓叶在村庄的再造一书中提出了“利、权、情”秩序,

8、用以形容改革后的乡村社会格局。所谓“利益秩序” ,是合作者出于获利目的而结成的合作格局;所谓“权力秩序”,是合作中最终以谁为行动主导和中心也的问题。在现有体制下权力资源的分配倾向于村集体组织,村组织又具有作为合作主体的主动行为,因而在村庄中自然形成了以村集体为合作轴心的合作体系。所谓情义秩序,是说合作行动不仅是出于单纯获利的目的,而且也出于人情的关照、亲族的情感和道义的责任。村庄在这种秩序中形成了相互扶助、扶贫济困、共同富裕的合作取向3(P88-89)。杨善华等人提出,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出现了“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他们46认为,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城乡的建

9、立,农村的社会关系和交往原则开始了全面理性化的进程,理性(利益)原则全面渗入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血缘” 、 “感情”一起构成了支持人们交往原则的三个维度,并且在其中占有的比重也日益增大4(P51-58)。田野调查也显示,嵌入于人情与关系之中的利益关联是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芦溪村有大大小小 30 多家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父子、兄弟、连襟等亲属合作创办的。他们分别持有一定的股份,享受相应的利益分红。上述研究表明,理性化已经成为乡村社会的一个新特征,理性化的互动方式已经渗透到乡村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乡村社会的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结构已然改变,在亲密的关系格局之外,理性

10、化互动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芦溪村,不少村民之间已经没有血缘、姻缘关系。芦溪村虽然有三大姓氏,但是氏族观念已经非常淡漠,同姓之间不一定有亲密的血缘关系。与此同时,芦溪村还有数百名的外地打工人员在这里工作与生活。村落社会已经不是费老所言的血缘与地缘同构的乡土社会,商业交易兴盛地发展起来。在本村,就有一个 800 平米的农贸市场;有 30 多家中小型商铺。理性化交易随处可见。(三)从乡土社会文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理性化互惠的制度化与规模化(三)从乡土社会文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理性化互惠的制度化与规模化尽管当代乡村社会中存在互惠合作规范,尽管现代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理性化的互动方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专

11、业合作社的自然可以顺利成长。作为一种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是理性化互惠,仅仅有理性化或仅仅有互惠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种理性化互惠还应该是制度化的,是具有稳定性的。与此同时,这种理性化互惠是兼有封闭性与开放性的。其封闭性体现在互惠仅限于合作社成员;其开放性反映在,这种互惠并不局限于亲友等特殊对象之间,而是可以存在于所有的合乎要求并有所需求的农户之间。换言之,非成员能够通过一定的程序加入到合作组织中,成为互惠网络的一员。因而,理性化互惠有规模化的发展空间。那么,从当前已有的“互惠规范”与“理性化”行为方式,到这样一种制度化、规模化的理性化互惠,又存在怎样的差异与障碍?前者

12、是否有可能向后者过渡与转型?怎样实现过渡与转型?以习俗为基础的互惠规范缺乏理性化与制度化的要素,而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理性化交易却不一定是互惠互利的行为。只有当互惠与理性化相结合时,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如前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乡村社会的现实生活中,理性化的互惠倒也普遍存在的。 “利、权、情”秩序,或“理性化的差序格局”就是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理性化互惠结构。这种理性化互惠可能是非制度化的,也可能是制度化的,但是在合作社发展所要求的“开放性”特征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为这种理性化互惠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尤其是特定的血缘或姻缘关系基础上。它对这个社会关系网络以外的成员47具

13、有排外性。折晓叶所研究的家族村落中,以“利、权、情”维系的合作圈子所利用的社会资源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合作范围是相对封闭的。凡是“利、权、情”三种关系同时交织的,才发生合作的关系,才为合作体系所接纳,可称之为“内合作体系”3(P90)。在本课题所研究的村落中,虽然家族的色彩并不农户,但是自发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往往局限于有特殊关系的人们之间,因此也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芦溪村青鱼合作社失衡的关系网络与倾斜的治理格局,也可以从理性化互惠的封闭性特征中得到解释。那么,这种封闭性是否可能被打破?小群体内的特殊主义互惠是否可能转变为大规模的普遍主义互惠?应该说,这是个漫长的过程。就现阶段而言,我们认为,经济合作

14、所凭借的特殊关系还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特征,小群体内的互惠还是具有向外拓展的可能。从理论上讲,差序格局虽然是以“己”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格局,但是具有“能放能收、能伸能缩”的特征2(P29)。 “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 ” 2(P26)杨宜音的研究表明,自己人概念表达了中国人是将他人包容进自己的自我边界之内而形成一个信任边界的,这一边界既有区别内外的功能,也有自己人与外人相互转化的互通功能5(P38)。即外人可以通过一定的关系运作变成“自己人” 。从实践层面来说,折晓叶认为,在开始了工业化进程的农村,随着村庄经济活动的日益扩展,就会发展出一种“拟似家族”的连带关系和网

15、络,以扩大“外合作”体系3(P90)。在芦溪村的调查中,我们也发现,经济合作并非完全建立在血缘与姻缘的圈子之内, “朋友”也是人们互惠合作的重要对象。而所谓“朋友” ,其原本可能是“外人” ,是通过社会交往之后才确立的社会角色。在访谈中,我们发现,一些养殖大户与推销人员说自己“朋友”遍天下,其实就是他们的生意伙伴。由此可见,中国人还是具有与外人合作的能力,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具有与“外人”合作的意愿。关键是这种合作需要一些因素作保障。在乡土社会中,这种因素是特殊的人际关系。而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保障就应该是制度规范。由此可见,尽管当前社会中自发性的理性化互惠是以特殊主义为基础,但是,在强有力的制度

16、规范的保障下,理性化互惠还是具备普遍主义的发展空间。因此,制度建构仍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点。综上所述,理性化互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乡土社会的习俗与自发性互助组织体现了良好的互惠规范,普遍的市场交易与差序格局的利益融入反映了乡村社会的理性化趋势。因此,互惠与理性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设置与乡村社会文化的契合点,但是,只有理性与互惠相结合,并且具有制度化与开放性特征时,才能够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们需要努力的是,为已有的互惠规范建立制度化基础;同时,为理性化互惠拓展合作范围。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482 费孝通.乡土社会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3 折晓叶,村庄的再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4 杨善华,侯红蕊,血缘、姻缘、亲情与利益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中“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J,宁夏社会科学,1999(6).5 杨宜音:“自己人:信任建构过程中的个案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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