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现况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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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现况与展望 8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现况与展望叶新田摘 要:在单元主义教育政策下, 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生存面临严峻的考验。为捍卫华校的存在与发展, 华人社会一方面提高对华校存在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 另一方面则采取有力措施抗衡一切不利于华文教育的政策。2012 年, 董总在五个地区主办了 5 场群众请愿大会, 要求政府公平合理对待各民族源流学校, 提出反对不利于各族母语教育的制度、 妨碍民族团结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贯彻单元主义教育政策的 2013 2025 年教育发展大蓝图初步报告, 并促请政府顺应世界发展趋势、 全球多元的格局以及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国情, 建立一个为全国人民所接

2、受的国家教育体系, 满足各族人民的需求和促进各族的文化、 社会、 经济及政治发展, 在尊重国语的同时, 也维护及扶持各族语文和文化的发展。 本文主要论述了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现况, 目前从小学至大专院校所面临的问题, 以及应对策略。关键词:马来西亚 董总 华文教育 策略与发展一 前言20 世纪 40 年代初, 日本军国主义者和英殖民地者统治时期打压华文教育(简称 “华教”) 的发展。 在 1942 年日军占据新加坡和马来亚期间, 华校惨遭172叶新田, 男, 澳洲南极星大学企管博士,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 (董总) 主席。华侨华人蓝皮书摧毁。 1945 年日军投降, 英殖民地者重新控制新马

3、, 同时加紧了对华教的压制。1949 年新加坡推出 五年教育补充计划, 欲将各源流学校纳入以英文为主流的新教育体系, 1951 年马来亚颁布 巴恩报告书, 要以英文、 马来文为教学媒介的学校取代其他源流学校。 1952 年教育法令鼓励各源流学校改制为国民学校。1956 年拉萨教育报告书提出, 将各族儿童统一集中在以马来文为教学媒介的学校的 “最终目标”。 1961 年教育法令迫使华文中学改制, 1996 年教育法令规定: 除了在第 28 条下设立的国民型小学, 或者部长所豁免的其他教育机构以外, 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所有的教育机构, 都必须以马来文作为主要教学媒介, 以实现其 “最终目标”。201

4、2 年, 当局进一步提出贯彻单元同化教育政策的 2013 2025 年教育发展大蓝图初步报告。 此报告书的最终目的是: 以国民学校取代其他各源流的学校。 华文教育面临如此严峻的考验, 马来西亚华人社会必须省思以及采取应对策略, 以捍卫与发展华文教育。二 当前政策与抗争马来亚/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民族、 多元文化、 多种语文和多种宗教信仰的国家。 早在 1957 年独立建国之前, 它曾经是西方列强的殖民地, 并已拥有采用不同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各种源流学校, 如英文学校、 马来文学校、 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 华文教育在本土扎根与发展至今已超过 190 年。 华人社会创办华文学校, 是为了传承和弘

5、扬中华文化, 培育子女, 为国家作出贡献。2010 年, 马来西亚华裔人口逾 639 万, 占公民人口的 24 6% (见表 1)。2012 年, 马来西亚华文教育体系内, 有 1357 所华校, 学生总数逾 66 6 万人,即 1294 所华文小学 (简称 “华小”) 有 59 1 万名学生, 60 所华文独立中学(简称 “华文独中”) 有 7 万名学生, 3 所民办华教高等学府有 5000 名学生(见表 2)。其实在 20 世纪 20 年代, 英殖民地者已经加紧压制华文教育。 从马来亚1957 年独立建国前夕和 1963 年马来西亚成立至今, 政府为贯彻 1956 年拉萨教育报告书单元主义

6、教育政策的 “最终目标”, 即最后只有一种源流学校: 国272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现况与展望表 1 2010 年马来西亚全国人口统计民 族人口(人)百分比(%)马 来 族1419172054 6原住民族333178812 8华族639263624 6印 度 族19078277 3其他民族1893850 7非 公 民2320779合计28334135100 0资料来源: 2010 年马来西亚人口和房屋普查: 人口分布和人口统计基本特性, 马来西亚统计局, 2011。表 2 2012 年马来西亚华文学校基本教育统计华校类别学校数量(所)学生人数(人)教师人数(人)华文小学12945911213736

7、7华文独立中学60702663882华教高等教育学府35000合 计1357666387资料来源: 2012 年 1 月教育基本资料, 马来西亚教育部教育政策研究及策划组, 2012。 2012 年董总独中工委会工作报告书,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 (董总), 2013 年 5月。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 (董总) 资料与档案组内部档案资料, 2013。民学校 (马来文学校), 把所有族群孩子纳入一个以国语 (马来语) 为主要教学媒介的教育体系。单元主义教育政策 “最终目标” 的形成, 主要是受到马来中心主义和民族国家的 “一个国家、 一个民族、 一种文化、 一种语文、 一种源流学校”

8、的政治思想影响。因此, 华文、 淡米尔文、 英文源流等学校的发展, 皆被边缘化和受到压制。 这些学校甚至还面临变质及消失的危机, 即学校媒介语、 校园文化、 组织和人员的结构被改制, 而成为马来文学校。有关当局通过教育法令、 报告书、 教育蓝图、 行政通令和计划等各种方式, 以贯彻 “最终目标” (见表 3)。372华侨华人蓝皮书表 3 教育法令、 报告书、 教育蓝图、 行政通令和计划的重点序教育法令、报告书等名称重点11920 年 学 校 注册法令规定学校、董事和教员必须注册,可随时吊销其注册,教科书必须经过当局审查批准。 这引起华社广泛的强烈反对,英殖民地当局把一批华教领导人驱逐出境219

9、24 年 注 册 学校津贴条例宣布华校可向当局申请津贴,但必须使用指定的教科书和接受指派的教师,企图压制华校的发展31946 年 吉 斯 曼计划主张分别以马来语、华语、淡米尔语或英语作为教学媒介的免费小学教育;所有小学都教授英文;设立两类中学,即一类以英文为教学媒介并且母语作为一个科目,另一类则是以母语为教学媒介而英文作为第二语文41950 年 荷 格 报告书主张建立一个以英文为主的教育制度的马来亚国家,遭到华人社会和马来人社会的强烈反对51951 年 巴 恩 报告书主张设立以英文或马来文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国民学校,废除其他语文源流学校。 这遭到华社强烈反对,并促使教总的成立61951 年方、吴

10、报告书主张政府承认华校的地位并协助其发展71952 年 霍 根 报告书其内容几乎是 1951 年巴恩报告书的翻版81952 年 教 育 法令根据 1952 年霍根报告书制定了 1952 年教育法令,主张把各族孩子集中在以英文或马来文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国民学校。 这遭到华社强烈反对,并促使董总的成立91954 年 教 育 白皮书主张在非英文源流学校开设以英文为教学媒介的班级,由政府委派教师和支付薪金,逐步把这些学校改为英文学校,遭到华人社会和马来人社会的强烈反对101955 年 马 六 甲会谈和联盟大选宣言联盟(国阵的前身)为了确保在马来亚联合邦举行的第一次大选中获胜,而与教总、董总进行“马六甲会

11、谈”,联盟答应执政后将修改1952 年教育法令和1954年教育白皮书,拨款给华校用作发展,不消灭任何族群的学校、语文和文化。 联盟在大选宣言中许诺将检讨1952 年教育法令和 1954 年教育白皮书,让使用母语的学校自由发展,鼓励而不会摧残任何一个族群的学校、语文和文化111956 年 拉 萨 报告书此报告书第 12 条提出单元主义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即“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必须是把所有族群的孩子,集中在一个以国语(马来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国民学校体系,达到这个目标的过程不能仓促,必须逐步推行”121957 年 教 育 法令此法令第 3 条提出:“联合邦的教育政策是建立一个为全体人民所接

12、受的国民教育体系,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促进他们的文化、社会、经济及政治发展,目的在于使马来语成为国语,同时也维护和扶持其他族群语文和文化的发展。 在此法令下,马来文小学称为标准小学,英文小学、华文小学和淡米尔文小学称为标准型小学,都获得政府给予的全部津贴。 马来文中学称为国民中学,华文中学和英文中学称为国民型中学。 国民中学和国民型英文中学都获得全部津贴。 国民型华文中学也继续可以获得部分津贴,但若要获得全部津贴则必须改为以英文为主要教学媒介(即改为国民型英文中学)472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现况与展望续表序教育法令、报告书等名称重点131960 年 拉 曼 达立报告书篡改了 1957 年教育法令第

13、 3 条所规定的教育政策,而以 1956 年拉萨报告书第12 条的“最终目标”取代。 主张如果要继续获得政府的津贴,华文中学就必须把主要教学媒介改为英文或马来文141961 年 教 育 法令根据 1960 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制定的 1961 年教育法令,篡改了 1957 年教育法令第 3 条所规定的教育政策。 在此法令下,马来文小学称为国民小学,英文小学、华文小学和淡米尔文小学称为国民型小学。 马来文中学称为国民中学,国民型中学只限于以英文为主要教学媒介的政府中学或政府津贴中学。 以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介的中学只能是私立中学,政府不再给予任何津贴。 此法令第21(2)条授权教育部长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

14、,可以将一所国民型小学改为国民小学。 因此,华文小学、淡米尔文小学和英文小学可随时遭改为马来文小学151963/1967 年 国语法令1967 年国语法令实施,英文中小学在国语政策下,各年级科目逐年改以国语(马来语)为教学媒介。 英文中小学最终消失,改制为马来文中小学。 1970年开始,英文小学一年级改用马来语为教学媒介,至 1975 年完全改制为马来文小学。 1976 年开始,英文中学逐年改制为马来文中学161969 年 阿 兹 报告书以调查教师的薪金及服务为名,提出废除学校董事部,以学校发展部取代之,并主张政府有权征用校舍171971 年 阿 兹 报告书(修订本)虽然保留学校董事部,但却表

15、示“不过无须保留现有的形式”,董事部不再是教师的雇主,其职责只是负责学校的福利和发展。 凡是选择加入新的阿兹薪金制的教师都自动成为政府公务员181971/1972 年 教育部长胡先翁关于学校董事部的谈话1971 年 12 月 5 日,教育部长胡先翁(即之后的首相)在国家语文出版局接见董教总和马华公会 200 余名代表时表示,是重组学校董事部而不是废除学校董事部,而且除了“雇用及解雇”教职员的权力外,董事部的其他权力照旧。1972 年 1 月 10 日,教育部长胡先翁在国会重申,是重组学校董事部而不是废除学校董事部191971 年 玛 吉 报告书主张实施大专收生种族固打制(quota syste

16、m)录取各族学生就读大学201971 年 大 学 及大专学院法令规定创办大学或学院,需要获得最高元首之恩准211972 年教育(修订)法令根据阿兹报告书的建议,政府颁布 1972 年教育(修订)法令,在 1961 年教育法令里增添第 26A 条文,授权教育部长可以随时解散学校董事部,规定所有全津贴的学校的董事部必须在教育部长所确定的一个日期解散221977 年 教 育 部解散华文小学等源流学校董事部事件教育部致函一些华文小学及其他源流学校,表示教育部长将根据 1961 年教育法令第 26A 条解散这些学校的董事部231979 年 内 阁 教育报告书(马哈迪报告书)暂时允许华文小学存在,但是没有删除1961 年教育法令第21(2)条。 对私立学校提出种种限制,对华文独中非常不利。 主张改革小学和中学的课程,以拟定一个注重读、写、算的小学课程纲要,以及一个衔接小学课程纲要的中学课程纲要572华侨华人蓝皮书续表序教育法令、报告书等名称重点241980/1982 年 3M计划(读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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