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崂山分局关于鲁能仲盛置业(青岛)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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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青环崂审201767 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崂山分局 关于鲁能仲盛置业(青岛)有限公司 麦岛居住区改造 E 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鲁能仲盛置业(青岛)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麦岛居住区改造 E 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崂山区海游路以东,香港东路以南,海口路以北,海江路以西。项目用地面积99662m2,总建筑面积46420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9400m2,包括高层住宅157600m2,高层办公153410m2,商业12300m2,公共配套2730 m2,物业管理用房600m2,幼儿园2760m2;地

2、下建筑面积2134806m2,包括物业用房1800m2,商业9500m2,住宅车库停车场123506m2。地块内拟建一处室外圆形游泳池,泳池规模为1000m(半径15m,深度1.5m) 。项目总投资约7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1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居民住宅区建设13 栋住宅楼,其中21F 住宅楼1 栋(10#) ,22F(局部20F)住宅楼1 栋(6#) ,23F 住宅楼2 栋(7#、11#) ,24F 住宅楼2 栋(12#、15#) ,25F 住宅楼4 栋(1#、2#、5#、8#) ,26F 住宅楼3 栋(3#、9#、16#) 。商业金融办公区建设3 栋高层办公楼,其中33F 办公

3、楼2 栋(1#、2#) ,39F 办公楼1 栋(3#) ,办公楼13F 裙房为金融类商业网点, 独立商业网点沿海口路设置地下12F 沿街商业网点,公建配套项目设置托老所、幼儿园、物业等配套公建(托老所位于2#办公楼东侧地势较低处,1F,仅为白天老人休息、活动场所,不设床位、门诊,不含食堂;幼儿园位于地块西南角地上,为2F六班规模,内设食堂,规模及位置尚在规划;物业位于1#办公楼东北侧地下1F) ;1#办公楼地下1F 设置超市及美食广场,其他商业网点具体用途尚在规划中,目前无法确定,若涉及餐3饮、娱乐等产生环境影响的网点需另行环评。地下车库办公区拟建地下5F(其中地下12F 为商业网点,35F

4、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因地势北高南低,南侧地下12F 商业网点露出地面,北侧地下12F 为商业网点及停车位) 。住宅区拟建地下2F(其中地下1F 为车库及会所,地下2F 为车库及设备用房) 。地下1F 会所主要为儿童书房、书吧等,不含餐饮类、娱乐业的休闲场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因素将得到缓解,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包括阳台污水) 、泳池排水一同经市政管网入

5、麦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要求。(二)项目居民楼应建设内置专用烟道,燃用清洁燃料,烟道排放口须高于所在建筑物楼顶;幼儿园食堂设置专用的内置烟道,烟道排风口设置于所在建筑物楼顶并高于楼顶1.5m,并确保距离周围居民住宅楼等敏感建筑20m以上;项目规划餐饮业的区域预留专用内置烟道,排放口设于所在楼房顶并高于4楼顶1.5m,且距离周围敏感建筑物20m以上。餐饮场所均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应标准,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地点不得设餐饮网点。(三)换热站、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等

6、产生噪声的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应按照要求与楼座错位布置设立独立基础,并采取围挡、消音、减振等措施;按相应技术规范合理设置地下车库进排风口位置,对于设于侧墙的排风口,排风口朝向人员活动区域时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于2.5m;设于绿地内的进风口,应尽量远离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距离应大于10m),在排风道中应采取可靠的消声措施,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的1类标准要求。(四)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前 15 日内,须向崂山环保分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项目施工期临时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收集到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禁止乱排。做好施工期环境

7、管理和监控计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如:物料密闭输送,工地现场周围实施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施工场地主干道必须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按规定使用成品混凝土等,防止粉尘污染环境。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及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5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后方可实施。施工时应与噪声敏感目标的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

8、活。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到城管部门批准的地点处理。(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地表塾土层用于绿化,同时采取其它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六)建设单位在招商、招租、出售时,应公示下列信息,以保证公众在全面了解项目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公平交易,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周围环境概况及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情况;2商业网点使用功能;3项目内各主要产生噪音设备的位置、数量;4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信息。(七)建设单位须就项目建设进一步征询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设计使用规范。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三、项目建设中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要求。违反本规定要求,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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