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评审员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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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次:ACNAS(Ad)-PD27共 9 页 修订:0专职评审员管理程序第 1页发布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日期:2017 年 4月 28日专职评审员管理程序专职评审员管理程序1 1 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和适用范围1.1 本文件是 CNAS 专职评审员(以下简称专职评审员,包括聘用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招募、聘用、培养、使用、考勤、监督、考核、薪酬、解聘等管理活动的管理程序。1.2 本文件适用于对 CNAS 专职评审员的管理,与 CNAS-PD10评审人员管理程序共同构成中心对专职评审员的管理规定。2 2 引用文件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2、,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NAS-PD10评审人员管理程序CNAS-WI10-01认可评审资源需求分析作业指导书CNAS-WI10-02认证机构评审人员资格管理作业指导书CNAS-WI10-03实验室/检验机构评审人员资格管理作业指导书CNAS-WI10-05认可评审人员实习评审和现场见证差旅费报销指导书CNAS-PD12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程序CNAS(Ad)-PD15人力资源管理程序CNAS-PD06投诉处理程序CNAS-20160901 认可评审人员在评审期间交通食宿安排的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职工学历教育管理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请假考勤管理办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证机构评审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专职评审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中心评审活动相关人员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资金审批及报销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临时出国(境)人员外事报销管理办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规定(试行)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外事管理规定版次:ACNAS(Ad)-PD27共

4、9 页 修订:0专职评审员管理程序第 2页发布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日期:2017 年 4月 28日认可中心工会工作制度认可中心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CNAS-PD10 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专职评审员 (聘用人员) : 与 CNAS 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工作职责以认可评审为主的人员。专职评审员 (退休返聘人员) : 与 CNAS 签订返聘协议, 工作职责以认可评审为主的人员。4 4 职责职责4.1 秘书处领导:负责批准专职评审员招聘计划、聘用、解聘、考核、薪酬方案等。4.2 评审员处:负责组织制/修订专职评审员管理相关规定;负责专职评

5、审员的培养、考勤、监督、考核、薪酬等管理,协助专职评审员的招募、聘用等活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与相关处室、评审员进行沟通协作,总结各项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改进。4.3 人事处:负责专职评审员招募、聘用、解聘、人事档案及薪酬管理活动,参与专职评审员管理文件的制/修订及考核等管理工作。4.4 党办(监察室) :负责专职评审员的廉政教育、违纪违法案件的受理和查处以及工会相关活动,并参与专职评审员管理文件的制/修订等工作。4.5 相关业务处室:认可一处、认可二处、认可三处、认可四处、认可五处、认可六处负责制定/管理认可评审项目计划,安排专职评审员评审任务;上述处室及认可七处参与专职评审员管理

6、文件的制/修订,以及专职评审员的聘用、培养、监督、考核、薪酬等管理活动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4.6 相关综合处室:财务处、办公室、综合业务处、中认信和公司、质量处、国际处等参与专职评审员的相关管理活动及相关管理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其中,财务处负责专职评审员的财务报销、薪酬发放,参与专职评审员的薪酬管理活动;办公室负责其办公设备及员工卡管理;综合业务处负责其网络及办公邮箱开通事宜;中认信和公司协助办公设备的发放; 质量处负责与专职评审员相关的投诉处理, 并参与其监督、 考核等活动;国际处负责其相关的外事管理工作。5 5 专职评审员招募、聘用、解聘与退休专职评审员招募、聘用、解聘与退休5.1 需求确

7、定5.1.1 评审员处依据 CNAS-WI10-01认可评审资源分析作业指导书 ,根据资源需求分析/调查的结果,与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确定专职评审员的年度需求。5.1.2 相关业务处室应及时与评审员处沟通专职评审员的需求变化情况及要求。5.2 招募版次:ACNAS(Ad)-PD27共 9 页 修订:0专职评审员管理程序第 3页发布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日期:2017 年 4月 28日5.2.1 专职评审员的招募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评审员处配合完成。5.2.2评审员处按人事处要求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提交CNAS(Ad)-PD15/01 人员需求表 ,人事处经相关批准手续后对外发布招

8、聘信息。5.2.3 专职评审员(聘用人员)的招募按照中心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和 CNAS-PD12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程序及 CNAS(Ad)-PD15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招募流程包括人事处发布招聘通知,初筛应聘简历,评审员处挑选候选人,人事处安排笔试、素质测评、面试、入职审批、公示、体检和查档等环节。5.2.4 专职评审员(退休返聘人员)的招募5.2.4.1 退休返聘专职评审员的招募对象仅限于已具备评审员资格,并且年龄和健康状况满足要求的候选人。5.2.4.2 评审员处对意向申请人进行筛查,包括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向业务处室征求意见、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等,并将满足要求的候选人告知人事处。

9、原则上,退休返聘专职评审员的招募不需经过笔试、面试、基本素质测评和公示环节。5.2.4.3 人事处安排后续的返聘审批、体检等手续。5.2.5 人事处将招募结果通知候选人,确定入职报到日期并反馈评审员处。5.3 聘用5.3.1 专职评审员招聘到岗后,人事处安排专职评审员签订与 CNAS 的聘用合同/工作协议(聘用人员)或返聘协议/工作协议(退休返聘人员) 。5.3.1.1 对于聘用人员,需签订 CNAS(Ad)-PD27/01专职评审员聘用合同书和CNAS-PD10/15专职评审员工作协议 ;合同签订期限一般第一次聘用签三年,试用期为半年。劳动合同一式四份,人事处备案两份,评审员处备份一份,专职

10、评审员本人留存一份;工作协议一式两份,评审员处和评审员本人各留存一份。5.3.1.2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需签订 CNAS(Ad)-PD27/02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和专职评审员工作协议 ,签订期限通常为 1 年,无试用期限;返聘协议及工作协议一式三份,人事处备案一份,评审员处备份一份,专职评审员本人留存一份;工作协议一式两份,评审员处和评审员本人各留存一份。5.3.2 专职评审员报到时,人事处负责为其办理入职手续,评审员处进行协助。按照CNAS(Ad)-PD15/07入职流程单完成相关手续后,人事处进行存档。5.3.3 评审员处在专职评审员入职时安排其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并签署CNA

11、S(Ad)-PD27/04专职评审员管理制度传阅确认表 ,由评审员处保存该记录。5.3.4 专职评审员入职后,评审员处负责为相关评审员核定基础工资;人事处负责为相关评审员办理社保、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财务处负责办理相关专职评审员的公积金和相关福利手续。5.3.5 人事处保存专职评审员的聘用合同和相关聘用审批、入职手续等记录。5.3.6 评审员处保留聘用合同和工作协议副本并及时更新 CNAS(Ad)-PD27/03 专职评审员聘用合同/返聘协议登记表 。5.4 续聘和解聘版次:ACNAS(Ad)-PD27共 9 页 修订:0专职评审员管理程序第 4页发布日期: 2

1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日期:2017 年 4月 28日5.4.1 专职评审员(聘用人员)退休年龄为女性 55 周岁(女高工 60 周岁) 、男性 60 周岁;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调整时,根据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满或到退休年龄的,上述合同或协议终止。5.4.1.1 聘用合同期满,未到退休年龄,如认可业务需要、条件符合且考核合格,专职评审员本人自愿的,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及相关协议,合同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5.4.1.2 聘用合同期满,已到退休年龄,如认可业务需要、条件符合且考核合格,专职评审员本人自愿的,可每年续签一次退休返聘协议直到 65 周岁(含 65 岁) 。若任何

13、一方认为不再继续聘用,协议即告终止。5.4.1.3 在专职评审员的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评审员处征求专职评审员个人对续聘的意见,尊重本人意愿并经相关业务处室确认后,由人事处为其办理续聘审批手续(CNAS(Ad)-PD27/06 专职评审员续聘审批表 ) ,更新相关系统信息。5.4.2 协议期内,在特定情况下,CNAS 和专职评审员双方都可提出解聘要求。5.4.2.1 如专职评审员单方面提出离职申请,须提前 30 天向 CNAS 评审员处提交书面离职请求,手写并签字;评审员处应和该评审员沟通,了解情况;情况确认后,评审员处将人员离职申请通知人事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并将书面离职请求交人事处, 保留复

14、印件。如果涉及到培训费用偿付的,偿付标准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职工学历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5.4.2.2 如因专职评审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考核不合格,或违反 CNAS 规章制度等原因, 评审员处应与其就上述原因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结论后通知人事处。 人事处提前 30天通知评审员本人,并办理辞退或调岗事宜。发生聘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解除专职评审员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按照合同约定相应处理(专职评审员聘用合同第八章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退休返聘工作协议第十七条) 。5.4.3 专职评审员确认离职后,人事处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启动离职审批手续;相关处室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人事处为该评审

15、员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开具证明,并办理后续的社保转移手续。人事处保留 CNAS(Ad)-PD15/12工作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清单 ,需要时,评审员处协助完成离职手续。5.4.4 专职评审员解聘后,人事处保存相关离职手续的记录;评审员处及时更新专职评审员聘用合同/返聘协议登记表 。5.5 退休5.5.1 专职评审员(聘用人员)退休与中心聘用人员规定相同,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6 6 专职评审员的评价、培养与使用专职评审员的评价、培养与使用6.1 专职评审员的评价专职评审员的能力评价、 资格授予、 持续评价和资格保持等管理工作按照 CNAS-PD10版次:ACNAS(A

16、d)-PD27共 9 页 修订:0专职评审员管理程序第 5页发布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日期:2017 年 4月 28日评审人员管理程序 、CNAS-WI10-02认证机构评审人员资格管理作业指导书 、CNAS-WI10-03实验室/检验机构评审人员资格管理作业指导书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证机构评审员等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6.2 专职评审员的培养专职评审员入职后, 评审员处根据专职评审员情况与业务处室协商制定培养计划,相关业务处室应根据培养计划安排评审任务,共同配合以完成培养目标。6.3 专职评审员的使用业务处室应合理安排专职评审员的使用, 原则上每个月为每名专职评审员安排至少3 个现场评审项目。注: 实验室线应每个月为每位专职评审员安排至少 3 个小型现场评审项目或 1 个小型加 1 个中型或 1 个大型任务 (任务大小由评审组成员人数而定,5 位及以下为小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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