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票种用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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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发票的票种用量核定的票种用量核定一、小规模纳税人票种用量核定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票种用量核定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各种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 号)规定: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 1 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 3 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控制在不超过 1 年使用量范围内;对定期定额户应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及时根据使用情况调整供应量和纳税定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种用

2、量核定规定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种用量核定规定(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4 号)规定:一、专用发票领用资格纳税人领用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认定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二)税务机关已作出准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纳税人已取得发票领购簿;(三)已安装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四)已配备报警防盗保险柜存放专用发票,并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二、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领购实行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一)一般

3、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及其经营情况核定月购票限量。已开业的一般纳税人,根据其资金规模、购销(劳务)合同、本年度预计应税销售额以及最高开票限额核定月购票限量。对新开业、尚无销售额的一般纳税人,根据所提供的购销(劳务)合同,按照合同金额以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核定月购票限量,月购票限量原则上不超过 25 份。(二)一般纳税人在核定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申请增加月购限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根据其最高开票限额、生产能力或经营规模、货物销售对象、实际销售额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调增月购票限量。对申请增加月购票限量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

4、查验后重新核定月购票限量。(三)一般纳税人因偶然发生大宗交易而需要临时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或者购票限量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提供的购销(劳务)合同,临时调整最高开票限额或者购票限量。一般纳税人按照临时调整最高开票限额或者购票限量开具专用发票后,应在申报期内持专用发票记账联、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验,同时恢复原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或者月购票限量。上海代开发票 http:/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量供应制度。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每次供应为一个月购票限量。(一)近三年内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理的;(二)商贸企业一个公历年度内六个月或连续三个月税负

5、低于所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且无正当理由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认纳税人月购票限量的次数。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购票限量实行动态管理。(一)主管税务机关可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根据一般纳税人上年度经营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月(次)购票限量。(二)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的,应同时调整核定其月(次)购票限量。(三)根据稽查部门或税源管理部门在税务稽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纳税人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减其月(次)购票限量。六、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和差额领购管理,即原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领购的,主管

6、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月(次)购票限量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七、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税控 IC 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九、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专用发票,已领购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 IC 卡。(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

7、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2 2辅导期纳税人特殊规定辅导期纳税人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40 号)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 25 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

8、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 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3 3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桂国税函2007858 号)规定:对百万元以上(含百万元,下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

9、开票限额的审批,必须经县(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局长签字审批。对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下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必须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制度(试行)规定的时限,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 号)规定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全面监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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