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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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方达易方达纳斯达克纳斯达克 100100 指数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LOFLOF) 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2420 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2、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

3、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新风险、关于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等; (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 (3)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务及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 (4)其他风险,包括不可抗力风险、第三方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

4、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跟踪境外市场股票指数, 基金净值会因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 同时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I 目目 录录 第一节 绪 言 . 1 第二节 释 义 . 2 第三节 风险揭示 . 7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 13 第

5、五节 基金管理人 . 23 第六节 基金的份额类别 . 34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 35 第八节 基金备案 . 41 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2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4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7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三节 基金资产估值 . 61 第十四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十七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第十八节 基金托管人 . 76 第十九节 境外资产托管人 . 80 第二十节 相关服务机构 . 81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内容摘

6、要 . 84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第二十四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 116 1 第一节第一节 绪绪 言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7、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8、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第二节第二节 释释 义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

9、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10、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11、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 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 15、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

12、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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